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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7/27111社正0007王幼玲委員、趙永清委員、范巽綠委員、蕭自佑委員提,衛生福利部106年修正「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過程未做好政策影響評估及宣導,疏未考量市場檢驗量能及管理單位能否於期限內完成備查之執行能力,即冒然強制實施兒童遊戲場設施應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之檢驗機構所開立之合格檢驗報告,及規範修正前已設置者,亦應於3年(110年8月10日延長為6年)內完成備查程序,致110年爆發全國兒童遊戲場(遊具)檢驗塞車之亂,引發廣大民怨。據本院調查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共融旋轉盤」案及諮詢專家學者意見瞭解,檢驗標準認定不一、法規未與時俱進、檢驗機構擔心停權而限縮解釋等複合式因素所引發出來之連鎖效應,衛生福利部怠忽職守未事前預防,以致爭議蔓延擴大,嚴重影響兒童遊戲權益,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兒童遊戲場檢驗塞車糾正案文(委員會討論修正核定版,公布版).docx 兒童遊戲場檢驗塞車糾正案文(委員會討論修正核定版,公布版).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7/27111社正0009蔡崇義委員、王幼玲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屏東縣政府所屬環境保護局未積極執行公權力查處屏東縣枋寮鄉鍇O公司前於105年至108年間購買高達2,886公噸玻璃纖維樹脂粉長期露天堆置情事,衍生污染環境疑慮,相關行政作為消極被動;亦怠於查處公司負責人於枋寮鄉建興段土地回填2萬5千餘公噸事業廢棄物之違法行為,案發迄今已逾4年仍任由違法事實長期存在,難辭疏於職責之咎;又疏未覈實審酌鍇霖公司長期不具備足夠之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產品產製能力之實,仍屢次同意該公司藉由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及試運轉;經濟部工業局於107年9月間即查核發現鍇O公司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諸多缺失,惟迄109年7月前疏未依法再實地查核該公司改善情形,亦未審認該公司是否具備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產品產製能力,相關行政作為闕漏不備等,均使其得以持續收受事業廢棄物並就地堆置,未落實處理及再利用之目的,悖離環境保護原則,相關行政作為均有怠忽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糾正案鍇霖土資場案(外網).doc 糾正案鍇霖土資場案(外網).pdf 連結
111/07/27111社正0008王幼玲、王美玉委員提:苗栗縣政府在無明確的法律授權下,雖是以保護縣民的健康與經濟安全為由,於110年6月7日公告「全縣移工自即日起,除上下班期間外,禁止外出」的禁足令,但限縮包括沒有傳染病接觸史的所有移工的人身自由,已嚴重侵害移工人權,且一再為實施全縣移工禁足令飾詞卸責;苗栗縣政府未能依法行政,並擴權解釋法令,致法律規定形同虛設,肇生移工差別性的歧視待遇,侵犯人權,核有重大怠失。勞動部未能提供移工在臺工作與生活必要資訊或法規訊息,皆透過雇主與仲介代為轉達。COVID-19疫情初期,指揮中心和勞動部在口罩實名制與公費疫苗預約平臺,忽略在臺灣多達70萬移工族群的資訊近用需求,以致移工接受資訊不完整、不對等;疫情期間,每日皆有疫調足跡、防疫宣導等大量資訊更新,卻欠缺與移工直接溝通的資訊管道,未能即時整合資訊並翻譯成移工理解的語言或文字;於110年5月推出「LINE@移點通」,但迄今加入好友人數僅占在臺移工22%,且與國人有資訊時間與內容的落差,致發生有移工不知與確診者足跡重疊而未接受篩檢,或對疫苗資訊以訛傳訛,而未能及時接種,造成疫情擴散之虞,爰均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移工宿舍群聚與防疫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移工宿舍群聚與防疫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
