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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將財 監察委員

林將財
林將財 監察委員
屆次:第3屆
任期:88.02.01~94.01.31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94/01/19094內正0006林委員將財提「桃園縣政府未依營建廢棄土處理方案確實審核、列管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復健分院整地工程之棄土處理計畫,行政行為怠忽消極,致棄土流向不明,核有違失;該府工務局審核施工計畫,未加知會桃園縣環境保護局,致施工計畫與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相左,顯示橫向聯繫不足,又該府工務局未依會勘紀錄結論,草率核發(八八)桃縣工建字第雜龜2355號雜項使用執照,均有未當。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處理旨揭工程違反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承諾事項外運廢棄土事宜,未追蹤查核該土石方流向,亦未函請相關主管機關查核,顯未落實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亦有未當。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4/01/18094財正0007林委員將財、林委員鉅鋃提︰民國93年7月2日敏督利颱風引進之西南氣流重創台灣中部山區,南投縣水里鄉陳有蘭溪上安、郡坑堤防遭沖毀,造成沿岸居民生命飽受威脅與財產損失,該河段歷經九二一地震及桃芝颱風帶來大量土石淤積,經濟部水利署迄未對於水利相關法令及執行措施等切實進行檢討修訂,並督導所屬第四河川局落實執行,致造成沿岸居民多次遭洪水肆虐,且政府有限資源亦蒙受無謂損失,洵有未善盡中央河川管理機關職責之重大違失;水利署第四河川局輕忽民眾申請疏濬案,對於南投縣政府申請疏濬案,不但前後作為截然相反,且又未積極審核,致陳有蘭溪上安、郡坑堤防河段附近居民再次遭受洪水侵襲,且浪費政府機關有限資源,亦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4/01/18094交正0003黃委員武次、黃委員勤鎮、黃委員煌雄、謝委員慶輝、林委員將財提:為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未能確實監督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品質及安全管理監督顧問辦理高雄捷運建設,致三個月內傳出多達四次之重大工安事件,不僅造成民眾財產損失、生活不便,更延宕計畫期程。且於第一次滲砂湧水造成民房塌陷及路面龜裂後,復未及時提昇施工品管質量,檢視地質敏感路段,乃再度於橘線西子灣站發生連續壁破裂大量滲沙漏水,造成緊鄰連棟住宅下陷,而危急至必須徹夜拆除之重大危安事故,嚴重損害政府施政形象,核有怠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詳全文
94/01/18094交正0001林委員將財、林委員鉅鋃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航站大廈擴建工程係委託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辦理,惟該工程於完成消防安全設備會勘與建築物完工查驗前即倉促對外宣布啟用時程,嗣因前開查驗過程中發現缺失甚多,致無法如期改善工程缺失取得建築使用執照,因而展延啟用營運日期逾二個月,嚴重影響政府形象,核有未當等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4/01/12094司正0002林委員秋山、林委員將財提:法務部所屬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內政部所屬刑事警察局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施行之「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於未經釋憲機關判定違憲確定前,輕率拒絕向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簡報;又內政部蘇部長於立法院院會公開表示公務員有抵抗權等言論,思慮欠周,引喻失義,同屬未當,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4/01/12094司正0001林委員將財提︰臺灣臺北看守所對於羈押所內死刑待決或未決收容人施用戒具,未依法陳報該管法院或檢察官;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指揮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視察各該轄區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之業務,顯未落實執行;法務部未能詳實查核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之函報資料即查復本院,又未將被告施用戒具,看守所是否依規定陳報地檢署或法院核准部分列入視察範圍;羈押法第五條之一及提示各看守所在押被告依法受死刑或無期徒刑之宣告者施用戒具注意事項等法令已有不符現況之情形,相關主管機關迄未檢討修正;各看守所對於羈押所內之死刑犯,除有身體狀況不適宜施用戒具之情事外,皆以當事人涉有逃亡或自殺之虞為由而一律施用戒具,顯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五項及羈押法第五條第二項之立法意旨不符,上揭各機關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3/12/22093內正0053黃委員武次、馬委員以工、林委員將財提「台北市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疏於監督,致台北縣獅子頭污水抽水站未建立風險管理及危機預警機制,並缺乏歲修及緊急應變之標準作業程序;針對事故緊急通報、發布新聞遲延等缺失,前經本院促請改善在案,卻遲未落實相關規定,肇致相同缺失再度發生;復明知獅子頭抽水站緊急溢流設備之缺失早已存在卻未能及時改善。