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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2/19091年劾字第14號澎湖防衛司令部第一後勤指揮部彈藥補給分庫中尉排長張凱智兩度竊取軍用爆材攜帶搭機返台犯案,嚴重違反軍紀、斲傷軍譽,危害社會治安;第一後勤指揮部指揮官曾文宗上校、彈藥補給分庫分庫長邱紹偉上尉及未爆彈處理組組長林文俊上尉對於TNT炸藥、雷管及單頻起爆器等軍用爆材之申領、儲放、管制、清點,及廢彈之銷毀處理、彈藥庫鑰匙交接保管、官兵出入營區安全檢查等事項,未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怠忽職守,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091000016彈劾文91-14更正版 .doc 091000016彈劾文91-14更正版 .pdf 結案
91/12/02091年劾字第12號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秦德進,為他人排解賭債糾紛,又涉足有女陪侍之不正當場所,品操顯有重大瑕疵;同署檢察官王朝震、劉昀涉足有女陪侍之不正當場所,均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及檢察官守則之規定,忝辱官箴,引致輿論譁然,嚴重破壞司法風紀,斲傷檢察機關形象,違失情節重大。案經本院自動調查,並經法務部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法人字第○九一一三○三一二一號函將渠等違失事實證據資料移送本院審查,並請本院建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秦德進作撤職之處分,對王朝震、劉昀二人作休職五年之處分,以肅官箴,並儆效尤,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91-12秦德進等3人(公布).doc 91-12秦德進等3人(公布).pdf 結案
91/11/21091年劾字第11號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於民國八十一年間辦理台北縣四汴頭抽水站新建工程,局長伍澤元指示所屬林有德、洪伯仁、羅吉煌除事前洩露設計資料予國豐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外,並以限制廠商資格方式使該公司順利取得本件委外設計案;復林文烈、陳炯榮、林有德、洪伯仁及羅吉煌辦理本案作業過程中發現該公司違規情形,未依契約規定罰款竟違規通過本案,且伍澤元及林有德於事後又收取該公司賄款,顯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相關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091000014彈劾文91-11.doc 091000014彈劾文91-11.pdf 結案
91/11/18091年劾字第10號內政部營建署東區工程處處長陳文基、光復工務所主任郭仲智、台東工務所主任林宗寶及工務員曾江森於民國八十九年間辦理國防部委託專案管理台東縣岩灣新村改建工程案未依規定確實監工,致該項工程偷工減料,期間並有人接受廠商招待索賄及圖利等違失事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091000013彈劾文91-10岩灣定稿版.doc 091000013彈劾文91-10岩灣定稿版.pdf 結案
91/11/11091年劾字第9號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以下稱左支部)辦理新一代艦艇十三項甲板防滑砂道換新工程,核有:縱容廠商圍競標及詢訪價有欠周延、監工於工程期間未確實監工且與廠商餐敘及涉嫌收取回佣並出入不正當場所、未落實廢棄物之清運管制、監工文件未依規定填註及陳核等違失;其中第十三項康定艦工程更有任由廠商未依合約使用機具除漆除銹、未依規定實施各施工階段之檢驗並填製不實之檢驗紀錄、相關人員未到場及監工文件未備齊竟予辦理驗收作業等違失。本案工程左支部前上校供應處處長李方正、前中校供應處採購科科長徐琳,未善盡督導招標、履約及驗收等作業;前中校工程處塢工廠主任王家利,未善盡督導監工文件填註、陳核及所屬人員之管理、考核、維持良好工作紀律;前少將指揮官鄧崇樸、前上校副指揮官及工務長王鐘輝、前上校工務長洪文仙,負責或協助督導計畫、工程、供應及品質管制鑑測處等業務之執行,致連續發生諸多情節重大之工程違失,相關人員顯應負督導或執行不周之責。...詳全文091000012彈劾文91-9更正版.doc 091000012彈劾文91-9更正版.pdf 結案
91/11/04091年劾字第8號海軍新江軍艦前任艦長任文中少校、現任艦長方長桐少校,怠忽職責,未能恪遵相關保密管理規定,確實執行各項管制措施,致肇生該艦譯電中士劉岳龍重大洩密事件,嚴重戕害國家安全,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091000011彈劾文91-8.doc 091000011彈劾文91-8.pdf 結案
91/10/30091年劾字第6號台北市動產質借處處長陳榮發長期疏於監督,內部管理機制不彰、考核不確實,致發生所屬北投分處及士林分處員工盜取客戶質借物及以「質空借實」方式詐取公款舞弊案件,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造成巨額公帑損失,事證明確,核其所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091000010彈劾文91-6.doc 091000010彈劾文91-6.pdf 結案
