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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12112教正0001王美玉委員、紀惠容委員、葉大華委員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7屆董、監事延宕近3年始完成選任,由上屆董監事延任組成之看守董事會,不僅缺乏正當性,且嚴重影響重大決策之作成及內部經營管理,文化部未積極辦理補提名作業,且對於「公視董、監事改選作業時程」、「審查委員消極資格條件」、「審查委員會同意權門檻數額計算基準」等重要事項未予法制化,審查實務問題叢生,又未保障公視基金會具有獨立且穩定之經費來源,引發政治力控制之質疑,有失主管機關職責;行政院依法負有董、監事提名權,且為各式專案補助計畫核定機關,深知公視基金會人事、經費困境,且行政院前於辦理第5屆改選時即曾延宕提名作業,遭本院糾正在案,仍坐視多屆董、監事長期延任,遲未提出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難辭怠失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詳全文糾正案文-上網(4.13更新).docx 糾正案文-上網(4.13更新).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1/04112財正0001田秋堇委員、趙永清委員提:台電公司過去配電作業未確實登載相別,配電圖資管理系統(DMMS)相別資料紊亂,相別量測設備數量亦有不足,粗估圖資正確率未達四成,致使配電施作時隨意配接相別而加劇三相不平衡,並使換相改善作業事倍功半,並嚴重影響未來智慧電網之推動,台電公司雖已於110年6月將圖資正確性納入「台電公司配電系統饋線三相不平衡改善執行措施」,並於111年上半年採購相別量測裝置達43台,開始正視圖資正確性議題,然台電公司為供電穩定,須待饋線施工時方能進行換相作業,進度難以預期,亦難整體規劃。此外,台電公司對外公布之線路損失率均小於4%,績效居世界前茅,稽其計算方式,台電公司所稱全系統線路損失,並未包括特高壓、高壓以上用戶(占用電量6成以上)內線及電廠升壓主變壓器之損失,此般算法,僅占全系統約4成左右線路,未能真實呈現全系統線路損失,導致審計部因此低估線路平均損失金額(92.97億元),確有違失,台電公司應如實提供並完整詮釋數據,避免低估線路損失之嚴重性而誤導決策;另依ANSI(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美國國家標準學會)C84.1規範,美國電氣製造商協會(NEMA)建議三相電壓不平衡率小於3%,然台電公司「配電調度控制系統」(DDCS)僅監控饋線出口之一相電壓,「饋線調度控制系統」(FDCS)亦僅監控收集三相電流及部分電壓,迄未監控及掌握三相電壓不平率之全般情形,卻告知審計部24區處變電所主變壓器一次側之三相電壓饋線無不平衡大於3%情形,後續亦未更正,並於本院約詢之簡報載述配電系統電壓不平衡率僅1%績效甚佳,復以台電公司訂定中性線電流(三相不平衡重要指標)警示標準為70安培,較國外一般低於30安培有相當差距,台電公司未確實掌握三相不平衡之嚴重程度,長期造成我國輸配電系統之電力損失,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電力系統三相不平衡糾正案(決議版).docx 電力系統三相不平衡糾正案(決議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1/04112財正0002張菊芳委員、賴振昌委員、王麗珍委員提: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下稱國發基金)就如興公司申請投資新臺幣14.88億元案,委外進行之財務、稅務、法務等盡職調查及企業價值評鑑,並未依決議詳予調查及評鑑被收購標的玖地集團,仍逕予驗收付款,又忽視外聘專家學者警示意見;另國發基金委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之盡職調查已揭露東貝公司財務問題,卻未在投資後列為重點管理項目,採取適當因應措施;且遲未發現該公司私募資金用於償還銀行借款,不符營運計畫書之資金用途,違反該基金管理會決議及公司承諾;復對該公司於董事會以臨時提案更換簽證會計師或臨時召開董事會推舉代理董事長,該基金均未及於會前簽核相關意見等情,足見該基金投資後管理顯有不力,皆確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國發基金投資東貝如興失當糾正案-決議版.docx 國發基金投資東貝如興失當糾正案-決議版.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12/21111社正0015蔡崇義委員、葉宜津委員、王美玉委員、林國明委員、賴振昌委員提: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於民國(下同)109年間爆發該局國內投資組前組長游廼文與寶佳集團人員、受委託經營投信業者共同炒作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違失,該局既知游員多次遭檢舉,並於105年將之列入廉政風險人員名單之中,詎仍讓其擔任國內投資組組長重要職務長達5年餘之久,未將其調整或調離職務,以發揮防杜功能,亦無更嚴密之監控機制,致游員主導該特定業務領域多年,得以培植並濫用其對投信業者之影響力,進而合謀不正利益,聯合炒作遠百公司股票,造成基金損失高達新臺幣2,769萬餘元,雖已獲償付,然已引發勞動基金信心危機,斲傷政府形象;又該局未嚴予督促所屬確實依規落實執行交易室管理注意事項,致該注意事項形同具文,且漠視交易室安全管理,交易室淪作儲藏室、休息室使用;復就勞動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提出該注意事項未能落實及未臻健全等問題,亦延宕處理,未能積極因應改善,遲至本案爆發,外界訾議批評聲浪不斷後,方為強化內控機制,檢討提出強化措施,修訂注意事項,以作更嚴格之控管,核其所為,實均難卸怠失之責案。...