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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16108外正0002仉桂美委員、江綺雯委員及劉德勳委員提:駐外機構特任館長依法不得進用機要人員,而外交部無法律依據,竟挪移聘用人員員缺供特任館長運用,又將趙怡翔於任機要人員期間銓審之官等職等做為其擔任駐美國代表處聘用人員月酬之計算基礎,違反「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2項規定之意旨,嚴重混用機要人員及聘用人員之進用機制。又聘用趙員為一等諮議之資格條件為第四類「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者」,而外交部認定趙員符合「相當」之理由之一為英語口譯能力極佳,惟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明定,所稱應業務需要,以「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精通英語應為受有外交專業訓練者之重要基本能力,既然係外交部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則聘用趙員為一等諮議即不符合該限制要件。核有上開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_3.docx 糾正案文_3.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08/08/15108教正0015張武修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對106年6月9日所發生A與C之語言暴力事件,未落實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之異常事件通報,致該院無從進行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以發現相關危害,並及時對相關人員依據工作適性進行適當調整,終致造成A挾怨而於107年9月28日再發生開刀房之不幸暴力事件,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成大醫院暴力事件案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成大醫院暴力事件案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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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08108內正0027王幼玲委員、趙永清委員提,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9條要求國家應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惟查現階段有關無障礙環境之法規命令及行政措施係分散於不同機關主管,其法令位階較低,相關規範及施政計畫成效未彰,利用督考方式沒有強制性,且身心障礙團體仍普遍感覺處處有障礙,內政部營建署職司身心障礙者住宅、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之總體規劃與無障礙生活環境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難辭疏失之咎;另該署未恪遵建築技術規則規定,103年逕自以函示方式,僅先就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一般旅館進行無障礙設施勘檢,而放任各縣市未設定分類、分期、分區改善期程,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無障礙空間(外網).doc 糾正案無障礙空間(外網).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08/08/08108內正0026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高涌誠委員提:新竹縣政府辦理「擬定新竹市親仁段二小段12地號等43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都市更新之過程,除捨棄行為時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有關地上物拆遷之程序規定外,更忽視其實踐「適足居住權」之公法上義務,率以「公法遁入私法」手段,而援引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等規定訴請住居者拆屋還地及給付所謂不當得利,有違《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適足居住權」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意旨,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上網).docx 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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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07108財正0016張武修委員提: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對蘭嶼低階核廢料之檢整作業未盡落實,廢料桶已超過原設計使用年限,屢遭民眾疑慮,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低階核廢最終處置案糾正案文-決議版.docx 低階核廢最終處置案糾正案文-決議版.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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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07108財正0017張武修委員提︰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及其消除菸品非法貿易議定書早已明確揭示實施「追蹤溯源系統及販售執照制度」以制止菸品非法貿易,先進國家爰已分別實施相關制度,詎財政部迄今竟仍停滯於資料蒐集及研議階段,該議定書主政權屬猶有權責不清及推諉卸責情事,更怠未督促海關健全資訊科技把關機制,致無法勾稽查核入境旅客向各免稅商店購買菸品之總量,肇生不法可乘之機。甚且,我國完成該公約內國法化程序已逾14年餘,國內菸品內銷量竟猶近達每年17億包,迄未見顯著減量之趨勢,18歲以上吸菸量、可歸因於菸害之醫療費用及歷年查獲之私菸量尤不減反增,在在凸顯國內公約執行及菸草減量成效不彰至明,財政部、衛生福利部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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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07108財正0019田秋堇委員提:新竹縣政府自經濟部於94年2月25日發布「自來水法第11條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禁止或限制事項補充規定」,對於轄內頭前溪水系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之原有污染性工廠,多年來未隨法令更迭進行清查,遲至107年間方確知該保護區內有污染性工廠存在,且清查作業亦未盡確實,遑論應依自來水法第12條規定釐清其對水質水量之影響;該府容任竹東鎮等鄉鎮所產生之生活垃圾,暫置於95年7月已停用封閉竹東鎮衛生掩埋場,藉垃圾暫置或轉運,規避自來水法第11條之禁止行為,肇生水源污染之風險存在,且垃圾暫置量不減反增,其處理作為緩慢消極,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糾正案文-頭前溪案-決議版.docx 糾正案文-頭前溪案-決議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08/08/07108財正0020仉桂美委員提:桃園市政府推動埔頂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BOT案,已知污水廠計畫用地遭掩埋大量廢棄物情事,卻未於事前翔實調查及揭露其分布範圍、規模、種類及數量等相關資訊於招商文件,以充分及合理劃分履約權責,肇致衍生後續履約爭議而解約,嗣於履約期間對於資金未如期到位情事,更漠視相關考核建議及預警意見,顯未能落實監督履約應有之注意,且進度網圖無法反映實際進度落幅,亦未落實依約規定考核履約情形,及早因應啟動退場機制,且於契約終止後未能妥酌法令規定及參採專業顧問建議及法律意見,採民事訴訟途徑訴請法院判決塗銷土地地上權登記,卻逕自向地政機關申請塗銷該地上權登記之行政處分,嗣經業者提出行政訴訟撤銷該行政處分,經終審該府敗訴確定後,地上權登記爭議始進入民事訴訟階段,已因地上權登記尚未塗銷,影響後續招商之推動,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埔頂污水廠-糾正案文.doc 埔頂污水廠-糾正案文.