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7/11 | 103年劾字第11號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吳文正前於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服務期間,承辦該署99年度選偵續字第2號及99年度偵字第3607號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確有言語不當,顯有損及檢察官職位尊嚴之情事;及朝涉嫌有罪之單一方向進行偵查,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課予檢察官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規定之違失,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3/05/05 | 103年劾字第8號 | 陸軍六軍團542旅前少將旅長沈威志,對於依規定不應處以悔過懲罰之簽呈竟予核准,又未克盡職責,於收受洪仲丘求救簡訊後,草率處理,未能確實查明悔過懲罰之適法性;該旅前上校副旅長何江忠未盡其協助旅長之責,且身為該旅資訊安全長,竟同意士官違反資安規定,以悔過懲罰相繩,更促使所屬加速辦理;269旅前少將旅長楊方漢未盡督導職責,該旅楊梅高山頂營區禁閉(悔過)室設置不當、管理人員資格不符、作業程序未依規定、教育訓練紀律鬆弛,肇生洪仲丘死亡案,引發社會震盪,重創國軍聲譽,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3/05/02 | 103年劾字第7號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前局長李進誠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且與股市禿鷹集團成員過從甚密,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3/01/21 | 103年劾字第3號 | 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處長陳錦俊未善盡監督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責,漠視親民教養院人力配置不足、院長非專任及工作人員缺乏專業知能等缺失,未積極督導、裁罰及改善,肇致該教養院於102年10 月6日爆發院長虐待院生之情事,且長期廢弛職務致未依規定按季查核,亦未依規定陳報衛生福利部;本案於事發後,未落實督導保護案件之調查及處理;渠身為安置個案林○洋之監護權人,卻未善盡監護職責,肇致該個案遭虐情事之發生,均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2/11/27 | 102年劾字第17號 | 吳淑芳擔任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期間,未落實督導該中心處理彭姓男童一再遭樊姓養母施虐致傷案件,致彭童於101年9月14日遭虐致死,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2/11/05 | 102年劾字第14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冠佑開庭態度不佳,屢有恫嚇、怒罵、喝叱、譏諷、歧視被告…等違失言行,嚴重損害檢察機關聲譽及檢察官形象,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2/07/09 | 102年劾字第8號 | 新竹縣五峰鄉鄉長葉賢民及鄉公所秘書高瑞馨、建設課課長曾文光、主計室前主任李如載等,藉經辦勞務或工程採購及驗收請款等職務權勢,迭向廠商索取回扣或收受賄賂、招待旅遊或至有女脫衣陪侍場所飲酒作樂等不正利益,貪贓枉法、沆瀣一氣、敗壞官箴,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2/06/24 | 102年劾字第6號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前主任秘書田志城、賴聰明、造林生產組前組長徐政競、屏東林區管理處前處長簡益章、林務局技正董章治、屏東林區管理處秘書李幸春,分別收受造林業者交付之賄賂、不正利益、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彈劾。...詳全文 |
101/12/28 | 101年劾字第27號 | 內政部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於任內利用奉派兼任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副執行長職務之機會,對於由該會主辦之「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整合建置計畫」相關採購案,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規,透過遷就廠商投標企劃書內容而放寬招標文件之重要規範,或違反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廠商之程序規定等方式,獨厚特定廠商取得標案,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1/12/05 | 101年劾字第25號 | 劉仲慧檢察官於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服務時,在開庭過程中,有諸多違失之言行,非但侵害人權、有損檢察官職位尊嚴與職務信任,更嚴重斲傷檢察形象,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1/09/07 | 