113/10/08 | 113年劾字第20號 | 被彈劾人楊志斌於任職臺東工務段段長期間,辦理「代辦鐵道局東工處『花東電氣化計畫』臺東線砸道工程」採購案件,未依契約規定之履約地點施工,致路線隔斷申請與契約施工路段不同,在未實際對施工成果進行檢查之下,用內容不實砸道檢查紀錄等文件辦理計價,由承商取得工程全部價款,因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承商,所屬臺東工務段7名員工,經一、二審刑事判決有罪,被彈劾人核有審核不實、督導不周,而有履約管理失當及結算驗收欠妥等疏失,明確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及影響機關形象,核其違法失職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3/05/14 | 113年劾字第14號 | 前駐菲律賓代表處大使徐佩勇於民國111年12月7日至112年3月22日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多次對該駐處菲籍雇員為具性意味之言行,令被害人有不舒服、沮喪、恐懼、憤怒、痛苦等感受,甚至因此長期失眠,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業經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3/04/09 | 113年劾字第10號 | 被彈劾人黃錦秋檢察官、王涂芝檢察官於109年1月17日及7月10日出入私人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事後發現分別為地下匯兌業者郭○○實際管領之八八會館,及地下匯兌業者涂○○實際管領之睿森銀樓地下室,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違失情節重大;又被彈劾人王涂芝檢察官於111年2月至11月指揮偵辦郭○○等涉犯地下匯兌及洗錢等罪案,於111年3月4日、6月23日、11月7日簽發拘票,效期合計自111年3月4日至112年5月6日,指示相關機關於被告入出國時進行留置及執行拘提。嗣郭○○於上開管制期間4度出入境,王涂芝檢察官明知檢警將於111年11月2日執行搜索,卻又以偵查程序尚未完備等理由,指示內政部移民署及刑事警察局不予留置及拘提郭○○,任其正常通關,迨郭○○於111年10月26日出境未歸,而於同年11月11日發布通緝,且每次執行拘提後均未要求執行人員記載不執行之事由及繳回拘票,違背強制處分之法定程序。以上事由經核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3/04/09 | 113年劾字第9號 | 駐南非代表處前副參事呂志堅於111年7、8月至112年5月12日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多次對該駐處1名女屬員為具性意味之言行,令被害人不舒服、緊張害怕,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業經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2/12/05 | 112年劾字第22號 | 被彈劾人徐宿良任職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期間,多次抽換該站扣案毒品,交由幫派分子對外販售,牟取鉅額不法利益,嚴重斲傷公務人員廉潔形象,並戕害國人身心健康;被彈劾人林聖智長期擔任該站副主任,未切實督導所屬依規定保管扣案毒品,且對徐員歷來監守自盜扣案毒品之犯行,皆毫無所悉,怠忽職守情節非輕;另被彈劾人詹孟霖處理安非他命送驗,因未予妥善保管肇生遺失情事,嗣為逃避責任,竟製作內容不實之函稿送陳,而徐宿良、林聖智為詹員之主管,明知前情卻未如實向上反映,詎仍共同掩飾進而行使該虛偽不實之公文書,妨害檢察官後續刑事案件偵辦及扣案證物之保全,以上各節核有重大違誤,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2/07/04 | 112年劾字第8號 | 被彈劾人簡明峯,從事興達發電廠汽力機組變電設備全盤業務,111年3月3日,未依規定程序撤卡,於3540斷路器未充填絕緣氣體情況下,投入3541隔離開關,造成匯流排接地故障,約549萬戶停電;被彈劾人吳俊德,未監督所屬員工落實維護作業及大修工作,決行3541帶電動作試驗工作聯絡書時,對於工作項目漏列3540、3540內SF6未回填等情未能注意,輕忽試驗可能引起之跳機風險,致發生閃絡接地事故;被彈劾人李威廷,負責開關場設備之起動、停機及正常運轉操作與核查事項,惟未善盡撤卡把關責任;被彈劾人歐皖麟,負責督導全廠行政及有關運轉效率、維護改善、工作安全等技術性之策劃與監督,惟未能嚴控跳機風險,任令廠內長期以暫銷卡方式撤卡,便宜行事,致值班主任於副卡未到情形下,同意維護部門以簽名方式暫銷卡,致生303停電事故,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2/07/04 | 112年劾字第7號 | 被彈劾人楊宗霖,負責國土安全設施路北超高壓變電所(E/S)維護工作,然該所345kV氣體絕緣開關設備(GIS)及氣體絕緣輸電線路(GIL)容量擴充期間,於3541隔離開關形成管制點時,未採取必要管制(防呆)措施,致綜合研究所人員110年5月13日完工竣驗時,誤操作3541隔離開關而引發接地故障;被彈劾人潘信志,督導全所機電設備之巡視及負責所內設備及附屬機器之安全運轉與電力調度事項,惟未能督導所屬落實前述管制點之標示、上鎖、掛牌及巡視等管制責任,防呆機制蕩然;被彈劾人吳清木,綜理高屏供電區營運處業務,負責該處供電業務之策劃,然所屬於3541隔離開關形成管制點時,未依規定標示、上鎖、掛牌及細密巡視不到位,應負監督不周之責;被彈劾人陳邁夫,負責監督管理電力設備試驗之規劃與執行,然「斷路器試驗作業程序書」規定不明確,所屬於路北E/S執行完工竣驗時,一人單獨操作待測設備,未能確實區隔有電與停電部分,欲操作待測3542隔離開關(新設備),解鎖時亦將帶電3541隔離開關一併解鎖,加上誤操作3541,釀成110年5月13日重大停電事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1/12/08 | 111年劾字第28號 | 游廼文身為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組長,竟假借其職務權力與他人合謀炒作特定股票,與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人飲宴餐聚,以言語暴力對所屬同仁職場霸凌,暨於上班時間購買興櫃股票,明顯影響公務人員廉潔暨機關之紀律形象,損害政府信譽。