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疏於監督,致台北市、縣環保局迨獅子抽水站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事故發生後三日,始發布新聞,平時亦未適時宣導『淡水河體業經環保署公告為丁類水體』,致沿岸民眾以往長期因不知情而習以為捕漁或親水等用途之誤用,衍生獅子頭抽水站事故發生後之抗爭及紛擾;經核上開各機關,均有違失,爰依法糾正由」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3/12/08093內正0052林委員鉅鋃、林委員將財提「內政部等相關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疏未能妥善規劃、監督、辦理相關火災調查鑑定業務,致發生火災調查鑑定組織未臻健全、設備闕舊、閒置,品質難以提升、火災調查鑑定制度及運作機制缺漏不全,弊病叢生、火災原因調查結果正確性堪慮、公信力不足,屢遭詬病及火災調查業務相關統計數據未臻確實,缺乏警覺等重大疏漏及缺失,嚴重影響人民權益,斲傷政府形象,洵有違失,爰依法糾正由。」糾正案文。...詳全文
93/11/10093司正0003黃委員勤鎮、趙委員昌平、林委員將財、黃委員守高提︰經濟部對於所屬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之考績,係依職權訂定之「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及工作獎金發給辦法」辦理,核與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另以法律定之」意旨未合,自有未當,亟應儘速依法建立相關法制;另經濟部為安排盧清雄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退休後之職務,逕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函示台電公司自盧員退休日起聘為高級顧問,並借調省自來水公司服務,及由自來水公司支薪,然其「聘任程序」、「所占職缺」、「聘任資格」、「支薪摽準」及「借調程序」等,核與相關法規不符,因人設事、紊亂人事制度,顯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3/10/19093財正0040林委員將財、廖委員健男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明知水庫周邊已成林地之保存對於水源、水量效益之重要性,卻未能及早研謀妥適配套措施,亦未督促各林政主管機關建立審核機制及對優先造林之地點詳為調查、分類,致急需造林林地之造林比率明顯偏低;復未建立巡查制度、標準作業程序及督導考機制,任令各林業主管機關對於林地違規事件皆採消極被動之事後取締方式;針對全民造林運動宣導、溝通不足之既有缺失,亦迄未能劍及屨及研謀改善。又屏東縣政府怠未對轄內林地建立巡查機制,致轄內林地遭濫伐逾二年餘,經環保團體於媒體揭露後,該府始有所知悉;事隔半年餘,復經本院調查及農委會函催後,猶未能切實依法告發處分。台中縣政府則未能落實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七點規定,未對疏於管理獎勵造林地之林農,加計利息追索已領取之獎勵金,復與宜蘭縣政府均未落實農委會會議決議事項,致轄內全民造林運動均無已成林木併計成活率之申請案件,招致環保團體誤解、質疑、詬病不斷;經核上開各機關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3/10/19093財正0039林委員鉅鋃、林委員將財提︰經濟部於九十年間支用五、六二0萬餘元,協議價購林園工業區內徵收殘餘土地後,始於九十一年間報經行政院同意在九十一年度先行動支,再補辦九十二年度預算乙節,違反預算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及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九點等規定程序;又該部未基於買方之立場,採行必要措施,以保障該部權利,並查明系爭中芸段一0五0之一地號等五筆土地已遭查封登記,即支付價金高達一千二百餘萬元予所有權人郭簡香,致迄今仍無法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等節,確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3/10/06093財正0038林委員將財、林委員時機、馬委員以工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陸軍總司令部、海軍總司令部、空軍總司令部、聯勤總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及其所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彰化縣政府所屬、法務部所屬監獄看守所等,所管國有公用土地被占用情形嚴重,處理績效不彰,上開管理機關及其主管機關國防部、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彰化縣政府、法務部,不但多未落實國有及公有被占用土地清理及處理方案規定,且至民國九十二年度被占用情形仍多未改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國防