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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玉山 監察委員

劉玉山
劉玉山 監察委員
屆次:第4屆
任期:97.08.01~103.07.31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03/06/10103交正0014劉委員玉山、劉委員興善、趙委員榮耀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二層行溪橋改建工程,未依「台灣鐵路更新軌道結構計畫」整體目標提出規劃設計基準,致增加作業時間達2年餘;復未依契約預定進度表覈實控管設計作業審查期程,致實際審查總天數逾契約預估期程達243天;亦未積極辦理工程發包作業,致因經費不足而暫停發包達3年餘;迨98年間重新辦理發包作業後,又因未於開工前完成用地徵收及鑑界作業,及未檢討原設計資料與現地條件之差異,衍生履約爭議,而致工期展延近1年。導致工程整體進度延遲7年餘。另,該局於暫停發包期間辦理舊橋加固工程卻未補強橋梁結構,重新發包時復未檢討原設計資料與現地條件之差異,導致施工期間舊橋沉陷及傾斜,一再漠視老舊鐵路橋梁行車及結構安全。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3/06/05103內正0022劉委員玉山提,為高雄市政府、南投縣政府皆怠忽職責,任令轄內瓦斯行於住宅區長期恣意違法超量儲存、私自灌氣分裝瓦斯鋼瓶,終因作業不慎致生氣爆,釀成現場人員及消防隊員死傷之重大災害,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3/05/22103國正0006黃委員武次、李委員復甸、劉委員玉山提「國防部所屬陸軍司令部、陸軍六軍團542旅相關主管人員法治觀念不足,法紀廢弛,對於陸軍下士洪仲丘之禁閉(悔過)處分違反法律實體規定、未依正當法律程序;陸軍六軍團269旅楊梅高山頂營區禁閉(悔過)室設置不當、管理人員資格不符、作業程序未依規定、教育訓練紀律鬆弛,肇生洪案,影響國軍聲譽至鉅,核有重大違失」之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103/05/13103交正0012劉委員玉山、洪委員德旋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暨所屬政風室對於該局高階主管或副主管人員不當接受承包廠商招待有女陪侍之花酒飲宴,次數高達上百次、違法期程超過2年,竟從未發覺,紀律蕩然,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3/04/03103內正0012高委員鳳仙、陳副院長進利、劉委員玉山提,衛生福利部及組織再造前內政部自99年以後對於原住民遭性侵害之被害人保護扶助金額不僅大幅減少,而且不及非原住民的10%,復未針對原住民遭受性侵害問題之特殊性與處理困境作深入調查及提出有效防治對策,核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12/10102交正0014劉委員玉山、陳委員永祥、葉委員耀鵬、余委員騰芳提: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土地聯合開發(臺北雙子星)案,未善盡投資申請人之信用查證與財務徵信之能事,且因申請保證金下修徒增投機情事,復因評審日期更動造成質疑及洩密之虞;嗣於評審會議前即公布投資人承諾事項得分,影響評選之公平性,亦未重視市府預審意見,評選標準亦有失公正,且評審表彌封程序,欠缺雙方確認;後續採擇優遞補或重新徵求之決策,及嗣後決定續辦次順位投資人議約,審定程序冗長,且辦理過程多有負面評價,卻未見確實檢討,損及政府形象,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11/06102財正0061劉委員玉山、吳委員豐山、葉委員耀鵬、馬委員秀如提︰經濟部暨所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積極與民營發電業者調降購售電費率,並任由業者以聯合行為抗拒修訂費率,且對轉投資發電業者之監督管理不當,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10/03102內正0043沈委員美真、劉委員玉山、黃委員武次提︰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卻長期以來未能落實兩人權公約及我國相關政策綱領所揭示國家應支持家庭之責任,且對民國93年間通過之家庭政策,欠缺管考機制,又遲未督促所屬整合建立家庭支持中心,致該政策有名無實,服務資源分散;復單親及隔代教養家庭多半缺乏足夠之資源及支持系統,惟教育部及原主管社政業務之內政部卻對是類家庭之協助不足;另內政部未能並怠於督促地方政府建置有關家庭之基礎統計資料,亦缺乏橫向聯繫及合作機制以掌握家庭變遷脈動及衝擊,致無法評核各項家庭服務能否滿足弱勢家庭之需求,更無法有效掌握目標家庭,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09/17102國正0023劉委員玉山提「國防部所屬單位自民國40年間起於金門地區長期違法占用人民私有土地,民怨既深且久,惟該等占用單位於81年戰地政務終止後20餘年來,卻仍延宕而未積極處理,致迄102年4月底所遺之占用民地仍高達66.63公頃;又該等占用單位擅於94年至100年間將所占用之「湖井頭八營區」等8處營區內126筆,面積約2.6公頃私有土地,私相授受移交金城鎮公所等單位接管使用,顯視人民財產權如無物,違法情節更屬灼然。核國防部放任所屬單位長期占用民地而未積極督導處理,罔顧人民財產權,確有違失」之糾正案...詳全文
102/08/20102財正0053林委員鉅鋃、尹委員祚芊、劉委員玉山提︰前行政院衛生署新營醫院北門分院於民國101年10月23日凌晨發生大火,釀成國內醫療養護機構史上最嚴重致生13人死亡、59人輕重傷之火災慘劇,前行政院衛生署、該署新營醫院、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衛生局,分別負有北門分院及其附設護理之家災害預防、演練、人力配置及住民安全維護等事項之指揮監督、管理、查核及檢查之責,竟未善盡職責,致錯失及時遏阻縱火與其火勢蔓延及爭取搶救時效之先機,經核上開各機關均顯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08/15102教正0019沈委員美真、黃委員武次、劉委員玉山提: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未能依法落實推展各項家庭教育活動,致各地家庭教育中心服務成效不彰,與家庭有關之社會問題日趨嚴重,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2教正19)...詳全文