101年劾字第19號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井天博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並取得參與國外礦業投資機會之不正利益,因而對於職務上已知之犯罪嫌疑人,不依法追訴,甚至代其撰寫訴狀,以利脫免刑責;復違法查詢與所偵辦案件無關人員之入出境資料,向第三人洩漏,以及習與不當人士往來,並多次出入有女陪侍之聲色場所,行為不檢,傷害檢察形象至鉅,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1/06/12 | 101年劾字第11號 | 陳貴明、涂正義、李漢申任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期間,迄未與民營發電業者完成調降利率之協商作業,又葉惠青任職經濟部能源局期間,於國內用電需求無虞之下,竟核准星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設電廠,均增加購電支出,渠等未善盡維護政府權益之責,怠忽職守,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0/11/21 | 100年劾字第25號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柯盛益於任職該院法官期間,開庭審理案件,問案態度不良,嚴重戕害司法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0/10/21 | 100年劾字第22號 |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專員林芳芳於擔任專員期間,負責督導該處兒童少年保護案件之處理、列管追蹤及行政管理,明知約聘之兒少保護社工員李幸蓉經驗及專業均不足,未即時導正社工員之評估及錯誤處置,亦未檢視約聘社工督導員傅秀玉之誤判,且未落實案件之處理進度,嗣後發覺案件處遇狀況有疑,又未要求立即進行處理,致未能及時防止本件重大兒虐致死事件之發生;武麗芳擔任新竹市政府社會處處長期間,負責綜理該處業務,未善盡監督之責,既未重視社工員之專業訓練,亦未積極處理保護性社工人力不足之問題,且忽視是類人員之人力配置,已嚴重影響兒少保護業務品質及服務能量,漠視兒童人權,有虧職守,導致無法防範兒虐致死事件於未然。渠等2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0/05/05 | 100年劾字第12號 | 海軍昆明軍艦多部主機滑油滲漏,艦長李豫平、輪機長林興義長期疏於監督、維護,致該艦於執行偵巡任務首日,即因主機滑油滲漏失火,被迫單車返航。又林興義於直昇機落艦部署時,依戰備部署規定本應至輪控室擔任指揮,實際上卻在「住艙」,致主機滑油低壓等警報次第作動時,未能於第一時間掌握全般狀況,喪失處理先機。尤有甚者,該艦管理鬆散,事發後未能提供警報資料處理器列印之資訊,以供還原事件過程。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0/03/18 | 100年劾字第7號 |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等審理苗栗銅鑼科學園區開發弊案,經該院法官蔡光治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邱茂榮牽線,收受被告何智輝交付之賄款,嗣並改判何智輝無罪,蔡光治、邱茂榮亦收受佣金,均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賄賂罪;李春地為掩飾其收受賄款,另觸犯洗錢罪,並教唆江美容觸犯偽證罪;邱茂榮違法調取與其承辦案件無關之資料,觸犯偽造文書及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陳榮和、蔡光治、邱茂榮均為有配偶之人,卻與婚外女子發生姦情,行為失檢,皆嚴重斲傷司法形象;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前處長江美容受李春地教唆,觸犯偽證及教唆偽證等罪,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99/10/20 | 099年劾字第16號 |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其子蕭賢綸肇逃案為關說,臺灣高等法院審判長高明哲就上開案件受關說並為人關說,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法官守則等規定,傷害司法形象至鉅,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99/04/27 | 099年劾字第5號 | 行政院新聞局秘書蔣昌成於前任職行政院新聞局駐華府新聞處主任期間,溢領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嗣任行政院新聞局駐義大利新聞處主任時,又未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誠實申報財產,違失事證明確,嚴重斲傷政府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99/04/20 | 099年劾字第4號 | 總統府參事蔡仲禮於前任職行政院新聞局駐華府新聞處主任期間,溢領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嗣任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時,又未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誠實申報財產,違失事證明確,嚴重斲傷政府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98/10/19 | 098年劾字第22號 | 海軍艦長王恒中、輪機長蕭建忠執行任務前未實施戰備檢查,對業管裝備故障,未切實查明原因,致該艦於98年6月間,執行東北偵巡任務時,艦上兩部鍋爐先後洩漏或爆管。復因提供緊急電力之柴油發電機,平日未依規定實施負載測試,無法提供點爐電力,致該艦夜間於海上失去動力,長達10餘小時,喪失戰力,陷艦上兩百多位官兵於險境,斲傷國軍形象與聲譽,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