詳全文糾正案文-游廼文案-對外公開版.docx 糾正案文-游廼文案-對外公開版.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12/21111社正0013陳景峻委員、浦忠成委員提,花蓮縣政府對於所轄環保科技園區廚餘高效能處理機代操作廠商未能落實監督,委託監督機制又如同虛設,形同公權力棄守,肇致重大違法事件發生,復經地方民意代表檢舉,媒體亦大幅報導,斲傷公務機關形象;又未於該項勞務採購契約招標規範中規定產出物的去化途徑,全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規劃,且於廠商代操作過程中未落實稽查發現問題,又無替代方案,導致廠商為消化產出物庫存鋌而走險涉及不法,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花蓮廚餘堆置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花蓮廚餘堆置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
111/12/21111社正0012施錦芳委員、鴻義章委員、蕭自佑委員提,花蓮縣政府於97年間完成設置之「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啟用後僅有15家廠商進駐,整體營收及使用效能偏低,98年該府將環保園區營運策略改以觀光為主,致已進駐廠商於100年底前全數遷出,耗資10億餘元之環保科技園區自此長期閒置,該府遲至111年8月始完成「花蓮環保科技園區委託經營管理案」招標,期間僅103、104年作為辦理夏季嘉年華的活動場地,又不當應用該縣環境教育基金5千餘萬元。花蓮縣政府十餘年來不思如何藉由該園區有效處理各項廢棄物並兼顧環境品質以發展永續觀光,任令耗費鉅額公帑設置之環保科技園區長期閒置,屢遭輿情訾議,且相關行政作為消極不備,洵有嚴重怠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於100年間即因對「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整體營運效能偏低情形監督不周,經本院糾正在案,惟嗣後該署卻長期未能採取有效監督輔導作為,顯怠於為本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職責,仍難辭不周之咎等,相關行政作為均有怠失,洵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花蓮環保科技園區案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花蓮環保科技園區案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
111/12/21111社正0014趙永清委員、葉大華委員、蘇麗瓊委員提:111年4月14日2歲男童恩恩罹患新冠肺炎情況危急,家屬遵循政府防疫政策規定,電話聯繫新北市中和區衛生所未果,撥打1922防疫專線及119請求緊急送醫,亦未能及時獲得緊急醫療救護,救護車約81分鐘始抵達個案住家。案發當時衛生福利部對於危急案件之就醫流程管制措施未盡周延明確,1922防疫專線也未能傳遞正確緊急就醫訊息及發揮緊急聯繫處理功能;新北市政府對於危急案件之處理程序,與內政部消防署及該市訂頒之消防應變指引有所未合,又該府所屬消防與衛生機關間未建立有效聯繫機制,危急案件一再重複詢問個資,行政效能不彰,且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意旨妥處家屬申請提供機關間橫向聯繫錄音檔,有傷政府威信。衛生福利部與新北市政府未能善盡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職責,致生「政府失靈」,有違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COVID-19針對兒童之指引及國內有關兒童緊急醫療照護權之相關法律規定意旨,均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恩恩案糾正案文(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布版).docx 恩恩案糾正案文(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布版).pdf 連結