111/07/25111國正0003林文程委員、王美玉委員、賴振昌委員提「國防部軍售案涉及預算排擠效應及兵力整建計畫建案作業程序,爰以特別預算編列,採緊急應變項次非特定需求方式辦理軍購,惟臺海戰情瞬息萬變,倘軍售案迭因偶發性事由,而造成武器無法依原初規劃籌獲、管理目標,未能達成整體防衛構想之作戰任務,將嚴重危害人員及國家安全;辦理空軍鳳翔專案採購,相關權責機關於審核採購計畫時均未就其所列非特定需求項目提出審核意見並請其修正或說明,即核定付諸實施,衍生在無需求品項執行下仍須計提美方管理成本之不合理情事;辦理空軍愛國者系統後勤勤務採購,以尚有餘款為由,修訂發價書調整新增工項採購年度計畫性射訓器材,違反規定將餘款轉運用,並增列不明確採購品項及數量之「非特定需求」項目達○○○萬餘美元,且違反該項金額不得超過全案總價○○%之規定,亦與國軍採購作業規定有違;該部空軍司令部身為武器系統、後勤事務之規劃、協調、管制、督導及軍品管理之規劃、督導及執行機關,對於所屬透過軍購籌建先進國防武器系統,報價審查及執行過程,仍有未臻周妥事項,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公布版)糾正案文(111國正3).docx (公布版)糾正案文(111國正3).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7/19111內正0012葉大華委員、浦忠成委員提,民國110年6月30日晚間,彰化縣喬友大樓百香果防疫旅館發生火警致4人死亡、21人受傷,其中1名消防員殉職之重大憾事。經核彰化縣政府建設處怠未善盡審慎查核之責,容任該縣喬友大樓內防火避難設施未完善、防火門開啟、遺失或損壞、大樓內部管道間垂直及水平區劃未落實填塞、閒置空間管理不當、建築內部存放及使用泡棉等易燃材料裝修,肇致火災發生至火勢成長時,安全梯遭火煙吞噬形成煙囪效應,阻斷消防人員救災及民眾逃生路徑。該府建設處、城市暨觀光發展處未善盡審查監督,且資訊橫向聯繫與勾稽掌握嚴重闕如,致建築物現況與原核准圖說不一,竟仍能通過變更使用及登記營業。又該府消防局於火災時未能落實災害搶救三層安全管理機制、未能即時獲取災害現場之建築相關資訊,嚴重影響消防人員入室救援及撤離,終釀成本事件人民傷亡及消防員殉職,彰化縣政府跨機關協調不周及監督不力,核有怠失。...詳全文糾正案文 喬友 1110720 公布版 (個資遮隱).docx 糾正案文 喬友 1110720 公布版 (個資遮隱).pdf 連結連結1
111/07/19111內正0011蔡崇義委員、葉宜津委員提,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洪志生恣意於委任契約調整薪給條件,支領獨有平時考績獎金,及無須考核即明定獎金基數,非但未依該中心規定提報董事長同意,甚且越權代執行長決定其基數月數,以核發高額平時考績獎金,皆違反該中心組織規章等相關規定,然而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每年監督檢查工作流於形式,任洪員於民國(下同)107年度支領總計11.5個月薪高達新臺幣(下同)127萬6,500元鉅額獎金,及部分職員亦支領4.5個月薪獎金等情,違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規定,卻仍補助該中心1,433萬元;又於財團法人法公布施行後,臺北市政府遲未就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長與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獎金等事項,訂定監督之規定,坐視洪員於108年度支領總計超逾13.5個月薪高達155萬8,500元之鉅額獎金後,該府方亡羊補牢訂定相關監督規定,皆確有重大違法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00800189糾正案文公布.docx 1100800189糾正案文公布.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7/14111教正0011葉大華委員提:教育部推動代理教師制度行之有年,惟代理教師人數逐年攀升,已從原本「臨時性」轉變長期替代專任教師工作,且因該部授權各地方政府自訂代理教師聘期,肇致各地方政府代理教師聘期不一甚至中斷亂象;該部雖自105年起陸續召開縣市研商會議達成代理教師聘期應支給完整年薪共識,然亦未能有效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辦理;又該部專案補助代理教師,迄仍有13個地方政府未給予代理教師完整1年聘期,衍生渠等暑期無薪資及勞健保等爭議,嚴重戕害代理教師工作權益,影響學生受教權益甚鉅,悖離代理教師之設置目的,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1)...詳全文代理教師案糾正案文1110729(上網公布).docx 代理教師案糾正案文1110729(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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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7/14111教正0010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提:國際公約、我國憲法及教師法已明文保障工作者及教師之基本尊嚴及權利,值此大專校院新生註冊率驟減之際,高教之持續衝擊早是可預知趨勢,教育部仍長期漠視且無積極因應策略,致教師因勞資爭議及工作權遭遇實質壓迫,不惜上街頭抗爭,學生更是自入學即處於不安恐懼,師生人權亟待保障;且部分私校逕行資遣教師以降低薪資支出,甚有化整為零大量解僱教師現象,嚴重缺乏保障;及有以教師聘約能否存續,半強迫兼任行政工作,甚以招生成效綁定考績,卻未核實給付加給,亦未按比例核減鐘點數,或企圖影響教師評鑑等疑似刁難霸凌情事,興訟不斷,相關爭議事件層出不窮,教師求助無門;又因契約不對等、工作權益保障不足、校務資源分配不公平等權力懸殊因素,致教師表意權及教學自主權受到極大限制,甚有違法蒐證等不當對待,已嚴重損及大學自主、教師人格尊嚴等基本人權情形;況在私校停辦改制過程中,減薪或欠薪、義務教學、奉獻超鐘點屢見不鮮,形同變相減薪及嚴重剝削情事,損及工作權甚鉅,事關人權保障且極其不利大學教育品質,然教育部長期未能實質督導高教現場教師面臨的勞動權益亂象,顯疏於中央教育主管之責,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0)...詳全文糾正案文1110720(上網公布) - 修正後.docx 糾正案文1110720(上網公布) - 修正後.pdf 連結