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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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07108財正0015瓦歷斯.貝林委員、高涌誠委員提:南投縣政府辦理「日月潭孔雀園土地觀光遊憩重大設施BOT案」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未審慎評估對周遭環境之原住民文化可能造成之影響,且「邵族傳統領域範圍」與「邵族文化傳承及發展實施計畫」二者有別,及該案回饋措施亦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意旨未符,該府未確實審查環評書件且刻意混淆誤導,確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082200024日月潭孔雀園BOT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1082200024日月潭孔雀園BOT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08/08/07108財正0018陳慶財委員、方萬富委員、蔡培村委員提:原臺北縣政府水利局(現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原臺北縣三峽鎮公所(現新北市三峽區公所)辦理三峽攔水壩改建工程,未恪遵水利法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許可),即擅行施工;又該局因欠缺汛期即將來臨之危機意識,致錯失拆除攔水壩時機;另該公所為三峽攔水壩(含改建後橡皮壩)之維護管理機關,卻未善盡維護管理責任,衍生國賠訴訟,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三峽攔水壩糾正案文-決議版.doc 三峽攔水壩糾正案文-決議版.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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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07108財正0021王幼玲委員提:經濟部水利署為前瞻計畫項下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之審查機關,石虎公園改善工程經費來源即為其中,於歷次審查會議提出「生態保育優先、硬體工程檢討」之意見均未見落實;苗栗縣政府對於所屬提案照單全收,未能落實生態檢核,且苗栗縣境內各級道路設計對一級保育類瀕臨絕種之石虎顯有威脅,有立即改善缺失之必要;苗栗縣卓蘭鎮公所明知鄰近苗140縣道有石虎路殺事件,卻於生態檢核表記載「無關注物種」,無相關生態補償措施即逕予發包施工,工程開工後經苗栗縣政府裁示應檢視修正工程內容,仍持續辦理基礎整地及挖方作業,至破壞現地後始被動研議改善方案,經本院履勘發現,基地現況設置三面光溝渠反成動物陷阱、泥沙逕流漫淹、水池優養化,且恐無法負擔後續電燈及維護管理費用等情。經濟部水利署、苗栗縣政府、苗栗縣卓蘭鎮公所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糾正案文決議版-對外.docx 糾正案文決議版-對外.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08/07/11108教正0013楊芳婉委員提: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簡稱羅東國中)處理106年游教練性騷擾案時,該校初審小組混淆程序不受理及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下稱學校性平會)調查權責,由初審小組先行調查,交由學校性平會僅作成「口頭告誡」之懲處建議,致情節延續至107年;且校方處理106年案亦未依法納入跨校代表參與調查,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0糾正-修-上外網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0糾正-修-上外網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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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11108教正0012蔡培村委員、楊美鈴委員提:教育部自106學年度開辦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以臺灣高等及技職教育之專業,協助培育新南向區域國家青年學子,惟因未能建立相關招生規範與策略,亦未能確實掌握與督導學校招生情形,致開辦迄今招生脫序、亂象百出,不僅遭誤解外籍生來臺可免學費讀大學又可打工賺錢外,又因招生多集中於極少數國家及地區,造成學校彼此間相互競爭搶生,嚴重斲傷我國高等及技職教育品牌,更損及我國國際形象;又,該部未能及早建立專班學生校外實習與工讀之相關規範,造成「工讀」與「實習」界線模糊不清,招致外籍學生來臺接受高等技職教育卻淪為「學工」、「廉價外勞」之爭議不斷,讓新南向係為培育東協及南亞青年學子具備專業與技術實作之政策目的嚴重變調失焦,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080717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1080717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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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11108教正0014林雅鋒委員、江綺雯委員、張武修委員提: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骨科醫師開立不實診斷書與不法業者勾串詐領保險給付長達6年餘期間,該院身為我國醫界領導地位之教學醫院,竟未能察覺,長期疏於監督管理於先,自司法機關介入調查後,復未即時採取相關因應與防範措施,猶核准涉案醫師續聘,顯無專業警覺性於后,嗣經媒體揭露及本院依職權調查後,該院相關自清作為更有欠積極,清查範圍尤疏漏不足,行事因循被動與消極怠慢,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臺大骨科詐保案糾正案文-1080711教文修正通過版(上網公布).docx 臺大骨科詐保案糾正案文-1080711教文修正通過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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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11108教正0011楊芳玲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原能會委託清華大學辦理「核能技術及安全分析之強化研究」勞務採購案,由原能會前主任委員周○卿擔任本案106年度分項計畫之共同主持人,未予迴避,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5條規定;原能會未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翔實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明顯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規定。