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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登美 監察委員

古登美
古登美 監察委員
屆次:第3屆
任期:88.02.01~94.01.31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02/12/19093國正0015古委員登美提「為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對於違規之警備車在無證明該車違規當時係在「執行任務」情形下,即逕自註銷違規紀錄免罰,該局刪除違規罰鍰之作業程序輕率,未依法行政,核與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未合,內政部警政署難辭監督不周之咎;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對國家安全局遲不答復其函詢有關支給「情報工作補助費」之依據及應專案報行政院核定之事項,迄九十三年九月本院詢問前,從未函催,該局未落實公文之稽催管考制度,並放任國家安全局違反行政程序,致迄未報行政院核定,顯然監督不周;另交通部對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專供公共安全目的使用之二輛特種車輛,雖自九十一年起業已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惟該部對該二輛自九十一年度迄今仍予以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顯見該部對特種車輛免稅之作業疏失不確實,核與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四條規定未合等均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4/01/13093教正0012古委員登美、林委員鉅鋃提︰教育部學術審查委員會辦理玄奘人文社會學院盧瓊昭(法名釋昭慧)副教授升等教授乙案,甲審查委員之資格並不符規定,且相關人員不尊重審查委員之審查,致遭質疑干涉專業審查,又審查結果未經學術審查委員會常會核定,承辦人即自於教育部網頁上公布,之後又擅行修正結果並函知受審查人,造成前後不一,嚴重影響教育部學術審查委員會之公信力,相關審查作業顯有怠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詳全文
94/01/13094教正0004古委員登美、馬委員以工提︰教育部學術審查委員會辦理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甲君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之複審,審查作業核有違法疏失,復未依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書之意旨,作成適法之處置,亦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詳全文
93/10/20093外正0003趙委員榮耀、林委員秋山、馬委員以工、古委員登美提︰外交部駐英國代表處辦理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涉案關係人汪傳浦之妻葉秀貞申辦遺失護照補發及授權書驗證過程嚴重失當;該部領事事務局對領務案件之受理及審查程序,未建立有效控管流程及監督機制;另該部對協緝拉法葉艦採購案重要關係人汪傳浦歸案有欠積極,對於現行之領務作業程序存有嚴重闕漏亦欠有效改進措施,致違背法令之錯誤一再發生,嚴重戕害政府形象,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3/09/16093教正0009呂委員溪木、古委員登美、黃委員武次、黃委員煌雄提︰推動九年一貫課程,政策躁進,未經充分研究實驗,在師資培育、教師在職訓練及配套措施均未完備之際,匆促推出並貿然加速實施;開放民間編印國民中小學教科書,審查效果不彰,以致內容疏漏、課程銜接不易、價格偏高、學校採購弊端頻傳;師範教育法改為師資培育法後,改變師範校院之定位,未及時訂定配套措施,影響師範校院之轉型及發展;師資培育缺乏規劃,師資供需失衡、流浪教師問題嚴重;對全美語幼稚園與幼兒美語補習班之管理,未善盡主管機關之責,核有諸多違失與不當,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詳全文