111/07/13111司正0005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提: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麻豆分局於民國100年至101年間辦理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臺南地檢署101年度刑護勞助字第1號)案件過程違反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機關人員並協助翁茂鍾不實易服社會勞動,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翁案修正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docx 翁案修正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7/06111財正0008浦忠成委員、田秋堇委員提:行政院為我國最高行政機關,行使憲法所賦予職權。放眼全球北回歸線所經之處多為沙漠與草原,我國幸得高山森林,得以涵養水源,為我國人民重要維生系統。臺灣山地約占整體面積70%,其中有超過3,000公尺以上高山268座;由於山高谷深,地形陡峭,森林為保護土地、涵養水源之核心防線,可謂臺灣神山的甲冑;惟該院就森林保護缺乏宏觀而整體之政策思維,明知森林範圍廣大,僅配置有限護管人力與森林警察,即使預警裝備與防護措施迭有增進,惟歷年來盜伐案件時有所聞,未曾稍戢。近年來移工涉犯森林法判決確定有罪人數逐年攀升,足釀國安破口,而原住民參與犯罪比率屢創新高,相關主管機關均束手無策;加以盜伐案獲取暴利卻量刑過輕,市場贓木處處可見,復又重啟貴重木標售,地下交易疑雲再起等情,皆為行政院長久以來漠視盜伐亂象,未察國家社會整體利益蒙受實質損害所致。近10年經查獲者共計2,831件,市價近新臺幣12億元,然非法交易實則難以計數,始終有幕後主謀與金主視國有珍貴林木為無本生財標的,驅使毒癮者與經濟弱勢者於第一線盜取國家資源。行政院任令有關機關各自為政、各行其是,未盡統合之能,難辭其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112200019山老鼠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1112200019山老鼠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7/06111財正0007葉宜津委員、王美玉委員、賴鼎銘委員、蕭自佑委員提:經濟部推動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工業局未考量本土產能與品質能否支援,即公布水下基礎為全階段皆需在地化之項目,造成大彰化東南、大彰化西南風場共111套需在地化之水下基礎,興達海基接單後,從砍半降為56座開始、中間再降為36座、18座,最終於興達港組立成功僅餘6座,高達94.6%、105座之水下基礎均為國外進口,顯未遵經濟部部長「掌握各零組件供應商所能供應之規格能量」之裁示,導致國產化政策僅餘5%;另彰芳、西島風場向公協會提出20個工作天、2至4個月不等、極不合理交期之需求,以利取得無產製證明,遂行國外進口之目的,工業局對於開發商向相關公協會要求開立無產製證明之細項規範付之闕如,截至111年4月15日,已發出42張無產製證明文件,顯見106年工業局交由金屬中心訪商共召開76次徵詢會議、信誓旦旦表示本土均有產能可在地化,惟實際卻以無產製證明為替代方案,變相折損產業關聯政策之原意。行政院核定經濟部於興達港建設離岸風電水下基礎產業發展專區,計畫108年底完成港區浚深至水下8公尺,並由興達海基於此製造、組立水下基礎並運出,能源局委託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執行港區疏浚工程,未於108年海洋局告知問題時積極協助並尋求外援,多次以原4.45億元額度內要求海洋局持續辦理,任令疏浚工程迄至111年5月中旬始部分區域完成水下7公尺,興達海基完成之6座水下基礎迄今無法依正常程序運出,且預計至113年4月方能達成行政院核定浚深至水下8公尺之目標,延宕時程長達4年4個月,嚴重影響離岸風電國產化執行進程等,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離岸風電國產化案糾正案文(決議版).docx 離岸風電國產化案糾正案文(決議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6/23111國正0002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未徵得所屬幹部自由意願,指派其擔任與軍人身分無關之差勤,擔任退休將領眷屬醫療看護工作,衍生假公濟私訾議,嚴重戕害軍人尊嚴與士氣,亦斲傷軍事機關之聲譽;另指派中校幹部擔任退休將領眷屬醫療看護工作,並核予公假,核與「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相關規定有違;多數公假核准之事由查與實際的差假作為並不相符,顯有虛偽不實情事,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公布版)空軍女中校糾正案(111國正2).docx (公布版)空軍女中校糾正案(111國正2).