91/10/30091年劾字第7號彰化縣政府參議林漢堂於擔任彰化縣政府政風室主任期間,公然與女子同居,並於政風室親密出入,後又涉嫌妨害性自主案,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違法亂紀,有辱官箴。核其所為,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員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之規定,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91-07林漢堂(公布).doc 91-07林漢堂(公布).pdf 結案
91/08/26091年劾字第5號尹清楓命案案發伊始,前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處長劉錦安、軍事檢察官吳榮章等偵辦命案未力求確實,蒐證草率,錯失重要證物保全,刻意隱匿重要跡證,致坐失破案先機,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091000005彈劾案文.劉錦安.吳榮章91.08.26.(通過版).doc 091000005彈劾案文.劉錦安.吳榮章91.08.26.(通過版).pdf 結案
91/04/09091年劾字第4號為前台南市長張燦鍙於八十八年度與八十八下半年度及八十九年度未謹守行政分際,專就都市計畫三之三七號既成道路內特定人士購買未久之土地,連續辦理選擇性徵收預算編列及執行,致使特定人士獲取高額利益,明顯違反平等原則,有圖利他人之情事,違背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91-4張燦鍙(公布).doc 91-4張燦鍙(公布).pdf 結案
91/03/05091年劾字第3號為國家安全局局長殷宗文、丁渝洲、會計長徐炳強、趙存國明知該局「奉天」情報專案經費未依規定照正常機關會計內部控管機制處理,而該經費之來源、運用方式及用途均屬極機密,其監督、審核尤應倍於一般經費之嚴謹,惟局長殷宗文、丁渝洲、會計長徐炳強、趙存國怠忽職責,既未建立健全之控管制度,復疏於監督、審核,長期以來竟命由劉冠軍負責該經費收支兼會計工作,形成劉員管錢又管帳之情事,致劉員五年餘來恣意妄為,挪用侵占公款達一億九千二百二十萬零七元,並以洗錢方式掩飾隱匿不法所得、購置豪宅及鉅額資金短線進出股市等,造成機關財產損失;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該局政風處內簽研析意見已查覺劉員將數千萬元鉅額現金存置於國安局保險庫而捨棄銀行利息收入之疑點,顯有違常理,處長林四渝竟未深入查核即予簽結,草率輕縱;國安局要求劉冠軍配合查帳期間,局長丁渝洲未指示所屬對劉員行蹤採取積極嚴密之注意,致其潛逃出境,徒增本案調查之困難,對該局情報工作及國家安全影響至鉅;徐炳強、劉冠軍及趙存國對該經費移交、接交草率,流於形式,會計長徐炳強、趙存國清查帳戶未盡確實,致該局多次對外聲稱「該局公款未短少,劉員應無侵占公款事實」,貽誤查辦,喪失機先;又會計長徐炳強明知趙存國、劉冠軍請慰勞假赴日旅遊,竟違規擅權核批同意渠等持掩護護照「趙振平」、「劉治平」赴日觀光,而趙、劉二員明知違規仍具切結書持掩護護照赴日旅遊;另劉冠軍受託代匯美金,收受趙存國等新台幣三百八十七萬九千八百五十元,而逕自該局美金帳戶公款給付趙員美金外匯十二萬七千元,公、私款不分,並有非法買賣外匯之嫌等;經核均有重大之違法失職,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91-3劉冠軍案彈劾案文(公布).doc 91-3劉冠軍案彈劾案文(公布).pdf 結案
91/02/19091年劾字第2號任鳴鉅原係台北地院法官兼庭長,林政憲原係台北地院法官,翁宏在係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文慶原係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吉祥係板橋地檢署檢察官。任鳴鉅等五人均係龍馬高爾夫球隊之隊員,與掏空匯豐證券公司資產之該公司總經理陳謙吉經常出國球敘。任鳴鉅在股市投入鉅額資金除委由陳謙吉操作外,並利用上班時間,自行進出股市下單買賣股票及投資股票未依規定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林政憲經常利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翁宏在向陳謙吉借貸鉅額款項,並利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及借款債務未依規定辦理財產申報;李吉祥及楊文慶利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均有重大違失,事證明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第五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91-2任鳴鉅等(公布).doc 91-2任鳴鉅等(公布).pdf 結案
91/02/18091年劾字第1號為桃園縣政府受理坤業環保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於軍事限建管制區內興建焚化廠,未依規定徵得空軍設管單位會勘同意,亦未切實審查有無違反軍事限建高度即由該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課課長古沼格違法核發建造執照並同意動工,雖經本院提出糾正在案,惟該府相關官員仍不思警愓,貫徹謹慎執法義務,該府代理縣長許應深、副縣長劉永和、秘書李憲明、工務局局長范振成、副局長蔡宗烈,復明知空軍各設管單位於該公司申請核發使用執照現場會勘後,均已強烈表示暫不宜核發使用執照之意見,亦知悉該焚化廠原陳報建築基地高程測量值不實,涉有違反軍事限建高度,本院正調查中,卻執意違法簽擬或批准核發使用執照,置國防與飛航安全於不顧,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091000001910218坤業彈劾案文審查會定稿.doc 091000001910218坤業彈劾案文審查會定稿.pdf 結案
