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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2/08106財正0002江委員綺雯、孫副院長大川提︰勞動部連續6年未能依限完成差額補助費統籌分配款項之撥付作業,又未能有效督促各地方政府依法落實編列公務預算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且對於各縣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之留存管理及運用等情,亦未能善盡監督考核之責;而內政部營建署未能積極督促各地方政府對於未完成改善無障礙設備與設施者依法落實執行裁罰,致使相關裁罰規定形同具文;又該署長期疏於督導地方政府依法成立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且於各縣市該基金收入及餘額多呈現急遽萎縮之下,猶未能積極通盤檢討評估該基金之規模、實際運作成效及繼續存在效益,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060203糾正案文(委員會通過版).doc 1060203糾正案文(委員會通過版).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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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2/08106財正0004江委員綺雯、劉委員德勳提:嘉義縣政府所屬公立動物收容所運送動物作業不當,肇致大量傷亡,且收容所內動物管理作業不符「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所內設備維護、疫苗管控及動物認領養作業等均有未當,該府長期疏於督導,核有怠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能正視國內公立收容所將大量動物轉移至民間飼養場之事實,致未能完備流浪動物末端之流向管理,亦有欠當,爰均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6財正4)...詳全文1062200005嘉義縣及桃機動保案糾正案文-公布.docx 1062200005嘉義縣及桃機動保案糾正案文-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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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2/08106財正0003王委員美玉、仉委員桂美提:桃園市政府未重視流浪犬貓的源頭管制與減量,肇生收容所持續超量收容,致所內人員執行動保業務時疲於奔命;又輕忽所屬新屋收容所人力不足,由基層及非主管人員長期面對外界所高度關注之動保相關業務及期待,並因執行業務而遭受責難甚至背負罵名,所衍生之身心負荷,竟未能及時關切所屬同仁異常情況、調整職務內容或提供必要的協助,因而肇生憾事,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6財正3)...詳全文1062200004桃園動保案糾正案文-公布.docx 1062200004桃園動保案糾正案文-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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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2/08106財正0001仉委員桂美、章委員仁香提:經濟部工業局怠未恪盡督導之責,致所轄大園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擴(整)建與功能提升工程及林園、大發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單元設備密閉集氣工程等2件採購案之工程進度嚴重延宕,完工時程皆逾原訂期限分別近5年及4年之久,設備財產使用年限之清查作業等相關規劃、審核、準備作業及行政作為尤明顯疏漏不足,經核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06-02-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更新擴建糾正案(決議版).docx 106-02-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更新擴建糾正案(決議版).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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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19106國正0001高委員鳳仙、楊委員美鈴提「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所轄臺北憲兵隊偵辦魏姓民眾涉嫌妨害秘密等罪,違反刑事訴訟法甚鉅,怠於函請鑑密復草率移送;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對檔案存管與銷毀作業未盡確實,致文件遭民眾於網站上拍賣,事後卻無從查證文件銷毀或歸檔情形;該2部、局為準情報機關,無隸屬關係,卻以情報交流為由而派員參與會議,合意於會議後辦理鑑密等節,未依法定程序而便宜行事,辦理本案過程違反偵查不公開及比例原則;國防部對本案違失人員懲處過輕,監督不周,以上各節均有違失」之糾正案。...詳全文106國正1.docx 106國正1.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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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05106內正0003高委員鳳仙提,新北市政府所屬工務局員工於103年間爆發涉及貪污、喝花酒、接受不當招待等情事,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於104年11月27日以簡任技正王灌民收取林天彥及黃柏漢不正利益、建照科股長蔣武東收取潤泰公司王國榮賄賂及不正利益、建照科技士郭明芳收取林天彥不正利益、施工科科長曾維良收取林天彥不正利益為由,對其等依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提起公訴,嚴重損害公務員及該府清廉形象,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王灌民(外網).doc 糾正案王灌民(外網).