93/09/16093教正0011林委員鉅鋃、古委員登美提︰花蓮縣政府辦理水璉國中校舍興建工程,未依教育部核定計畫規模興建,且計畫執行控管作業欠當,除導致後續工程經費不足而持續要求追加鉅額經費及延宕招生時程、更改招生方式外;更因人事費用偏高、人力資源及相關建築及設備或閒置或使用率偏低,肇致經營績效不彰等情,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3/07/14093司正0002古委員登美提︰中央選舉委員會受法院委託鑑定選票之作業,標準不一,且無視該會頒行多年之認定圖例及函釋之基準,以無人得以知悉之標準鑑定系爭選票之有效與否,不問選舉票上之指紋痕跡是否有按指紋之故意或係不慎沾污所致,一律鑑定為無效票,誠有違鑑定人應依其專業知識能力,公正不倚從事鑑定之原則,並有悖法治國家之信賴保護原則及法之可預測性原則,肇致選舉結果之不確定性,嚴重斲傷中央選舉委員會作為全國最高選務機關之公信力,核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3/07/07093內正0028古委員登美、柯委員明謀、陳委員進利提「為內政部警政署對安全警衛(隨扈)之派遣,不僅違反相關規定,審核機制顯欠周延嚴謹,亦欠公平;內政部又未能有效規範所屬警政署之安全警衛(隨扈)派遣以及檢討相關缺失,亦有監督不周之咎;且該部部長余政憲竟率先違反規定,未能以身作則,其隨扈派遣或「以電話通知」、「借調隨扈」、「超額派遣隨扈」、「隨扈加班未核實報支、記功考核未實」等,核與相關規定未合;經濟部、教育部、國防部及中央銀行未依「中央政府機關首長及特定人士安全警衛派遣作業規定」之規定而自行派遣其機關首長之安全警衛或隨扈;內政部部長余政憲之林、張二員隨扈、交通部部長林陵三之梁員隨扈以及教育部部長黃榮村之隨扈除違反「中央政府機關首長及特定人士安全警衛派遣作業規定」外並與「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四、以及「警察機關臨時支援業務人員管制作業規定」三、等相關規定有違等均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3/06/10093教正0005古委員登美提︰為行政院新聞局辦理核處罰鍰案件,其內部管控作業核有應收票據未依規定送交單位出納保管、承辦人員即逕予同意分期繳納罰鍰及延遲提示票據、收受已辦理註銷登記公司開立之支票並遭退票、會計人員未善盡職責等缺失,復於九十二年九月間僅以催繳及強制執行已無實益等為由,即註銷結案二千萬餘元之鉅額罰款,核其所為,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提案糾正。...詳全文
92/09/18092國正0013古委員登美提「為空軍總司令部所屬第四二七聯隊於七十四年間,未依「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確實管理機場滑跑道內隙地,任令部分軍職人員利用職務自行或與民人合作於隙地內種植牧草牟利,衍生與民人股權爭議事件,並延遲至九十一年始辦理收回。另於七十九年辦理現耕隙地清查測量作業,竟任由清查小組將時任設施中隊輔導長之吳安國列名於「空軍第二營管地區(四二七聯隊列管)協耕土地清冊」及「空軍第四二七聯隊在國有財產法公布前出租土地統計表」名冊內,顯有失當。復於八十六年間受理民人陳情繼續耕作及股權轉賣等情,業已知悉部分軍職人員涉嫌利用職務牟利,卻未繼續查究違失人員責任等,均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2/07/15092交正0016馬委員以工、古委員登美、趙委員昌平提:行政院暨所屬經濟建設委員會、交通部等機關,於「西濱快速公路工程」及「東西向快速公路工程」等重大經建投資計畫之決策與審議過程草率,未就用地取得及民情意向務實周延考量,財務計畫可行性評估亦未臻詳實,加上機關間橫向聯繫與配合不足,肇致執行階段變更設計頻繁、民眾抗爭時起、預算資源嚴重不足,計畫內容與期程一再修正延後,致生工程規劃、測設與用地徵收公帑浪費,甚至發生用地長期閒置而遭盜採土石、回填垃圾等情事,非僅無法有效達成預期規劃目標與效益,更有損政府施政形象,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詳全文
92/06/17092財正0019詹委員益彰、古委員登美、柯委員明謀提:經濟部動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代墊中船公司﹁再生計畫﹂裁減人員年資結算金不足數九十億元案,辦理過程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2/03/19092外正0001趙委員榮耀、古委員登美、馬委員以工、林委員秋山提:外交部駐日內瓦辦事處辦理汪傳浦申請委任書驗證之作業違反程序,對於不合形式要件之驗證案,視若無睹;領事事務局未查明真相,輕率同意我國全力追緝之通緝犯驗證,又遺失判行之電報文稿;駐英國代表處對護照遭撤銷未能證明其身分之通緝犯,缺乏警覺,未詳查有無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即擅自核發驗證,貽誤協緝契機,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1/12/11091司正0011古委員登美、林委員鉅鋃提:彰化縣政府參議林漢堂於擔任該府政風室主任期間,公然與婚外女子同居,並於該府政風室親密出入,後又涉嫌妨害性自主案,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違法亂紀,有辱官箴之情事,法務部及彰化縣政府對林漢堂之行為核有督導不周及包庇情事,均顯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案。︵司股︶...詳全文