部各軍種、教育部,建立所管國有公用土地資料有欠完整;管理機關管理國有土地,未重視土地界址,致無法迅速有效處理土地被占用問題,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3/09/22093內正0037林委員將財、林委員鉅鋃提「臺北縣政府對於轄內核准設置之﹃德山土資場﹄,未能督飭所屬落實土石方處理資料查核作業,任由業者長期違法收受事業廢棄物牟利,經民眾檢舉勘挖確認違法事實後,卻仍一再寬延縱容,不依規定逕予撤銷該場設置許可,亦未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實,覈實處罰,並依刑事訴訟法告發,詎料嗣後竟再核准業者以設置轉運資源再生利用功能為名,重新啟用營運,悖離行政程序法規定,斲喪政府公信;另該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對於案內業者不服罰鍰之訴願決定,未經詳實審酌違法情節,即自為罰鍰減半之處分,亦有悖離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之違誤。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詳全文
93/08/17093財正0036廖委員健男、林委員將財提:行政院衛生署耗費鉅資推動醫療網第期計畫,惟其規劃、執行、管考措施有欠縝密,造成醫療資源浪費,財務效能不彰;又未妥為配置人力、建構評估衡量指標,致行政支援作業、統計資訊蒐集、溝通協調工作均有所不足,無法達成既定計畫目標,洵有諸多疏失之處,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3/08/04093內正0031林委員時機、林委員將財提︰「關於﹃台二十一線一三三公里經沙里仙至東埔路段聯絡道路復建工程﹄,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未確實釐清道路屬性與管理權責機關,工程計畫與設計復未經權責主管機關審核,即率爾核定預算交由南投縣政府辦理;南投縣政府未依法先行取得土地管理機關及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同意即倉卒發包施工;內政部營建署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設施應如何實施預先評估環境影響迄未訂定統一之準則,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復未迅速審慎處理本案,致迭生爭議;又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亦未能善盡土地管理機關之職責,未積極評估所轄林道復建工程之妥適性,均有怠忽與違失等情。」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3/07/07093內正0024林委員將財、林委員鉅鋃、林委員秋山提「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晚間七時許,苗栗縣通霄鎮褔源里巨豐煙火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廠,因貨櫃違法儲放鋁粉不當受潮引爆,造成十九人死傷,該廠前於八十二年十一月間,亦因貨櫃違法儲放發射藥,不明原因致生三人死傷之嚴重災害,其危害公共安全之情節重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負有執行該廠勞動暨安全衛生檢查之責,竟長期怠忽職守,肇致該廠十年間由同樣違反規定之儲存設施再度發生傷亡災害事件;該所與苗栗縣政府︵建設局、消防局︶聯合檢查次數頻繁,復未能察覺巨豐廠多項違規之情事。又內政部與勞委會就爆竹煙火等公共危險物品之管理暨查處職責迄未釐清,各執己見、推諉塞責,致苗栗縣消防局囿於本位主義,疏未查察主管法令規定,任令查緝之爆竹煙火物品,大量違規寄放於巨豐廠之八只貨櫃;而消防署除未審酌勞委會之意見,亦率爾補助苗栗縣消防局之寄放租金。再者,苗栗縣消防局對於巨豐廠火災之鑑定作業及調查報告書之撰寫,顯失之草率。經核上開各機關及負責監督之各上級機關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3/07/07093內正0025林委員鉅鋃、林委員將財、詹委員益彰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下稱勞委會)南區勞動檢查所勞動暨安全衛生檢查顯失之草率,流於形式,坐視轄內嘉太工業區三元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及朴子工業區隨益保麗龍股份有限公司工廠雇主未落實執行廠內自動檢查、安全衛生管理及員工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肇致二廠相繼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二十五日發生嚴重火災、爆炸之重大災害。內政部與勞委會就公共危險物品之管理暨查處職責迄未釐清,各執己見、推諉塞責,致嘉義縣消防局囿於本位主義,既疏於執行該類物品之管理及檢查,亦未依該局既定計畫切實執行,置轄內三元廠保安監督人怠未執行廠內自主管理於不顧,罔顧公共安全。經濟部輕忽本院歷次糾正案多次促請改善之要求,除未積極推動區域聯防體系,亦未督促所屬加強工業區工廠安全之輔導管理及廠外警報裝置之裝設;經核上開各機關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由」。...詳全文
93/06/21093國正0008林委員秋山、林委員將財、林委員鉅鋃、詹委員益彰提「國防部執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工作成效不彰,進度持續嚴重落後,洵有違失」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3/06/02093內正0017黃委員煌雄、林委員將財提︰「臺北市政府未積極查處﹃瓦上春土資場﹄營運實情,致未能及時掌握其轉運之土石方流向,相關管制措施顯未盡周延;復未明確界定土石方再利用行為,既有管制規定顯不符資源回收再利用之精神意旨等,經核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由」。...詳全文