另原能會未正視該等研究計畫經費龐大,連續3年邀請同一批核子工程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及審查委員,對清華大學所提各年度計畫共同主持人高比例重複,視若無睹;且任令清華大學於期末報告中,引用該會中程計畫書綱要內容,引發抄襲爭議。又原能會委託研究計畫過於集中於清華大學,招致外界質疑有資源壟斷之嫌;且案內相關研究報告提出後,即束之高閣,益顯出該會虛擲鉅額預算,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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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11108教正0010包宗和委員、江綺雯委員提:國立故宮博物院主動將重要古物「翠玉白菜」及一般古物「翠玉小白菜」出借於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后里馬場展覽,全案核定過程欠缺法令規範,引發古物安全風險及草率行事議論等情,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8教正0010)...詳全文故宮案-糾正案文-上網.doc 故宮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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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04108內正0023高鳳仙委員提,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及所屬集集分局查處陳訴人有無匿報刑案情事,未確實審酌陳訴人接受張姓男子報案時,即陪同報案人到現場蒐證,返回東光派出所已逾夜間9點,係因報案人陳稱肚子很餓要求不要製作筆錄先回家,等其與兒子商量是否提告、陳述人受訓回來後再處理,以及陳訴人業將相關受理情形登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且已於現場拍攝包括門鎖被破壞等照片及清點遭拿走物品,並將相片檔完整保存於該所公務相機中等情事,率予核處陳訴人申誡2次之處分,嗣並令其免兼東光派出所副所長職務,及駁回陳訴人之申訴案,均核有違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7年3月20日之再申訴決定書亦為相同之認定,撤銷該局及該分局之處分,由服務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理。惟南投縣警局交集集分局重新查處後,竟將其應負之本件匿報刑案爭議責任,歸責於受害之陳訴人,並不當給予劣蹟註記,且未回復兼任副所長職務,核有明確違失。再者,東光派出所所長林群超明知張姓男子已於106年11月2日對林姓女子提出竊盜罪告訴,該所於106年11月29日接受林姓女子交付之電腦螢幕1台、監視器主機1台及公事包(皮箱)3個等物品,林姓女子宣稱該物品係屬其所竊取之物,林群超卻未依法通知林姓女子到場製作筆錄,且其違反規定逕行通知張姓男子取回贓物,復未將張姓男子106年11月29日簽具之贓物認領保管單函請南投地檢署併行偵辦,致使承辦檢察官無法確實掌握實情,影響後續法院判決科刑之正確性,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 集集分局(外網).doc 糾正案- 集集分局(外網).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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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04108內正0025瓦歷斯.貝林委員提,苗栗縣南庄鄉公所於78年間提前終止租約並收回該縣南庄鄉北獅里興段獅頭驛小段944地號土地,惟該所查無本案相關檔案資料及補償地上物相關公文書件資料,苗栗縣政府亦查無該所78年間申請變更編定時之原始申請書附件,故未能舉證已依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租地造林契約書第4點約定,於6個月前通知承租人,以及補償其地上物。倘苗栗縣南庄鄉公所於78年間提前終止本案土地租約時,確實未依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租地造林契約書第4點約定辦理,則有違收回程序,且致使苗栗縣南庄鄉公所、苗栗縣政府申請本案土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程序有重大瑕疵,對於承租人嗣後得依上開山胞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申請設定地上權及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權益,影響重大,是苗栗縣政府、苗栗縣南庄鄉公所未妥善保管本案相關檔案,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設置向天湖觀光區收回原保地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設置向天湖觀光區收回原保地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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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04108內正0021瓦歷斯.貝林委員、高涌誠委員提,原臺灣省政府民政廳於47年至55年辦理該省原住民保留地測量定界期間,未將原屬日治時期「能高郡番界地」並為「高砂族保留地」之現今「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土地納入測量,並據為賡續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總登記;嗣行政院及內政部亦未詳查上開事實,且無視國立臺灣大學前已另取得3萬2千餘公頃之「國立臺灣大學生物源資暨農學院實驗林」而再無使用該等土地之需求,竟於58年間率將上開土地無償撥交與該校管理使用(撥用迄今之使用率僅6.87%),已侵犯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又國立臺灣大學取得該等土地後,先後將部分土地委外種菜及培育菜苗對外銷售以獲取利益,違背公地撥用目的及農場設立宗旨,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臺大山地實驗農場土地案糾正案文公布版院長修.docx 臺大山地實驗農場土地案糾正案文公布版院長修.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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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04108內正0022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趙永清委員提,花蓮縣政府於106年、107年間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採購作業未就擬蒐集建立之素材主題予以具體指明或特別指定,而以籠統理由簽辦,分別邀請14家媒體的15名在地記者個人議價簽約蒐集輿情、撰擬文稿、照片及影片,計25件採購招標案,給予每位媒體記者新臺幣(下同)14萬7千元至28萬3千元不等款項,花費546萬6,300元公帑,致令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等公部門之傳聲筒或代言人,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及可信度的信賴,及損害新聞媒體監督政府機關應具之獨立自主的專業性,其危害尤甚置入性行銷,形同收買媒體記者,有違憲法第11條規定保障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所具形成公意,監督政府,以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之意旨,違失情節,核屬重大,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花蓮縣政府記者標案糾正案文0704上網(公布版).doc 花蓮縣政府記者標案糾正案文0704上網(公布版).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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