91/11/20091內正0041馬委員以工、古委員登美提﹁自七十四年起高雄市政府及行政院等機關決策搖擺不定,又執行不力,以致七十八年紅毛港居民領取徵收土地、地上物補償費及每戶六十萬元十年房租津貼後,竟因遷村計畫迭經修正及更改執行拆遷日為﹃取得安置土地及完成配售登記之日﹄,並以該日為核算地上物補償標準,造成迄今需地機關仍無法依徵收目的興辦公用事業;又高雄市政府未負擔經費支出,卻於歷次修正遷村計畫增列各項經費,致政府取得紅毛港內私有土地之成本一再遽增,超乎常情;行政院未積極督促高雄市政府取得任何具體承諾,卻同意該府就拆遷時間、安置條件一再讓步,致政府承擔土地開發之高度財務風險等節,確有重大疏失及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詳全文
91/11/05091內正0038古委員登美、林委員鉅鋃提﹁內政部警政署對八十九年警察人員特考三等考試錄取者,以警察學歷之有無,作差別待遇之分發,破壞國家考試之公平性,損害無警察學歷錄取生平等服公職之權利;並將不具警察學歷之三等、四等考試錄取人員一同接受相同訓練,且未依其錄取類科分發職務,形成考用不一,均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1/10/18091教正0013廖委員健男、古委員登美提案:國立中正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未符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四六二號解釋之意旨;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教師升等案迭有爭議;未依申訴及訴願決定執行,漠視當事人權益;將已取得副教授證書者改聘為助理教授;院長及系所主管之遴聘未依規定辦理;文學院教師著作升等審議機制未合規定;未明定校教評會及申評會委員遴選委員之推選方式,相關行政作業均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討論。...詳全文
91/10/09091司正0007李委員伸一、廖委員健男、古委員登美、黃委員勤鎮、黃委員武次、謝委員慶輝、詹委員益彰提:檢、警、調機關偵查案件,未切實踐行偵查不公開之原則;供指認之設施,未全面均衡配置,致指認程序普遍存有誤導證人之重大瑕疵;部分警、調機關在偵查中對被告辯護權之行使未符法務部之函釋規定,測謊鑑識未能妥慎釐定程序,建立具公信力之機制,影響法院正確評估證據之價值;又警察機關執行臨檢之要件、程序、救濟途徑等未建立規範,不符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之意旨,偵訊設施不足,偵訊錄音︵影︶帶移送保管未建立制度,嚴重影響辦案品質。前開諸節關係人權之保障至鉅,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案。︵法股︶...詳全文
91/05/22091內正0017黃委員武次、古委員登美提﹁基隆市政府社會局局長黃仁祥於八十三年至八十七年任職該府民政局局長期間,擅將市府所有之涼亭改建挪供私用,經台灣基隆地方法院以竊佔罪判刑確定在案,該府對所屬違失行為疏於防範及查處,顯有違失,且於未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之前,即於私人土地上興建涼亭,容有疏失,又本案該府未依規定申請建造執照,復對本案違建及市府所有涼亭遭竊佔之查報不力,均有不當,且對市府財產管理有欠落實,亦未按規定辦理求償事宜,以上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1/04/17091內正0007馬委員以工、古委員登美提﹁台北市政府處理經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之士林區住六之六地區都市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計畫、建築管理、下水道施設及獎勵自辦市地重劃等作業,涉有扭曲法令規定及權責不清、執法不嚴,有失政府立場等情,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