111/12/15111教正0024林文程委員、賴鼎銘委員、林國明委員、浦忠成委員提: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未依規定對學術倫理案件檢舉人確實進行人別確認,復以因果倒置之基礎資料進行論文比對,繼而對被檢舉人啟動學術倫理案件調查及審議程序,成案程序難謂符法定要件,處理過程粗糙,且長達3年半未依規定遴選委員並成立常設性之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嗣由本院前糾正該校職場暴力案件之當事人陳OO校長,勾選委員名單後,對職場暴力案件另造當事人洪師進行學術倫理審議調查程序,破壞教育行政體制,又於調查期間拒予提供與檢舉來源有關之公務電子郵件紀錄,以不當拖延方式,使案關證據可能因保存容量不足而遭系統覆蓋或移除,洵有抗拒調查之情事,違法濫權情節重大;主管機關教育部督導不周,未能及早避免爭議,放任該校持續對洪師進行調查程序長達半年以上,未於規定期限內結案,除斲喪大學學術自由及大學自治之精神外,亦損及被檢舉人人格權及學術聲望,造成當事人巨大之心理壓力,實難辭其咎,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24)...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1/12/14111司正0007高涌誠委員、王幼玲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對收容人投書意見箱信函之處理疏漏,草率且未盡周延。該所未依程序逕將私人衣物交由工場修改等過程失當,有悖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該所對受刑人書信檢查流程,未概以錄影方式留存紀錄;另該所調查本案時,亦未針對本件書信開拆檢查有無藏匿違禁物品之際,是否有觸及侵害當事人權益等疑義深入查明,致衍生侵害受刑人憲法保障通信秘密權益等相關爭議難以釐清,核有違失。此外,該所對受隔離保護或配住於單人舍房者,未納入潛在風險並定期施測篩檢,評估當事人身心健康狀況未盡完善,與監獄行刑法及法務部109年8月6日函頒「矯正機關收容人自殺防治處遇計畫」規範意旨有悖,對呂員採行「保護管束」難謂無構成單獨監禁之情狀。該所對呂員檢舉案之處理過程未盡謹慎,與行政院訂定之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等相關規定有悖,亦有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1司正0007岩灣技訓所案糾正案文公告版.docx 111司正0007岩灣技訓所案糾正案文公告版.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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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14111司正0008王美玉委員、高涌誠委員、蘇麗瓊委員提:鹿草分監於民國(下同)109年12月間發生新收收容人蔡易恩於第四工場交代管理員辦理新收手續時,因態度不佳及言語挑釁,數名非視同作業受刑人違規聚集觀看。經本院調閱監視器畫面,並請鹿草分監協助確認,計有許修裕、吳旻澤、沈儀淋等3名受刑人毆打蔡易恩,另有1名受刑人林俊憲於支援警力到達後未依指令停留原地等違規情形發生。事發後鹿草分監共計對6名收容人進行調查訪談,並製作訪談紀錄,卻未均依「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第7條規定予以錄音,而僅對吳旻澤及沈儀淋訪談進行錄音,然本院聽取2份錄音後,發現疑係於訪談紀錄製作完成後,由詢問人及被詢問之收容人照本宣科地複誦完成,如此將無法達成以錄音確保訪談紀錄正確性之規範目的,實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鹿草分監案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docx 鹿草分監案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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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14111司正0009林國明委員、蔡崇義委員提:現行外役監遴選資格審查條件鬆散,法令規範及初、複審之審查機制未臻健全,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受刑人林員連犯4件強盜、竊盜案件,殘刑過長、脫逃風險因子偏高,法務部矯正署暨所屬臺南監獄等相關執行機關遴選林員入外役監獄審查表評估未盡確實;111年8月15日林員逾假未歸後,明德外役監亦疏未通知脫逃受刑人住居所警察機關;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接獲明德外役監傳真後,由卯股書記官持無法令授權依據之執行檢察官日期章辦理「傳喚」,越權代行檢察官職權,未層報或請檢察官親自決定,長期違反刑罰執行手冊之規定,迄殺警案發時仍未發布「通緝」,查全國地方檢察署執行科均有此運作模式,可徵法務部督導執行業務檢查不周;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監、警監控機制亦未落實貫徹,相關協尋機制未盡周全,肇致臺南市警察局2名員警遭殺害殉職,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12600092(111司正0009)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docx 