93/05/05093內正0012林委員將財提「九十一年間台中縣東勢鎮公所以停車場用地與東勢王朝一期大樓私有基地辦理交換,竟未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參酌鄰近可供建築用地災前最近一期公告土地現值辦理查估,而逕以災前最近一期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停車場用地之交換價值;又內政部召開三級都市計畫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變更部分停車場用地為商業區案,對其變更面積未詳加審議,且對於人民陳情意見,亦未敘明不採納之理由等節,均有疏失及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乙案。...詳全文
93/05/05093內正0008林委員將財、柯委員明謀、林委員鉅鋃提「台灣高速鐵路工程桃園青埔站主線工程及特定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及桃園縣政府,未能善盡主管(辦)機關監督查處之責,置任承包商違法(約)棄置剩餘土石方及回填不適用材料,嚴重損及公共工程品質與政府形象,核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詳全文
93/05/05093財正0019林委員時機、陳委員進利、林委員將財提︰據公共電視及報載︰宜蘭羅東林區與新竹林區大溪事業區內千年檜木群、恆春龍鑾潭與荖濃溪上游牛樟、過山香與七里香等珍貴林木群陸續發生盜伐事件,嗣又發生佳仁山生態保護區內珍貴肖楠等林木遭官商勾結盜伐乙案,影響國土保安及國家珍貴生態資源甚鉅,惟林務局針對前開林木盜伐或竊取林產物事件處事態度消極,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未能善盡監督管制之責,均核有違失,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3/04/15093教正0002林委員鉅鋃、林委員將財提︰國立成功商業水產職業學校辦理「東海岸公教渡假中心成功商水實習旅館興建工程」,對於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通知查處事項,尚有諸多未切實檢討處理;教育部對於本案工程之督導欠週,營運目標之達成遙無定期,預算執行效能偏低;又該部中部辦公室將本案重大特殊工程,委由缺乏專業能力之學校辦理,該校亦未自衡專業能力予以婉辭或依法委由工程專業機關或機構辦理,致造成諸多缺失,均有不當。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詳全文
93/01/15093教正0001林委員秋山、林委員將財、陳委員進利提︰教育部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卓越計畫,未於事前依規定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且僅有半數經費用於原計畫宗旨之用途,而後續規劃所謂子計畫與延續計畫,與卓越計畫基本目標顯有悖離,規劃作業過於粗糙、程序未臻嚴謹;執行單位疊床架屋,權責劃分不清,核有重大缺失,爰予提案糾正。...詳全文
92/12/03092內正0044林委員將財、黃委員勤鎮、呂委員溪木提:「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樂智樓新建工程案都市設計審議案幹事會議審查時,對於該工址上之舊有建築物﹃文薈廳﹄未能本於職權積極調查其是否具保存價值,俟該府工務局核發九一建字第0三二八號建造執照後,始公告指定﹃文薈廳﹄等建築物為古蹟,致生紛爭,核有怠失;另該局受理民間團體申請師大文薈廳等古蹟指定案,不符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之二規定,行政程序明顯有欠完備;且其審查過程之相關行政作為粗糙,對本院調查亦顯輕忽,洵有欠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2/12/03092內正0043林委員將財、黃委員守高提「為台北縣政府於民國八十年間辦理五股鄉中興路四段都市計畫十二米道路用地,漏辦徵收台北縣五股鄉五股坑段五股坑小段六四∣一○、六九∣一○三地號等二筆土地,迄未督同五股鄉公所依法徵收或協議價購,以資救濟;另台北縣五股鄉公所於辦理本徵收案前置作業時,草率引用台灣省政府測量總隊尚未訂正之地籍藍晒圖,嗣後復未確實送請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圖校對,而台北縣政府於辦理徵收作業時,亦未確實審核相關計畫書圖文件,肇致漏辦徵收系爭地,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由。」...詳全文