蔡豐清身為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局長,長期包庇縱容游廼文相關違法或不當行為,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及執行職務之信賴。核其等2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1/11/01 | 111年劾字第25號 | 被彈劾人趙天祥、秦少興、鮑宏志、林東正、謝發瑞、張益豐、桂宏正、謝淑美及郭章盛,於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分別擔任主任、副主任、秘書及機動組組長之職,該站自101年11月至108年9月期間,陸續發生多起站內職員勾結幫派份子調包扣案毒品,對外販售牟取鉅額不法利益之違法犯紀情事,皆肇因於被彈劾人等未確依該局所訂頒偵辦案件扣押物管理要點規定辦理,且疏於督導所屬職員所致;被彈劾人莊國僑長期擔任該站之駐區督察,亦未依權責監督稽核該站確依規定落實扣押物管理事宜,致未能維護機關安全、機先發掘違常情事,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1/09/13 | 111年劾字第22號 | 文化部前參事朱瑞皓,前於任職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之副司長、司長及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權收受廠商賄賂、不正利益及回扣款共計新臺幣258萬2,885元,並協助特定法人團體及廠商取得補助案及標案,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1/09/08 | 111年劾字第21號 | 國立東華大學教授梁金盛於兼任該校教育行政與管理學系系主任期間,登記擔任「書福民宿」之經營者,違反行為時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1/09/06 | 111年劾字第18號 | 110年4月2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第408次太魯閣列車出軌撞擊清水隧道北口事故,造成49人死亡、3百餘人受傷,財務損失及賠償初估約新臺幣16億元以上之事故,係因行政院「臺鐵總體檢報告」所列各項改善事項,交由交通部督導臺鐵局據以執行,惟該局未建立委外業務之稽查制度,未盡安全責任,且欠缺工地風險危害意識,漠視安全文化,皆有違軌道沿線施工路段應加強施工安全相關措施,無法達到鐵路行車安全之確保,卻將該等列管事項解除管制,肇致發生上開事故。被彈劾人張政源為臺鐵局局長,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其附屬機構,有執行不力之失;被彈劾人祁文中,接續前開被彈劾人職務為代理局長,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其附屬機構,有執行不力之失,且持續督導該局業務,亦應負督導不周之責;被彈劾人陳仲俊,指揮監督所屬花蓮工務段辦理(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標案(標案案號:L0508P1004Q號)核有多項違失,且相關工程管理制度未臻周全,終因上開被彈劾人等之違失,肇生我國鐵路史最嚴重行車事故,核其等違失情節重大,爰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1/06/07 | 111年劾字第8號 | 被彈劾人施國隆身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局長,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之責,明知所屬蕭銘彬前已遭檢舉調離職務,且列為廉政風險人員進行列管,卻於該局政風室空窗期間,再將蕭員調回主辦採購事務,且相關採購案均由施國隆核定,造成高達新臺幣1千4百餘萬元公帑之損失,另由其子介紹廠商即指示辦理並核定採購,使廠商從中獲利,退休後1月餘即擔任該廠商顧問,核有重大違失;被彈劾人蕭銘彬於擔任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物遺址組水下文化資產科科長、秘書室事務科科長及專門委員兼秘書室主任期間,明知公務員應誠實清廉,不得假借權力圖本身之利益,且對所任職務應忠心努力,竟藉辦理採購案件及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報告審查階段,收受得標廠商及開發商之賄賂達新臺幣857萬元等情,嚴重斲喪公務員形象及人民對政府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1/03/14 | 111年劾字第4號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專門委員喬建中110年5月15日至16日帶團途經玉山國家公園杜鵑營地,任令隊員違法就地砍伐、取柴及生火,釀成延燒12天、近80公頃林地之重大森林火災,觸犯森林法刑責於先,案發後更隱瞞生火事實,以踢倒爐火為脫詞推諉卸責於后,違反公務員誠實謹慎義務,嚴重敗壞國家文官及政府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1/03/08 | 111年劾字第3號 | 外交部公使楊文昇於駐外期間紊亂長官部屬秩序,言行失檢,敗壞官箴,嚴重影響公務員形象與政府聲譽,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10/07/27 | 110年劾字第7號 | 被彈劾人蕭永義自107年12月25日起擔任雲林縣北港鎮鎮長一職,多次濫用清潔隊員人事進用及核定之權,要求、期約、收受賄賂,作為進用蔡○○、蘇○○、李○○、蔡○○、陳○○及許○○等6人成為清潔隊正式隊員之對價,而取得新臺幣750萬元之不法利益,敗壞官箴,顯有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