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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9/20111內正0017施錦芳委員、紀惠容委員、高涌誠委員提:內政部規定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法第34條之1登記案件,無須進行實質審查,不僅逾越母法保障他共有人之意旨及逸脫行政程序法本賦予登記機關之職權調查權限及義務,更導致大吃小、強凌弱、眾暴寡等爭議不斷,已嚴重影響他共有人之財產權及訴訟權益;另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審查本案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案件時,未善盡職權調查與通知義務,不僅損及民眾權益,更斲傷政府公信力,均有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內政部、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詳全文糾正案上網版.doc 糾正案上網版.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9/15111教正0019賴鼎銘委員、浦忠成委員、賴振昌委員提:永達技術學院(下稱該校)於民國(下同)103年8月間經教育部核定停辦,迄今逾8年,期間該校申請出售大湖體健休宿舍大樓案,教育部未待土地所有權人簽署放棄承購聲明書,即於核定該校停辦之翌日(103年8月7日),原則同意該校辦理標售;又教育部雖曾提出處分款項半數,應用於包含教師、職員優惠退休、離職所需相關經費,不得用於攤還董事以借貸方式提供學校運用之債務之附帶條件,然該校竟將處分款項優先償還董事及關係人之借款,無視尚有高額員工離退慰助金亟待支付之窘況,逕將處分大樓款項1億4,500萬元,全數用於償還借款,其中償還該校董事長及董事部分尚有6千萬迄未收回,加以該校未考量校產公共性,復未經教育部核定即以合購方式逕將校產違法售予土地所有權人及該校關係人或由該校董事、關係人擔任負責人之營利事業,而教育部對於該校違失,均未嚴予監督,除最終針對全案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下稱屏東地院)聲請解除第17屆全體董事職務外,過程中顯未能有效並即時遏止,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9)...詳全文糾正案文-永達公布版(上網公布) - 修正後.docx 糾正案文-永達公布版(上網公布) - 修正後.pdf 連結
111/09/15111教正0018王榮璋委員、范巽綠委員、王幼玲委員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自69年6月2日公布已逾42年,教育部推動校園無障礙政策迄今亦已30餘年,惟當前校園無障礙設施改善成效亟待檢討,且各校自行填報數據之正確性不足,除未有覆核機制外,基礎資料之盤點工作仍未盡健全,教育部未能切實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及列管工作,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我國憲法等相關規定意旨不符,均難辭監督與管理失當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8)...詳全文校園無障礙設施案糾正案文1110926(上網公布) - 修正後.docx 校園無障礙設施案糾正案文1110926(上網公布) - 修正後.pdf 連結
111/09/15111教正0017葉大華委員、賴鼎銘委員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於109年5月30日接獲民眾陳情,雲林縣私立淵明代用國民中學有不當限制學生髮式及服裝儀容等情,然雲林縣政府教育處未針對陳訴事項查明。嗣109年12月29日陳情人再次陳訴及110年2月15日民間團體披露,該處同年月19日派員至淵明國中實地查核,方發現該校規定學生髮式已違反「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1條。復經國教署實地調查發現,該校服裝儀容委員會成員產出方式、針對學生內衣訂定規定、由學務處統一宣布換季,均違反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經該署督導後方才改善。雲林縣政府教育處顯有督導及查處不力,認事用法亦有違誤,核有違失。此外,110年2月15日淵明國中遭爆體罰、髮禁及違法管教頻傳,國教署至雲林縣政府督導,就該校體罰疑義部分要求以問卷及訪談方式確實掌握;雲林縣政府同年月25日至該校抽訪60位學生之結果,明確指出半數學生有被體罰,其中「幾乎每天都有」4人,「幾乎每週都有」9人。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第19條、第八號意見書,已構成牴觸CRC兒童不受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身心虐待,國教署隨即請該府督導清查實情。嗣該校召開校事會議組成調查小組,並於同年7月5日校事會議審議通過調查結果,認經調查小組訪談皆非屬情節重大,或因體罰構成要件不完全,或處罰行為已逾3年不予追究,或體能之訓練屬於合理教學範疇,認定6名教師無教師法不適任情形,應予結案。然國教署認部分教師涉有打手心、做拱橋、起立蹲下、連續青蛙跳或罰跑操場等基於處罰目的之違法處罰行為,實施手段與教育目的之間不符比例原則,已涉有不當管教,復函請雲林縣政府再督導學校召開校事會議,釐明涉違法處罰或不當管教之成立要件,最終涉案6名教師有4名教師經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各記申誡1次。