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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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05106內正0002高委員鳳仙、楊委員美鈴提: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經行政院核准籌建2000噸級之台南艦。惟因100年至102年陸續發生3次海損事件,致該艦服役4年內即超過半數時間皆處於停航,妥善率過低,影響我國經濟海域巡護密度及各項預期目標之達成;且海巡署於台南艦100年發生第1次海損後,雖辦理各項宣導與講習,惟成效有限,仍於101年發生第2次海損,導致102年船體保險由全險降低為機器海損不賠條件,復於102年再度發生第3次海損事件,肇致103年竟變成船艦全損才賠之保險條件,置總船價高達168億餘元之各式艦艇於無形風險中,且因3次海損亦造成104年船體保險為機器海損不賠之條件。該署未依法追究直屬長官責任,未將艦長移送審查或懲戒,及對前總局長懲處過輕等,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台南艦海損案糾正案上網.docx 台南艦海損案糾正案上網.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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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05106內正0001王委員美玉、章委員仁香提: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中西區衛生所對於社區精神病人的照護管理及追蹤關懷訪視,流於形式,訪視紀錄也不確實,該局也怠於督導及稽核,使得「精神病患社區關懷訪視」之社會安全機制完全失靈,最終發生蔡父因情緒失控而掐死蔡童的悲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docx 糾正案文.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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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2/22105國正0009李委員月德、江委員明蒼、方委員萬富提「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未積極辦理89至92年溢發獎勵金追繳及查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致已逾公法上請求權5年時效與公務人員懲處權10年時效,造成部分獎勵金無法收回,且應負疏失責任人員僅能為免議處理,顯有嚴重怠失;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亦未及時有效督促該院改善,在明知溢發獎勵金應予追扣之情形下,竟以「實務上不易追扣」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4年11月24日函示係針對健保總額支付制度,與本案當時論量計酬支付制度規範不同」等語答復審計機關不予追繳,對於該院獎勵金請求權及人員懲處權罹於時效之結果,難解督考不力之咎,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105國正0009)...詳全文(105國正9)北榮新竹分院糾正案文1051222委員會通過-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105國正9)北榮新竹分院糾正案文1051222委員會通過-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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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2/15105教正0008蔡委員培村、王委員美玉提: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辦理「建築物結構安全補強統包工程」期間,發生混淆工程監造與專案管理服務而重複發包,提供規劃設計廠商嗣後成為決標廠商及驗收不實等諸多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之情事,且未經核定即展延工程期限,及工程規劃督導小組會議出席異常,顯未依法善盡查核督導責任,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5教正8)...詳全文1060524-糾正案文_公告.docx 1060524-糾正案文_公告.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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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2/13105交正0014王委員美玉、仉委員桂美提: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105年6月24日發動罷工事件,自該工會申請調解,至辦理投票作業及展開罷工,已經歷共52天。交通部為因應罷工事件,多次邀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召開會議並成立應變小組。惟仍發生罷工事件,除增加該公司每年人事成本18億元,並取消航班計225架次、受影響旅客計47,744人次;因班機停飛,營收損失約3億元;賠償損失約計2.87億元。顯見交通部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相關因應準備措施及協調溝通明顯不足,致損害公眾利益,顯有欠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05交正14+華航--糾正案文(0).docx 105交正14+華航--糾正案文(0).