92/11/18092財正0041林委員將財提:台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設置無法令依據之「提昇環境品質工作大隊」未詳細評估員額需求,且外借情形嚴重,又有統籌款補助憑證製作不實等情事;工作大隊工作時間規定、差勤管理及督導作業不當;清潔獎金之核發作業有違法令規定;將經常性的清潔工作長期由工作大隊臨時人員擔任,並由臨時人員擔任中、小隊長帶隊,及由臨時人員擔任稽查隊員執行公務,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2/11/18092交正0024林委員將財、林委員秋山提: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電公司)於辦理「頂湖│南崁一六一KV電纜管線」工程設計時未責成所屬及承商查明地下管線之詳細位置及深度;發包施工時,亦未切實督導所屬及承商依照工程合約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致施工時挖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公司)管線,造成該地區三五、九七一戶電信中斷,另七萬多戶市內電話用戶之通信受到影響,不但公私各方面均遭受重大損失與不便,且造成廣大民怨,洵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2/11/18092交正0022林委員將財、林委員鉅鋃提︰中壢市公所辦理該市環中東路、明德路、中豐路道路警示系統工程,核有諸多違失,且涉有浪費公帑、圖利特定廠商之嫌;又觀音鄉公所辦理該鄉成功路、台十五線安全島標誌改善工程之規劃、設計過程,亦有違失,並對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響;又桃園縣政府對於所轄市鄉公所辦理交通工程之安全設施,督導不周,以致發生上揭弊端,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詳全文
92/09/03092財正0029林委員將財、林委員時機提:財政部自民國(下同)八十三年九月九日,訂頒「國有及公有被占用土地清理及處理方案」(下稱處理方案)後,迄九十一年底止,因督導所屬及協調其他主管機關不力,執行績效不彰,致國有宿舍及土地被占用情形仍相當嚴重;再者,該部八十三年所訂處理方案有欠周妥,且未適時檢討修正;另該部國有財產局研擬處理方案有欠周妥,建立國有土地資料有欠完整,執行處理方案有欠落實;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對於國有宿舍房地之處理績效不彰,致被占用數量仍甚多,造成國家資源浪費及使用不公等現象,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2/08/20092內正0030林委員將財、陳委員進利、林委員時機提「台中縣烏日鄉烏溪同安厝堤防及大里溪東園堤防新生地被占用情形嚴重,管理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未積極依法排除占用,亦未認真推動設置土石方資源處理場,縱容占用者繼續作砂石場等使用以獲取不當利益,核有怠失;台中縣政府未依規定審核同安厝土資場設置申請案,又附帶不當條件予以核准;另上揭新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後,該府未依法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而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亦未積極執行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致使宏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業者得以長期占用本案土地,獲取不當利益,核有違失;內政部營建署督導所屬新開局及地方主管土資場機關不周,其所主管土資場相關法令亦欠周全,對本院查詢答復又顯草率,核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2/08/13092司正0006林委員將財、林委員鉅鋃提: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未詳實查證本案土石堆之可能來源,即推論本案土石堆係屬贓物,且對於本案砂石堆僅以公函進行扣押之程序,違反刑事訴訟法扣押相關規定,又召開大安溪盜採砂石案相關會議決議內容顯有未當,復對於本案因拍賣產生之私權紛爭主動召集協調會介入協調,逾越檢察官之職權,且對於水利署及第三河川局三次函請釋示本案土石堆之相關疑義,均未以公函正式答覆;水利署第三河川局明知本案土石堆來源不明,未本於權責適時向台中高分檢署及水利署反應,又曾質疑是否為贓物,卻又率予簽報水利署辦理土石堆標售事宜,導致輿論非議、業者爭訴,且就本案違法堆置之土石堆,並未切實依法處理,致該土石堆長期堆置於行水區範圍內,嚴重影響河防安全;水利署河川勘測隊自承以往未曾有類似土石堆測量經驗,且於第一次及第二次測量前俱未先行確認量測範圍之界址,致造成四次測量結果發生嚴重差異,並衍生本案爭訟;水利署對於督導所屬辦理本案土石堆之處理,顯欠周慮,導致嚴重不良後果等,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2/06/17092交正0014林委員將財提:為新竹縣寶山鄉公所辦理該鄉東側聯外道路工程,未依法執行「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嚴重影響工程品質;辦理地主同意無償提供土地使用切結作業,調查未盡周詳確實,對於工程設計諸多缺失亦未能於工程施工發包前查核改正,以致施工中辦理多項設計變更,嚴重延宕竣工時程。本工程施工期間,新竹縣政府未切實依法令規定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善盡監督查核之責,亦核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詳全文
92/05/20092財正0013張委員德銘、林委員將財提:我國防疫體系建制悠久,然結核病防治成效不彰,核行政院衛生署對於防癆專責機構之整併策略失當、政策轉折未諮詢專家建言,流於輕率擅斷、又未貫徹原計畫,肇致防癆人員流失,人才斷層、且就山地鄉嚴重之結核病問題,迄未研提有效解決方案等,均涉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2/01/15092司正0001林委員將財提:為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受理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寄存送達文件查證函復作業草率;且未能結合戶口查察勤務,將本案法院誤寄之執行點交通知書及時退回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復對於本案寄存訴訟文書逾期三個月未領,卻未依規定請送達機關前來收回等諸多違失,另對於所屬訴訟文書寄存送達工作之督導有欠落實,殊有未當,爰依法糾正由。︵委股︶...詳全文
