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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將財 監察委員

林將財
林將財 監察委員
屆次:第3屆
任期:88.02.01~94.01.31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93/09/22093年劾字第13號為九十年間經濟部工業局工業區組土地科前科長楊伯耕辦理協議價購高雄縣林園工業區內徵收殘餘土地,未查明坐落林園鄉中芸段一0五0之一地號等五筆土地已遭查封登記,即支付價金高達新台幣一千二百餘萬元予所有權人郭簡香,致該部迄今仍無法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確有重大疏失,並已違背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及第七條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3/06/17093年劾字第10號為民國(下同)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晚間七時許,苗栗縣通宵鎮福源里巨豐煙火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廠因貨櫃違法儲放鋁粉不當受潮引爆,造成六人死亡、十一人輕重傷,該廠前於八十二年十一月間亦因貨櫃違法儲放發射藥,不明原因致生二死一傷之嚴重災害,其危害公共安全之情節重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前所長范振雄、副所長陳金鐘、前組長陳新福、檢查員鄭文淮,分別負有監督、審核及執行該廠勞動暨安全衛生檢查之責,竟長期怠忽職守,不思檢討勵精圖治遏阻災難之發生,肇致該廠十年間由同樣違反規定之儲存設施再度發生傷亡災害事件,除造成國家社會成本之慘痛付出,救災耗費大量之人力、物力亦難以計數,更嚴重影響周邊環境及住戶生命財產安全,渠等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核其所為均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2/01/15092年劾字第3號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蘇隆惠,出國未經報准暨赴大陸未經報准,經調查屬實,核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法官守則等規定,事證明確有辱官箴,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1/04/09091年劾字第4號為前台南市長張燦鍙於八十八年度與八十八下半年度及八十九年度未謹守行政分際,專就都市計畫三之三七號既成道路內特定人士購買未久之土地,連續辦理選擇性徵收預算編列及執行,致使特定人士獲取高額利益,明顯違反平等原則,有圖利他人之情事,違背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0/07/05090年劾字第8號被付彈劾人賴常雄係公路局第三區工程處處長,明知高屏溪河床已嚴重下降,對所屬橋樑巡視與檢查人員,未督導審慎檢查橋基蛇籠保護工,亦未施以有效之教育訓練,並訂定預防災害之計畫,且未切實督導所屬審慎執行橋基保護工驗收,致未即時察覺高屏大橋斷裂前之異狀,立即封橋,該橋遂於無預警情形下斷裂,造成人員之傷害及財物之損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0/06/12090年劾字第5號被付彈劾人梁樾為交通部公路局局長,未切實督導所屬執行高屏大橋之「耐洪評估」,於八十八年辦理橋基保護工程時,未能切實監督所屬執行橋基保護工程,致使橋基保護工程未臻完備,導致該橋第二十二號橋墩遭洪水沖刷後,使橋基側向支承不足,釀成橋樑斷裂之災害,造成駕駛人蔡○娟等二十二人受傷送醫及財物損失,並造成高、屏地區民眾往返繞道之不便,核其所為,顯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