90/12/18090年劾字第15號高雄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前局長丁杉龍於高雄縣美濃鎮BOO小型焚化爐規劃興建及營運期間,偽造文書、圖利廠商、行事草率、監督不周、審核不力、管制疏漏,招致民眾包圍該焚化爐抗爭持續至今,嚴重浪費社會成本及斲傷政府形象,其違法失職之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090000017美濃案文901218審查會定稿本.doc 090000017美濃案文901218審查會定稿本.pdf 結案
90/12/11090年劾字第14號丁原進於警政署署長任內購入台北市文山區軍功路世界山莊房屋,購屋資金來源無法合理解釋,借款免息涉有不正利益,八十六及八十八年度亦未誠實申報財產,違失重大,事證明確,核有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五條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90-14丁原進(公布).doc 90-14丁原進(公布).pdf 結案
90/12/06090年劾字第13號為福建省金門縣金寧鄉鄉長吳怡跑,明知現階段尚未開放公務人員到大陸地區旅遊,竟進入大陸地區旅遊,有違「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之規定,以及涉嫌瀆職乙案,案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在案,均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違失情節重大,爰依監察法第六條規定提案彈劾。...詳全文090000015吳怡跑彈劾案文.doc 090000015吳怡跑彈劾案文.pdf 結案
90/11/08090年劾字第12號台東縣衛生局局長田明輝默許其子台灣省地方醫護人員養成計畫培育之公費生田昌坤醫師至台東縣金峰鄉衛生所報到當日即申請留職停薪、赴日研究,未依規定程序報請衛生署核准,事發後則以疏忽為由掩飾違反規定之事實,卻不通知其子返國,又漠視法令規定,任意將田昌坤醫師調派台東縣蘭嶼鄉衛生所服務;原台東縣金峰鄉衛生所田昌坤醫師未具公費留學資格,且未經衛生署同意下仍赴日研究,既未誠信履行養成計畫公費學生志願保證書所訂之義務,又違反養成計畫畢業生服務管理要點之規定,事證明確,核其二人所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090000014田明輝彈劾案文.doc 090000014田明輝彈劾案文.pdf 結案
90/11/02090年劾字第11號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以下簡稱史前館)館長陳義一,在該館水電工程尚未經驗收程序即開幕試營運,查館長陳義一係消防法、建築法規定之管理權人,就該館既有消防安全設備理應依法善盡維護管理責任,惟其於該館使用執照核發後,竟容任承商隨意遷移業經消防主管機關消防安全設備會勘審查符合規定之滅火器及室內消防栓之水帶、瞄子等消防安全設備,且該館於九十年七月十日開幕試營運前亦未指揮監督所屬確實檢查前開消防安全設備是否仍備齊定位,致同月二十四日發生火災時,該館委託之保全人員錯失第一滅火時間;復於該館開幕試營運前後,未依消防法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責其制定消防防護計畫,致該館相關防火管理機制均付之闕如;另該館使用執照核發後,於未先送審室內裝修圖說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情況下,即逕行施作室內裝修工程,又違反建築法、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等規定。館長陳義一於該館使用執照核發後,漠視消防、建築相關法令及怠忽職責情節重大,爰依監察法第六條規定提案彈劾。...詳全文090000013史前館彈劾案文(審定版).doc 090000013史前館彈劾案文(審定版).pdf 結案
90/10/12090年劾字第10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其樑於秘書長任內,辦理所屬榮民醫院及安養機構新建污水處理廠及衛生下水道工程,核頒「污水處理廠規劃設計準則」,要求所屬單位統一採用SBR-CASS系統並以單獨議價方式發包,核與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政府採購法規定不符,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090000012彈劾案文.doc 090000012彈劾案文.pdf 結案
90/08/28090年劾字第9號為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銘祥無視法令規定,濫用職權簽發搜索票,交由司法警察在轄區外執行搜索;且搜索票簽發日期與限定搜索日期均未記載完整;又未循規定程序送陳核閱;亦未留存司法警察請領搜索票之相關資料致無從稽考其核發情形;復遺失司法警察繳回之五張搜索票,核其行為顯有違法失職,且戕害人權,情節重大,爰依監察法第六條規定提案彈劾。...詳全文90-9彈劾案文(公布).doc 90-9彈劾案文(公布).pdf 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