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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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2/13105交正0013李委員月德、江委員明蒼提:交通部、經濟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認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規範事項與現實有所扞格,有通盤檢討之必要,然卻態度消極,毫無作為;又,交通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本條例提列用戶公積金之法令適用爭議,竟未妥適審酌「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應以兩法規就同一事項均有規定為前提,率認為其所監督民營公用事業皆應優先適用各事業別專法而無本條例之適用,明顯不符法律之體系解釋,且制定或修正各事業別專法時,未本於權責確實檢討,以避免法令適用之爭議,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中華電信未依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提列用戶公積金案-糾正案文(上網).doc 中華電信未依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提列用戶公積金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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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2/13105交正0015仉委員桂美、王委員美玉、包委員宗和提:桃園國際機場於105年6月2日發生史上最嚴重淹水事件,影響班機超過200架次、旅客超過3萬人,第二航廈行李轉盤及其地下室美食街皆遭受淹水及停電災情。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出2點致災原因外,桃園國際機場自啟用後,顯有重視擴建運量設施、輕忽基礎建設同步更新,致使航廈漏水、淹水或水管破裂情事屢登媒體版面;且號稱我國國門之桃園國際機場,其防洪頻率竟僅與縣(市)管區域排水相同,排水幹線亦未訂有維管規定;其他另有竣工原始圖資交接不清、航廈51座防水閘門無啟閉制度、機場設置有2千多支監視器,卻無法及時監看防水閘門未關而致0602淹水事件、機場內工程管理不當、未有巡檢規定等等缺失,有失國際機場應有之管理水準。交通部、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桃機二航廈淹水案糾正案文.docx 桃機二航廈淹水案糾正案文.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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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17105國正0008高委員鳳仙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辦理『100-101年度花蓮地區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務採購案』,對於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有異常關聯情形,未再進一步查明,甚且決標程序不符政府採購法令規定,竟仍敘獎承辦人員,嗣有未得標廠商職員代表得標廠商出席驗收作業情事,亦未依規定妥處;又辦理『104-105年花蓮地區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務共同供應採購案』,第3次招標作業不當提高底價,對得標廠商未檢附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審標不實,決標後始請該廠商傳真並納入契約;況且上開兩案採第4類級距辦理案件中,部分案件驗收作業未確依契約規定要求履約廠商檢附全真絲壽衣產品證明,竟辯稱係案卷綜整時遺失產品證明書等語,實皆屬重大違失」之糾正案,(105國正8)...詳全文1052100070糾正案文(網路公布版).doc 1052100070糾正案文(網路公布版).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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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09105司正0005高委員鳳仙提: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對於林祺源性騷擾A女案件,未於法定期限組成專案小組調查,調查報告未依法由調查委員撰寫,且林祺源未依規定於考績委員會開會時迴避;法務部明知A女因無法與林祺源同在該監工作而到處覓職,卻未將林祺源調離現職,反協助A女調職,使A女受到因提出性騷擾申訴而被調職的不利處分,且罔顧宜蘭監獄前典獄長方恬文在104年12月及105年4月之林祺源志願調查及考核表中加註建議「調動於公於私均益」,並以「署內專門委員都是有案子被調回來,缺都滿了」及「各矯正機關當時並無此一層次之適當職缺」為由卸責,遲至本院約詢後,始於105年7月22日將林祺源調離該監。此外,矯正署於100年1月1日成立後,竟未依法成立性騷擾申調小組,遲至本案發生後,始於104年12月間成立申調小組。核以上機關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一案,...詳全文糾正案文(宜監)通過版.doc 糾正案文(宜監)通過版.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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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08105交正0012仉委員桂美、王委員美玉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WiMAX業者申請技術升級案,未依法經由委員會決議,不附理由一再檢還,違反明確性原則;昧於國際通訊傳播技術快速發展及科技匯流之趨勢,延宕2年始明示技術升級應循的途徑;審查屆期換照申請案,不開封外聘初審委員之審查理由及其所依據之事證資料,不當限縮該會委員之職權行使,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105交正12-WiMAX案糾正文(上網版)1051201.doc 105交正12-WiMAX案糾正文(上網版)1051201.