92/01/08092財正0001據報載:台中縣大安溪白布帆橋至梅象大橋間,發現七座疑似盜採砂石業者堆放於山間行水區之超大砂石堆,初估體積超過一百萬立方米,價值上億元。究該砂石開採及堆置之合法性如何?相關業務主管機關是否克盡稽查及管理職責?認應深入調查乙案。...詳全文
91/12/18091內正0045林委員將財、林委員鉅鋃提﹁基隆市政府工務局於辦理﹃基隆市暖暖溪疏濬工程暨土石標售﹄案過程,於未送審疏濬計畫並獲環保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前,即逕行招標發包,核與﹃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不符;且就該溪淤積物之成分,竟以目視方法即率爾認定其應為可用土石;復於本案土石方之處理過程,未嚴格要求承商覓妥合法收容處理場所,並草率執行剩餘土石方流向管制,核與﹃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規定不符;另就本案目前迄未疏濬二萬餘立方公尺淤積物,於暖暖溪治理基本計畫尚未通盤規劃完竣,且該淤積物材質之良窳仍未知情況下,即擬採地方民意將其保留作為低水護岸,均有違失﹂。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1/11/20091內正0040林委員將財、黃委員守高提﹁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未確實建立運送剩餘土石方︵下稱餘土︶憑證制度,亦未規定承商定期提送餘土處理紀錄,致發生﹃內溝溪清疏工程﹄及﹃磺港溪上游護岸檢修及加蓋段疏浚工程﹄之承商提送填載不實的餘土運送聯單;該處對於承商所提餘土處理計畫之審查及追蹤查核過程,及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對於餘土處理之督導考核,均流於形式;該處僅針對一千萬元以上工程進行餘土資訊填報追蹤,致一千萬元以下工程之餘土申報情形不一;該處辦理﹃磺港溪上游護岸檢修及加蓋段疏浚工程﹄,未將﹃台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納入工程契約,致有關營建剩餘資源流向證明之新修訂規定無法據以落實,亦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1/11/14091教正0015趙委員昌平、林委員將財提案:教育部辦理九十一學年度全國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未善盡職責,適時對法令疑義作明確釋示,並切實督導所屬單位依法令規定辦理分發作業,肇致第一次分發作業發生誤失;且其事後檢討與原因認定,尚非完全正確,亦與事實不盡相符,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討論。...詳全文
91/10/15091交正0014呂委員溪木、黃委員勤鎮、林委員將財提:台灣鐵路管理局自強號列車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九日清晨因鴻運通運貨櫃車超高衝撞台中市台中路鐵道陸橋﹐造成鐵軌隆起、變形﹐致煞車不及出軌﹐撞上台中站月台釀成巨大災禍及損失,核有重大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提案糾正。請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91/09/03091內正0030林委員鉅鋃、李委員友吉、林委員將財、趙委員昌平、廖委員健男提﹁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試辦﹃小三通﹄,其所據以訂定法規命令之法律授權未臻具體明確,顯與依法行政原則相違背;實施迄今尚難達﹃促進離島地區之建設與發展、增進兩岸良性互動,改善兩岸關係﹄之規劃目標,且當地民眾認知與政策及法令規定落差甚大;安檢及檢疫工作亦無法落實執行,非法交易仍然盛行,行政院暨相關部會執行﹃小三通﹄業務成效不彰,洵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提案糾正﹂。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印附 )...詳全文
91/08/21091內正0028黃委員守高、林委員將財提﹁內政部營建署及交通部觀光局,分別主管全國建築與觀光事務,卻未能善盡職責督導所屬及各縣市政府落實執行﹃機械遊樂設施管理辦法﹄與﹃觀光地區遊樂設施安全檢查辦法﹄等相關規定,任令全國約四成之遊樂區違法設置機械遊樂設施供民眾使用;對於合法設施之保養修護、安全檢查與合格標示等諸多缺失,亦未覈實善盡督考改進之責,已嚴重損及民眾遊憩安全與政府形象,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1/08/15091教正0011林委員將財提案:教育部對各縣︵市︶政府受理持菲律賓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碩士學歷,辦理教師檢定者之學歷查證所衍生問題,迄未積極處理並有效解決;且對各師資培育機構審查學分寬嚴不一,造成行政機關與民眾間之紛爭,亦迄未能儘速研擬具體解決方案;並對持國外學歷經認定學分不足者之補修管道事宜,前後解釋不一,又未能即時處理已不適用之函示,而相關函示作業有欠周延,不但造成民怨,且有損政府行政效率與公信力;復對多數縣︵市︶政府未依法訂定國外學歷查證作業時程,未能積極督導等,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討論。...詳全文