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6/22111社正0006紀惠容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約定於109年7月3日與兩名員工之談話日程,惟事前未善盡告知A女該次談話之事由,由A女決定是否出席該次談話,使A女於該次會議立即回應關於男女交往之個人隱私,或掏剖遭人性侵之過往,所稱取得A女同意出席該次談話,即有瑕疵,此等突襲式之作法,不符合程序正義;且知悉A女自述曾遭前雇主性侵害,當場未有心理諮商輔導專業人員參與,且對於覺察被害人心理創傷之敏感度及處理之專業能力不足,又於A女處境更為困難之時,未停止談話程序,亦未特別注意A女之動向或施予A女必要之保護措施;又已知有犯罪嫌疑者,卻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及衛福部105年12月所修訂之處理流程向婦幼隊告發;對於特約之長照單位負責人涉及社會矚目之性侵害案件,繼續由該長照單位提供長照服務並給付相關費用,並未為適當之處理,已嚴重斵害長照2.0特約單位之公益形象,損害政府聲譽,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權勢性侵案糾正案文委員會通過版-遮蔽版.docx 權勢性侵案糾正案文委員會通過版-遮蔽版.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6/21111內正0010林盛豐委員提,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身為營造業法主管機關,對於建築物主要構造之施工品質管理,以及如何落實營造業法之施工品質管制及人員應辦事項,均欠缺相關查核機制,難謂善盡督導工程品質以及按圖施工之責。另該署業管營造業人力僅4人,自本院108年函請改善追蹤迄今難以有效改善,然卻負責業管2萬多家營造業,難以健全管理施工品質、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等之法定應辦事項機制,無論是對營造廠,或是對於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技術士之管理,該署亦自認人力不足,實難以落實施工品質相關查核事項,均待澈底檢討,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施工品質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施工品質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
111/06/16111教正0008蔡崇義委員、田秋堇委員提: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下稱西苑高中)陳姓教師不當管教及性騷擾學生,該校教評會與考核會未基於相關調查報告認定之事實妥予審議。又該校未能及早發現中止該生經常公開受罰情形,未善盡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顯有違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下稱臺中市教育局)對於西苑高中妥適性顯有疑義之處理結果,未依法為妥適之處置,實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8)...詳全文西苑陳師-糾正案文0630 -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西苑陳師-糾正案文0630 -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1/06/16111教正0009葉大華委員、葉宜津委員、王麗珍委員、賴鼎銘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起以行政協助方式,委託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建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惟因資料轉移過程操作人員參數設定錯誤,且並未落實覆核機制及資料備份,導致系統還原資料遺失,肇生81校、7,854位學生、2萬5,210件檔案受影響,造成多校師生需耗費額外時間及資源,進行事後確認及補救工作,且未確實評估學生因本事件所受影響,據以提供補償及補救措施,相關計畫歷年共計編列8,495萬8,000元經費,惟仍發生重要資料遺失而難以補救之情事,顯示該署督辦資通安全業務核有未盡職責、效能過低及潛在風險等情事,嗣因原建置之學習歷程公板模組無法符合各類校務行政系統使用者之需求,自111年1月底起停止服務,學校端轉換導入其他系統,致鉅額公帑虛擲並衍生資安破口,造成政府政策規劃及資安專業能力遭到嚴重質疑,顯示教育部對攸關學生學習表現資料蒐集及利用,核有業務督導不周、系統維運能量不足之失,有負學生、家長、教師及社會大眾等對於教育政策之信任,損及政府形象與公信力,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9)...