1112600092(111司正0009)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12/13111交正0009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南投縣政府及嘉義縣政府長期對於非法旅宿與違規擴大營業旅宿之管理工作不力,致其轄區內分別有高達57家及38家存在10年以上且係位於災害敏感類型環境敏感區內之非法或違規擴大營業之旅宿,嚴重威脅投宿旅客生命財產之安全;新竹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及花蓮縣政府自106年至110年期間連續5年經觀光局旅館業及民宿管理輔導績效考核小組評定為須列管之等次(乙、丙),惟長期未重視該考核小組所提非法旅宿稽查與裁處追蹤比率偏低或公共意外保險投保比率偏低等意見,多年來復未見渠等採取積極作為以有效解決相關缺失,態度消極;屏東縣政府對其境內高達189家之整棟違建型態之非法旅館與民宿,該府擁有其中90家之建築管理權,其數量遠高於全國其他地區,竟容忍此脫法情況持續存在而不予澈底解決,又該府106年至109年連續4年因非法旅宿稽查與裁處追蹤比率偏低等原因而經考核小組評定列為須列管之等次乙等,均證該府對於旅宿業之監督、輔導及管理等相關工作,明顯不足等,均核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告.docx 糾正案文-公告.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12/13111交正0010林國明委員、王美玉委員、葉宜津委員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辦理國定古蹟臺南火車站修復工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自民國108年起,以3次現地督導及多次發函告知臺鐵局,未經文化部審查通過之工項,不得施作,並儘速提送變更設計資料,然而,臺鐵局嚴重違反文資法規,任由設計監造單位默許施工廠商未依照核定之設計書圖逕為施工,擅自將日治時期之磁磚、窗台及鐵道飯店內衛浴設備等拆除丟棄之行徑,臺鐵局非但未及時勒令業者暫停施工,亦未確實列管追蹤要求業者儘速依法辦理變更設計,導致80多年古蹟遭受不可回復之重大損害,臺鐵局核有違失,至為灼然;再者,臺鐵局明知施工廠商與設計監造單位顯有毀損古蹟之情事,即違反文資法規事證明確,惟未積極向業者終止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亦未依法告發業者,嚴重損及政府權益,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國定古蹟台南火車站遭拆毀案 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國定古蹟台南火車站遭拆毀案 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12/13111交正0008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王麗珍委員提,桃機公司工程處前處長林文楨、前工程師吳俊宗,承辦第二航廈擴建工程等採購案向業者索賄,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有罪。林、吳2人於該公司任職多年,卻利用職務之便,對經辦之公共工程,洩漏採購標案內容予特定廠商,並收受回扣,顯見積弊已久,交通部和桃機公司之採購行政管理及監督功能不彰,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桃機採購弊案糾正案文1111026-公告版(1120117).docx 桃機採購弊案糾正案文1111026-公告版(1120117).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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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8111內正0028陳景峻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於110年4月16日凌晨2時許遭民眾闖入叫囂,甚至毀損公務電腦螢幕,核有事件「通報機制失控」、駐地監視錄影系統「管控機制失靈」、事證「調查機制失能」、人員風紀「督考機制失常」等重大違失。另該分局將不起訴之民眾移送法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裁罰前未詳加檢視監視錄影畫面,核有違失,爰提案糾正。...詳全文111.12.13松山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111.12.13松山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12/08111內正0026張菊芳委員、施錦芳委員提,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及南投縣政府於地籍圖重測時,未就南投縣○○鄉○○○段重測前174-1與174-4地號土地毗鄰之未登記土地,及時辦理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又法院判決確定後,各該土地註記重測界址糾紛未解決之字樣,懸宕超過20年始予註銷,期間南投縣政府及南投縣水里地政事務所未積極追蹤管控,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南投水里鑑界糾紛-○○上網版.docx 