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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麗珍 監察委員

王麗珍
王麗珍 監察委員
屆次:第6屆
任期:109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日期標題
111-10-18本院有關新冠疫苗案調查澄清說明
111-10-13「應華炒股案」臺中高分院更審判決改判被告翁茂鍾等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部分無罪,監察委員林國明、張菊芳、王麗珍、蘇麗瓊調查指出確定判決顯有適用法則不當、理由不備等4大判決違背法令之處,且有統一適用法令之必要,並有漏未判決背信罪之違法,促請法務部轉所屬研提非常上訴
111-10-12監察委員趙永清、王麗珍巡察新北市 關切各項市政建設執行情形
111-10-07新竹工業區採購陸製貼牌監視器系統 監察委員賴鼎銘、葉宜津、王麗珍申請自動調查
111-09-29監察院邀請16縣(市)秘書長共商建立機關補助資訊公開及提醒關係人身分揭露機制
111-09-26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巡察環保署
111-09-21監察院針對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頻以小額採購方式採購中藥品,且以緊急採購方式處理後續無法核銷之貨款及購買貼布等非緊急用藥,涉有違失,提案糾正
111-09-19監委巡察海軍131艦隊沱江艦及陸軍蘭指部
111-09-14蔡崇義、張菊芳、王麗珍監委調查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醫院毒品檢驗錯誤案,要求法務部、司法院再次進行全面清查後,積極辦理應聲請再審之案件,並協助受害人依刑事補償法請求補償
111-09-13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9月13日通過監察委員葉宜津、蔡崇義、鴻義章、張菊芳、王麗珍提案,糾正交通部及所屬臺鐵局、鐵道局110年4月2日太魯閣號列車事故之各項違失;至於本案凸顯之工程管理制度問題,請工程會會同營建署等有關機關共同檢討查處。
111-09-07臺鐵局前局長張政源、交通部常務次長兼任該局前代理局長祁文中及工務處前處長陳仲俊等人,因110年4月2日該局第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出軌撞擊清水隧道北口事故怠忽督導之責,造成49人死亡、3百餘人受傷案件,監察委員葉宜津、蔡崇義、鴻義章、張菊芳、王麗珍針對相關違失人員提案彈劾
111-08-10國旅正夯 惟交通部觀光局歷來辦理國旅補助活動 屢有業者冒用或收購人頭以詐領國旅補助 監察院要求觀光局檢討相關稽核機制
111-08-0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前法官兼庭長陳義仲任職法院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情事,有損法官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監察委員張菊芳、趙永清、林郁容、王麗珍提案彈劾,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審查全數通過彈劾
111-08-01農地遭焚化爐底渣回填 監察委員張菊芳、王麗珍函詢促成機關檢討並完成「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法令之修正,限制「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使用不得位於農牧用地等敏感地區
111-07-14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調查「翁茂鍾不實易服社會勞動案」,發現臺南地檢署、臺南市警局及所屬麻豆分局於100年至101年辦理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案件過程違反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等規定,機關人員並協助翁茂鍾不實易服社會勞動,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及糾正,並促請法務部改善易服社會勞動制度
111-07-08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以「海纜建置與國家安全」為巡察主軸 瞭解我國海底電纜備援機制及主要基礎設施維運情形
111-07-05翁茂鍾「佳和公司炒股案」判決有罪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經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周章欽及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陳子敬指示下,該二機關公務員以不實或不當方式協助完成易服社會勞動,另周章欽和陳子敬明知與翁茂鍾有利害關係,卻仍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違背相關公務倫理規範,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彈劾周章欽、陳子敬等5人
111-07-05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巡察退輔會所屬森保處及武陵農場
111-06-24超商店員於防疫期間勸導民眾佩戴口罩,致遭暴力攻擊事件頻傳,監察院完成調查報告,籲請權責機關檢討精進相關應處機制,強化社會安全網建構,共同維護便利商店工作者之人身安全
111-06-21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巡察財政部,關注納稅者權利保護、財政平衡等落實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