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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麗珍 監察委員

王麗珍
王麗珍 監察委員
屆次:第6屆
任期:109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日期標題
112-02-1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巡察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台灣自來水公司、台灣中油公司及台電公司,瞭解供水、漏水及空污改善等情形
112-02-14外防委員會巡察陸軍通訓中心、601旅及中科院系製中心
112-01-10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於任職期間,多次向承攬政府採購標案之廠商收受賄賂,又利用三灣鄉公所109年兩度辦理清潔隊隊員甄選之機,分別向有意應徵者或應徵者之親友收取賄款;另為隱匿其相關不法所得,而涉犯洗錢罪嫌,核有重大違失,監察委員林國明、蔡崇義、王麗珍提案通過彈劾
112-01-05國發基金投資如興公司案委外盡職調查未詳查被收購標的,及對於東貝公司投資後管理不力,監察院糾正國發會
111-12-13全臺非法旅宿逾1,500家,其中整棟違建332家;又除非法旅宿外,部分合法旅宿亦有違規擴大營業情形,調查發現共計166家位於災害敏感區,惟相關地方政府態度消極,威脅旅客生命安全 本院提出糾正
111-12-09高雄市城中城大樓於110年10月14日遭縱火致重大傷亡,高雄市政府放任該大樓1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未能察見其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未積極輔導成立管委會,且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內政部亦疏於督導,監察委員施錦芳、王麗珍、葉宜津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及內政部
111-12-07台糖公司土地巡查機制內控失靈,致未能及時遏止轄管多筆土地遭不法傾倒廢棄物,衍生至少7.8億元之鉅額清理費用,相關行政懲處亦避重就輕,經監察院提出糾正,促請改善
111-12-07台電公司進行電廠大修作業時,竟有員工可代他人刷卡,且所委託協力廠商人員未遵守電廠門禁管制規定出入廠區,嚴重輕忽電廠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之安全,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王麗珍提案糾正
111-12-02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合巡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臺中戒治所及矯正教育館
111-12-01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合巡察草屯療養院,關注司法精神醫療、成癮戒治及精神醫療照護及失智者社區照護等業務執行情形
111-11-24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巡察交通部 瞭解重要交通建設推動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111-11-15東南水泥儲料槽拆除不慎導致重大工安事故 監察院要求高雄市政府檢討改進
111-11-10針對私立大專校院教師長期面臨之教學處遇及其督管作為,監察院調查發現,部分學校投入教學資源驟降,致教學困境叢生,而目前教師教學處遇包括:教學設備困窘(如資訊講桌及電腦配置不足)、資源不均、TA(教學助理)數下降、生師比過高、誤用教師評量、學生學習程度與態度落差,及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問題等議題待解;惟教育部迄未主動積極清查並提出對策,相關監督作為顯欠積極,監察院函請教育部檢討改進
111-11-07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遭損壞 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王美玉業已申請自動調查
111-11-01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前主任趙天祥、秦少興、鮑宏志、謝發瑞、張益豐及前秘書林東正、桂宏正、謝淑美暨前組長郭章盛、前督察莊國僑等10人,未依法務部調查局規定管理扣押物,使不肖職員多次利用管理漏洞大量竊取該站毒品,殘害國人身心健康。監委王麗珍、葉宜津、郭文東調查後,認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察院於111年11月1日審查通過10人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111-10-28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巡察勞動部職安署、高雄市博愛職訓中心等機關,瞭解勞工檢查、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及庇護工場等業務執行情形
111-10-18本院有關新冠疫苗案調查澄清說明
111-10-13「應華炒股案」臺中高分院更審判決改判被告翁茂鍾等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部分無罪,監察委員林國明、張菊芳、王麗珍、蘇麗瓊調查指出確定判決顯有適用法則不當、理由不備等4大判決違背法令之處,且有統一適用法令之必要,並有漏未判決背信罪之違法,促請法務部轉所屬研提非常上訴
111-10-12監察委員趙永清、王麗珍巡察新北市 關切各項市政建設執行情形
111-10-07新竹工業區採購陸製貼牌監視器系統 監察委員賴鼎銘、葉宜津、王麗珍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