糾正案文-南投水里鑑界糾紛-○○上網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12/08111內正0025施錦芳委員、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提,民國(下同)110年10月14日凌晨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遭縱火釀成46死41傷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經核高雄市政府放任該大樓歇業商場違規使用停放大量機車、未能掌握並要求所有權人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致未能察見其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情形;又該府工務局於100年迄事發時,未能積極輔導該大樓成立管理委員會,該府消防局怠於追蹤辦理情形,致該大樓不曾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消防局亦未曾依法裁罰區分所有權人,甚且僅因住戶設置柵門無法進入,僅能以張貼檢查通知單、開立行政指導單等作為,足見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消防人員更輕忽該大樓1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所造成之公共安全危害風險,洵有怠失。內政部疏於督促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儘速實施集合住宅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且該部函釋造成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在執行上曲解誤認,致停歇業場所無使用人即無須申報等脫法行為,亦有疏失,爰均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
111/12/08111內正0022蔡崇義委員、陳景峻委員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因偵辦他案,先通知趙男於民國107年4月9日至偵查隊訊問,再於次日至臺北監獄借提洪男回偵查隊協助調查。惟究係何人通知洪男親友至偵查隊、洪男親友身分及是否包含趙男、該2人會面經過、何時拍照等情節,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北投分局迄今仍無法釐清,核有重大違失,爰提案糾正。...詳全文111.12.09北投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111.12.09北投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12/08111內正0023鴻義章委員、浦忠成委員、賴鼎銘委員提,新竹縣五峰鄉公所辦理轄管編號道路(C1類)、農水路(H類)、原住民部落聯絡道(N1類)102年度開口契約災害搶修工程,因規劃設計時未覈實確認主工項「打設42kg/m鋼軌樁」預算單價、履約驗收及工程驗收結算作業等缺失,致使廠商逾期開(竣)工及扣罰違約金等爭議久懸不決,及部分鋼軌樁打設逾越契約規定搶險搶修範圍,行政院主計總處不予認列並扣除部分工項金額,履約爭議至今仍未定讞,五峰鄉公所執行情形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五峰鄉公所採購案案糾正案文公布.docx 五峰鄉公所採購案案糾正案文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12/08111內正0024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提,民國(下同)111年3月6日下午,臺中市中區興中街1棟7層樓集合式住宅發生火警,造成6死5傷之事件,經核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未能掌握該建物早已作為住宿類(H類)使用,且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致未要求所有權人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輕忽建築物住宅安全管理,且該府消防局於105年6月至110年4月間5度就逃生通道擅設柵門、梯間堆置雜物、直通樓梯堵塞等情進行通報,市府都市發展局對110年4月27日之通報竟漏未處理,致使本案公共區域堆置雜物且危及建築物公共安全;又該建物於110年6月至111年2月間陸續遭陳情有堆置雜物等違規事項,市府都市發展局卻以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致無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要求其制止違規情事,僅要求陳情人應提出證據並報轄區公所處理,臺中市政府行事消極被動,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臺中火災糾正案文上網.docx 臺中火災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