102/08/13102交正0012劉委員玉山、洪委員德旋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南迴線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自行設計階段,洽請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無償提供設計書圖供參,未確實辦理結構計算、水理分析及專業技師簽證等事項,違反「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規定,率爾辦理發包並將上開重要事項均推由承包商負責辦理,甫開工未久即遭承包商質疑原設計「支撐先進工法」無法施作,後續衍生變更設計議價不成而終止契約;另該局於監造初期未委請專業技師辦理簽證事宜,亦違反上開規則規定,已施作工程品質及結構安全堪虞;復針對承包商全聖營造公司涉嫌轉包爭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前於100年9月29日即明確函釋該公司涉有轉包情事,惟該局卻延遲至101年11月22日始開會確認,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08/07102財正0047洪委員德旋、劉委員玉山提︰經濟部水利署所屬河川局,自辦或委辦轄管溪流堤防護岸災修工程規劃設計時,竟無視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恣將「鋼柵石籠」廠商提供之專利圖說規範及單價等資料,抄錄於工程採購招標文件內,損害政府採購公平形象,核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07/16102財正0043程委員仁宏、劉委員玉山提︰經濟部於101年度以石油基金辦理「補助民眾購(換)置節能家電」措施,未確實編列預算,妥善規劃基金整體財務資源,以提昇資源使用效率,逕以併石油基金決算方式辦理,甚以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列支相關廣宣經費,顯未妥善規劃基金之用途,致影響後續業務執行,誠屬失當。另辦理第1波補助,未妥善訂定補助規範,補助經費欠缺嚴密控制,復未即時檢討修正第2波補助規範,肇致前後波補助款累計嚴重超支高達新臺幣7.8億餘元,致影響基金後續業務之執行,又未對申請補助案件進行抽核、勾稽等監督作業,以上各節,核均有怠忽之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07/03102財正0038黃委員武次、劉委員玉山提︰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自辦監造湖山水庫截水牆工程,未落實施工品質查核,致發生86公分之缺口,造成民眾恐慌,影響政府形象,顯有違失,水利署未善盡監督職責,亦有疏失。本案截水牆工程F242單元發生缺失仍予以計價,且迄今尚未辦理驗收,中區水資源局辦理過程顯有違誤,水利署疏於督導,亦難辭管理失當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06/06102內正0032劉委員玉山、林委員鉅鋃提: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邵族文化傳承及發展實施計畫,未能落實辦理經濟效益評估及研擬完整財務計畫,以及參酌本身資源能力,預先蒐集充分資料,針對需求性、可行性、協調性,進行周詳深入的評估,並就政策面、整合面、資源面等做綜合性考量,訂定切合實際之實施策略、方法及分期實施計畫,致計畫核定已逾5年,仍窒礙難行等情,確有違失案。...詳全文
102/05/09102內正0024吳委員豐山、劉委員玉山、洪委員昭男、洪委員德旋、李委員炳南提:中央及地方政府任令已徵收土地137萬餘平方公尺閒置迄今,內政部身為土地徵收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未落實要求各需用土地人及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辦理;又內政部未確實審核需用土地人執行興辦事業之能力以及興辦事業計畫之財務評估,且忽視土地徵收條例公布施行前,已核准徵收案件之實際使用情形,而未施予後續管考及監督,核有嚴重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05/09102內正0022吳委員豐山、劉委員玉山、李委員炳南提,各級都市計畫權責機關任令部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長達3、40年迄未取得,嚴重傷害憲法保障人民之生存權與財產權,內政部及各級地方政府實有嚴重怠失案。...詳全文
102/05/09102內正0018吳委員豐山、尹委員祚芊、錢林委員慧君、劉委員玉山提:基於嘉南縣市等沿海人民胼手胝足圍墾海埔新生地已有數百年歷史,臺灣省政府乃於44年至47年間受理人民申請開發登記,並公告開發區域圖及訂頒「台灣省海埔新生土地開發辦法」,以為人民開發後取得土地所有權之依循,嗣該府因48年間廢止該辦法後未克盡善後職責,致土地權屬爭議延宕數十年,民怨既深且久,惟內政部未思此一前車之鑑,於承受該業務並自89年訂頒「台灣省嘉南三縣市海埔新生地所有權取得作業要點」後,因循敷衍,致十餘年來仍無具體作為,終因計畫廢止該要點而激發人民對政府出爾反爾、罔顧其權利之積怨,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05/08102財正0028程委員仁宏、劉委員玉山、楊委員美鈴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管控睦鄰經費不力,對案件申請及結報之審核與查證作業流於形式,未確實管控縮減睦鄰經費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金額,偏重地方活動支出,且運用於宴遊性質活動比例偏高;復未明定派員監督稽核公益基金孳息支用情形,及有實際居住事實始得請領補助等相關規範,任由各孳息管理委員會自行運用基金孳息,且補助額度及條件迥異,致滋生諸多管理缺失;另公共關係費非但預算編列逐年增加,顯與相關規範不符,且實際報支亦未撙節,流於浮濫;復未將核屬公關費性質支出適正列支表達,且用品消耗科目存有錯誤支出,並對同一民間團體顯有超額補(捐)助;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明定補(捐)助金額上限修訂之補(捐)助管考規範付諸闕如,且未斟酌補助活動之必要性,並違法捐贈政治獻金,復未從嚴核支公共關係費,致支出浮濫;又該二公司違法接受勸募等情,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