91/08/07091財正0030黃委員武次、林委員鉅鋃、林委員將財、林委員秋山提:政府未能有效整合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體系,造成就業輔導業務事權不一,致就業服務績效不彰,且職業訓練欠缺完整體系及評鑑機制,影響訓練成效。又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尚乏詳細之評估與調查,導致預估與實際核付金額落差甚鉅及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僱用獎助津貼之核發,成效不彰,資遣通報制度未能落實執行,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附件丙三︶...詳全文
91/07/16091交正0009林委員將財、呂委員溪木、黃委員武次提:交通部公路總局就九十年省縣道公路天然災害坍方土石方之處理,僅於工程契約﹁施工補充說明﹂草率規範﹁棄土場由承商自覓,如有違反環保規章及其他糾紛概由承商自行負責﹂,漠視﹁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有關稽查管制規定;所指陳土資場申設嚴苛費時且合法土資場嚴重不足部分,經查與事實不符,另就坍塌土石方是否適作資源再利用,前後說詞互為矛盾;又交通部前於本院巡察時,草率答復九十年坍塌土石方之總數量,復就函報經常性緊急搶修工程契約之﹁施工補充說明﹂,未切實審核即率予同意備查,另就本案數量龐大之坍塌土石方,竟疏於督導考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1/05/21091交正0001林委員將財、馬委員以工提:為交通部公路局第四區工程處未切實依照﹁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規定負責督導承包廠商對於剩餘土石方之處理,並送處理資料知會當地之地方政府備查,以及配合建立運送剩餘土方憑證制度;又公路局為其上級機關,對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問題迄未積極督導所屬工程主辦機關妥善處理,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1/05/07091內正0012李委員伸一、趙委員榮耀、林委員將財提﹁八十八年度與八十八年下半年度及八十九年度台南市政府未謹守行政分際,專就都市計畫三之三七號既成道路內特定人士購買未久之土地連續辦理選擇性徵收預算編列及執行,明顯違反平等原則;又該府迄未就既成道路土地之徵收補償,研訂一套公平、合理之優先次序評估作業準則,並據以落實執行,致無從防杜土地投機等弊端之發生,均有重大違失及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1/04/17091內正0011林委員將財、黃委員守高提:台中市政府工務局未確實查明該局所核發之︵八一︶中工建建字第0七一五號建造執照,是否重複使用毗鄰︵六0︶中建都使字第二四九號使用執照之法定空地,即予勒令停工處分,且於勒令停工後竟未予列管,致任其建造完成,復未積極妥適處理陳訴人申請使用執照相關事宜,一味拒絕勘驗及核發使用執照,核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1/03/06091財正0009謝委員慶輝、林委員將財、馬委員以工提:台北縣政府對轄內基隆河之河防安全,管理績效不彰,復未能積極行政,緊急防汛作為欠缺主動,核有不當;經濟部水利處負責基隆河之治理工作,亦為河川管理之一環,卻未能基於政府一體之考量,對整體河防安全與河川管理,欠缺積極;又有關貨櫃場之經營,除貨櫃集散站有管理法源與主管機關外,其餘之經營型態,欠缺管理法規,且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明確,暨貨櫃集散站之管理不足,管理法規未臻完備,行政院未能督促所屬妥處,均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 附件乙二 )...詳全文
91/02/26091交正0005林委員將財、黃委員武次、林委員鉅鋃、呂委員溪木提: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對於所屬養護工程處辦理大直橋改建工程,長期無視工程用料取樣、送驗及檢驗程序之重要性,置任工程材料查驗作業過程草率疏漏、弊端叢生而遲未改善,且未善盡上級監辦督導機關責任,肇致工程規劃設計不當及施工品管、督導、材料查驗過程等諸多違失,嚴重影響工程品質及政府施政形象。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1/01/15091財正0007林委員將財、林委員鉅鋃、林委員秋山、李委員友吉、詹委員益彰、馬委員以工提:現行綜合所得稅申報制度存有諸多缺失已久,且亟需徹底檢討及流程再造,始能獲致具體成效,惟主管機關財政部卻未能儘速妥為規劃、適時檢討改進,徒造成徵納雙方人、物力耗費,作為因循消極,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討論。( 附件甲十九 )...詳全文
91/01/02091財正0004廖委員健男、林委員將財、林委員時機、趙委員昌平提:經濟部水資源局職司水庫疏濬之中央督導權責,然其就國內水庫歷年疏濬總數量對應其淤積累積總數量,存在明顯落差,且部分水庫淤積情形嚴重,未恪盡督導職責;又水資源局與水利處就供水運轉率之定義,究應以水庫有效蓄水量或總容量作為分析基礎,目前仍各執一詞;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經濟部水資源局,就水庫集水區水土保持之預算經費編列與執行困難部分,目前雙方仍存歧見,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 附件乙二 )...詳全文