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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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03105內正0028高委員鳳仙提:臺中市政府不僅未妥善保管74年間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規劃完成部分啟用公告之附件圖說,且以此為由主張該公墓未合法啟用,而於103年4月發布禁葬命令,並對辦理入葬民眾處以罰鍰;該府多年來均未依臺灣省獎勵興辦公共設施辦法及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合約規定督導於80年間即接辦該公墓之私立台中市百齡社會福利事業管理會改正經營模式及完成納骨櫃位啟用程序,放任默許該會販售使用權憑證,致使民眾因信賴該公墓之合法性而購買使用權憑證,且於撤銷該會法人資格並終止合約後,仍未依法令及合約規定接管經營,亦未補正納骨櫃位啟用程序,有違誠信原則;該府經選派為該會清算人,竟透過行政執行拍賣程序,以低標價取得高市價之公墓,損害該公墓使用權憑證持有人及該會權益;又,該公墓土葬區原係74年已開發之合法墓區,詎該府以該墓區未合法啟用為由,要求依現行法令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或環境差異分析)與水土保持計畫,致該公墓現仍處於禁葬狀態,罔顧民眾權益,核有重大違失案。...詳全文105內正28.docx 105內正28.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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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03105內正0027蔡委員培村、楊委員美鈴提,新竹縣五峰鄉公所於98年間發生多起不法核銷事件,顯見該公所上至鄉長,下至基層承辦人員於相關經費核銷之作業及監督,皆有失職責;另該公所處理經費核銷時,僅透過同事間彼此口耳傳授,未遵從法定作業程序,任不法核銷情事發生,嚴重腐蝕財務紀律,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05內正27五峰鄉公所糾正案文上網.doc 105內正27五峰鄉公所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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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02105財正0016劉委員德勳、高委員鳳仙提:苗栗縣政府民國(下同)95年底短期公共債務比率31.55%超過法定債限,財務狀況已明顯惡化。惟該府並未積極改善財政,量入為出,核實籌編該府預算,反於97年起大幅擴張歲出,致使該府收支短差額度日益惡化,97年至103年間歲入歲出短絀金額合計高達新臺幣(下同)361.75億元。100年初苗栗縣政府公共債務比率再度大幅逾越法定債限,仍未積極清理債務,竟於100年9月與金融機構改訂契約提高透支額度,且於101年1月大幅舉借公共債務67億元,致使該府之公共債務餘額於101年底增加為397.34億元,再於102年底增加為401.59億元,103年雖降為398.1億元,但長、短期公共債務比率仍大幅逾越法定債限。苗栗縣政府復為造成預算平衡之假象,以虛列補助收入填補預算收支短差,並彙整作成虛假平衡預算案後,送請苗栗縣議會審議,民意機關亦怠於核實審查,96年至103年間虛列無中央核定依據之補助收入預算共計510.22億元。且100年苗栗縣政府雖經財政部要求提出償債計畫,惟以辦理追加歲出預算105億元作為降低債務比率之方法,惟財政部仍予同意;嗣該府辦理追加歲出預算高達151.43億元,財政部發現後仍無要求改善之積極作為。復以該府雖共提出3次償債計畫,惟均未依核定時程及內容執行;且操弄會計科目隱匿公共債務餘額30.24億元以規避債限規定;作為償債計畫資金來源之189.62億元待售土地,在計畫提出時尚有價值102.75億元之土地未完成依法報准出售程序;出售土地獲得48.58億餘元價金,僅用以償還公共債務0.3億元;且財政部要求該府提報售地收入用途均拖延不予提報。財政部審核前揭償債計畫,亦未詳究該府償債資金來源之可行性,即予核准。苗栗縣政府公債比率雖於101年初再度嚴重超限,仍於101年花費鉅額公帑3.74億元,舉辦施放29天煙火之消費性活動;且將行政院主計總處(下稱主計總處)對該府編列非法定社福預算之審核意見置之不理。末以苗栗縣政府自101年11月16日起違法留用中央政府對該府所轄鄉鎮(市)公所之災害補助款高達2.10億餘元,迄105年5月止僅轉撥571萬餘元,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詳全文糾正案文-附表.docx 105財正0016.docx 糾正案文-附表.pdf 105財正0016.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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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06105內正0026尹委員祚芊、江委員綺雯提,健保署推動轉診制度措施失當,成效不彰,雖聯合門診中心有助紓解醫學中心門診初級照護人數,然健保署躁進行事,將該中心公園路門診及早結束營運,擅權剝奪長期就醫民眾權益;復因前衛生署健保局未能顧及民眾就醫需求及健保政策推動,據理力爭聯合門診中心之存續,致遭修法裁撤,在高雄聯合門診中心即將委由高榮承接之際,基於醫事團體壓力,無視當地民眾就醫之需求及確保該中心員工工作之權益,罔顧行政院指示,逕以結束高雄聯合門診中心營運方式辦理,便宜行事;又行政院早於98年即指示儘速研商臺北聯合門診中心委由相關醫院承接,惟健保署敷衍應對,絲毫未見積極作為,後以醫院總額利益分配為考量,仍對行政院指示恝置未理,逕採結束該中心(公園路院區)營運方式辦理,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05內正0026糾正案文(上網版).docx 105內正0026糾正案文(上網版).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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