詳全文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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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16111教正0006王幼玲委員、趙永清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該市民權國中朱毋我校長不服記過1次懲處所提之申訴,於臺北市申評會申訴評議尚未決定前,即違反法定之校長申訴程序,自行召開108學年度第1次校長考核會調整朱員懲處為「申誡2次」,恣意推翻107學年度第6次校長考核會之專業判斷,逾越判斷餘地之界限,應屬違法,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6)...詳全文1110621-糾正案文-朱校長案(公布版)(上網公布).doc 1110621-糾正案文-朱校長案(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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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16111教正0007葉宜津委員、王美玉委員、賴鼎銘委員、蕭自佑委員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辦理離岸風力發電開發商所送風場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報告審查作業,限期需於2週內函送審查在先,專案小組又自行決定優先輔導之風場,排除其餘未列入者進入下次會議審議之權利在後;另該局承辦單位嗣後又將未列入優先輔導之風場排入會議審查,除顯示優先輔導機制流於恣意,亦凸顯承辦單位竟掌有調查報告是否排入會議之生殺大權等,均使政府大力推動離岸風電之政策嚴重受挫;文化資產局未依審議會決議詳細評估並進行管理維護計畫,亦未衡量實際需求即辦理水下儀器設備之採購程序,對於細項規格及單價金額皆未善盡訪商事宜進行審查,漏未察覺預算浮編高達近4成,任由承辦單位簽辦招標,除蕭銘彬從中收受585萬元之賄賂外,仲介商轉手即賺取832萬餘元,致生公帑之損失,且決標金額達830萬餘元之多波束聲納儀器,交貨迄今皆未使用,已於文資局倉庫閒置4年6個月等,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7)...詳全文糾正案文-上網(1).docx 糾正案文-上網(1).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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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14111交正0003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提,交通部航港局辦理燈塔工程,盛姓承辦人於規劃設計階段涉及採購概算浮編,航港局未落實審核;履約階段,未實際登島即確認竣工,承辦人與建築師涉犯偽造文書,俾憑辦理驗收;俟現場燈塔管理人員多次反映,航港局方予以重視與補救。另組室主管未能確實掌握工程進度、善盡職責監督,顯見航港局辦理採購流程、內部控制等程序,顯有重大疏漏,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告).docx 糾正案文(公告).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5/18111社正0005林國明委員提,民國108年11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發現臺南市學甲區農業用地及工業用地遭填埋大量爐碴,行為時間依航照圖研判介於100年至105年、107年間。然臺南市政府自明祥馨公司於100年4月1日取得再利用機構資格後,即坐令其未依再利用用途規定將爐碴使用於將軍溪旁農地,嗣後亦未能加強稽查發現該公司再利用產品早已未能平衡,致該公司屢違規將爐碴置於廠外空地,迄104年間仍未能詳查該公司將爐碴填埋於學甲區多筆土地。迨至108年4月25日該府環保局接獲里長陳情大灣段農地填埋爐碴案件時,竟誤認為104年間案件而未積極辦理,肇致對行為人之裁處權早已罹於時效。臺南市政府對轄內再利用機構既分別負有資格檢核核發,以及查核監督其合法運作之責,俟本案事件發生後,猶諉稱「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自91年迄今修法次數約有16次之多,因法規一變再變,讓業者使用時及地方政府執行管理上無所適從」云云,殊不足取,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 台南爐碴案(外網).doc 糾正案文 台南爐碴案(外網).pdf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