90/12/19090內正0046林委員鉅鋃、古委員登美、林委員將財提:九二一震災災後公共建設工程,如期完工者僅占百分之六一.二,未完工之七一三件中尚有二六五件進度落後,另二二九件標案尚未發包,執行效率低落;水土保持工程無法如期於原定日程完工,且主管機關雖已訂定土石流遷村計畫,但迄無具體成效;校園重建工程,截至九十年十月二十三日止,尚有九十五校未完工,政府部門執行效率偏低;住宅重建工作進度,已進行重建之比率僅達百分之五三.一四,遠不如民眾殷切期待,且目前居住於組合屋之災民仍有五千一百餘戶,影響災區民眾住宅品質,另重建業務之管考項目、管考方式與管考內容規劃未臻妥適,相關主管機關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90/12/19090內正0045屏東縣政府未能積極處理墾丁國家公園轄區內之違章建築,致該園區之違建案件日增,破壞國家公園環境品質,並影響國家形象;該府工務局及恆春鎮公所對於﹁牛耳餐廳﹂違建案,一再查報不實,認定及核發拆除通知草率,且未及時勒令停工,致該違建繼續擴充至千餘坪之規模,不僅違建拆除工作徒勞往返,浪費政府諸多人力,並需動用相當經費拆除,嚴重影響政府形象,該府督導欠週,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提請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0/11/22090國正0020黃委員守高、康委員寧祥、林委員將財提﹁聯合勤務總司令部所屬補給署於八十七年至八十九年間,辦理﹃迷彩色羅紋針織內衣﹄等十五件軍品採購案,確有內部控管機制功能不彰及違反相關法令等情;另該署經基處後勤官陳鑫照少校營外自傷案,亦暴露其內部軍紀維護與管理仍存諸多違失。聯合勤務總司令部未能善盡上級機關督導之責,實難辭怠失之咎﹂之糾正乙案,提請討論。...詳全文
90/10/02090內正0036林委員將財、黃委員武次提﹁台北市政府對於轄管內湖區﹃東京日經科技總部工地違法棄土案﹄之查處過程草率,且未能依法善盡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源頭管制之責,所復本院前調查指正缺失之各項改進處置作法,亦未督飭所屬落實執行,肇致營建工程承造人有恃無恐,違法棄土情形始終無法遏阻根絕,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0/07/11090司正0003林委員將財、林委員鉅鋃提:法務部對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就﹁請上﹂案件未能貫澈執行刑事訴訟法與﹁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及﹁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之有關規定,未善盡督導之責,顯有違失;及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於所屬之行政違失督導欠周,嚴重影響檢察形象,亦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案。︵會股︶...詳全文
90/06/19090交正0013林委員將財、林委員鉅鋃提:交通部歷年來未依﹁營建廢棄土處理方案﹂規定,確實考核評鑑所屬主辦之重大公共工程;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未善盡職責,北宜高速公路第一、三標工程棄土處理及管制過程顯有欠周,且未落實法令規定,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0/03/21090內正0015林委員將財、林委員鉅鋃、廖委員健男提﹁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對於為防止及處置黑金介入公共工程之相關法令立法進度延宕,並欠週全,且執行不力;相關機關間又欠密切配合,各自為政,以致施政績效不彰,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0/02/21090內正0007林委員將財、黃委員守高提﹁彰化縣政府對東洋實心胎股份有限公司廢輪胎堆置場違反非都市土地編定使用,未依法積極處理,長期姑息該廢輪胎場違法存在;而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對其所轄之該廢輪胎堆置場違反非都市土地編定使用,竟不知情,俟彰化縣政府函請該公所查報後,該公所查報之地籍資料復有錯誤,均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印附 )...詳全文
90/01/17090內正0003李委員友吉、林委員將財、陳委員進利提:﹁南投縣政府受理仁愛鄉公所請示,得否依據緊急命令,以比價方式,辦理該鄉危屋拆除工程,未明確答覆回歸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招標,衍生事端,且所屬建設局業務幕僚單位橫向聯繫不足,未迅速要求廢標,依規定程序重新辦理發包,處置遲鈍失當、行政效能不彰;另仁愛鄉公所辦理九二一震災仁愛鄉危險建築物拆除工程,其預算經費報編,及招標方式亦涉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0/01/16090交正0004黃委員武次、康委員寧祥、林委員將財、謝委員慶輝提:為高屏大橋於八十九年八月廿七日塌陷,造成民眾二十二人及十七部汽機車損傷,案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結果,高屏大橋斷裂原因為:﹁河床下降,保護工未臻完備﹂,且經本院調查亦發現另有其它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詳全文
90/01/03090財正0007林委員將財、黃委員守高提:行政院對於因公共利益而依法遭限制使用、無償供公眾使用及遭政府機關無償占用等土地之地價稅減免事宜,未能積極監督執行機關確實依該院訂頒之土地稅減免規則有關規定辦理,致政府便民措施未能落實,顯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 附件甲九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