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就該校所涉體罰調查過程中所生認事用法錯誤等情督導不力,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7)...詳全文淵明案糾正案文-會後修正final(遮隱公布版)(上網公布).doc 淵明案糾正案文-會後修正final(遮隱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1/09/13111交正0007葉宜津委員、蔡崇義委員、鴻義章委員、張菊芳委員、王麗珍委員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工程安全衛生設計未盡周延,工地管理懈怠鬆散,於110年4月清明節連續假期停止施工期間未落實工地門禁管制查核,肇生臺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撞擊墜落於軌道上之工程吊卡大貨車釀災,造成49人死亡,3百餘人受傷之不幸悲劇,為我國70餘年來最嚴重之交通意外事故。交通部負責全國鐵路行車安全之策劃與監督管理,鐵道局負責監理,於處理行政院「臺鐵總體檢報告」144項改善事項過程,與「安全」議題有關之列管事項在未有效落實之前,卻都陸續同意解除列管。此次重大行車事故傷痛,又再次嚴重打擊民眾對於鐵路行車安全的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0年4月2日臺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49死事故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110年4月2日臺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49死事故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9/13111交正0006陳景峻委員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辦理「工程建設暨政策網路行銷採購」(下稱本採購)預算來源係由重大工程之工程管理費及局務業務宣導費共同支應,惟工程管理費占比率達9成5以上,然與工程建設相關成果卻僅占不足1成,比重顯有失衡,且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認定,工程管理費之支用項目須為工程開辦、協調、宣導等費用,即使用於宣導,亦須與辦理工程之相關事項,有失預算編列之目的;嗣於執行本採購招標過程,於本採購第1案招標前委請參與投標廠商就整體行銷宣傳進行報告,已有失公允,嗣經局內工作小組就「實績經驗」部分之初審意見卻與評選結果大相逕庭,亦凸顯異常,又於本採購第2案評選會議,5位評審委員中之3位內聘委員均未出席,致該次評選會議延期舉辦,有失合理性,有失政府採購法所定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又於驗收本採購履約過程,經查發現有未依約回覆留言、私訊等情事,且依結案報告書列載統計指出,「臺鐵局TRA」回覆率僅17%、「FUN臺鐵」回覆率僅47%,惟該局未依約扣罰,嗣經繕發審核通知後,始對廠商採減價收受及處以違約金之履約驗收處置,且廠商履約情形亦有日週報缺乏分析資料建議、缺漏市場趨勢分析及品牌開發規劃加值服務等辦理成果不足之缺失,而有驗收不實之疏失,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臺鐵網路行銷(會後修正)-對外公布.docx 糾正案文-臺鐵網路行銷(會後修正)-對外公布.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9/13111交正0005蘇麗瓊委員、王麗珍委員提,嘉義市政府辦理「嘉義市108年度路面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勞務採購案,經評選已有優勝廠商,評選會議結果已簽奉核准,無正當理由不續行相關議價作業,惟議價當日臨時取消議價不予決標,嗣後逕簽重行辦理而將採購案拆分2案重新招標。嘉義市政府修正招標文件拆分2案重新招標後,竟又簽文欲將2案合併辦理,因政風處會簽意見始決定續行評選作業,最終拆分2案決標。又嘉義市政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於108年1月28日到職前即介入嘉義市政府採購案,並於到任後仍不當介入嘉義市政府多起採購案,濫權妄為,德不配位,嘉義市政府核有用人不當且未予監督之失;嘉義市政府辦理前揭採購程序違反當時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未予基層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空間,又未能落實長官應書面下達命令之規範,有損公務機關分層負責相對權利義務機制之設計,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111交正5)-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111交正5)-公布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8/17111社正0010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張菊芳委員提:臺中市政府於110年2月10日接獲通報,A童遭托嬰中心人員不當對待,調查過程雖確認該托嬰中心保存有30日監視器影像,卻未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托嬰中心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原則」複製事件發生日前一個月之監視器畫面資料,及因通報事由已具體載明發現A童不明瘀傷時段,未擴大調查檢視其他空間及是否有其他幼童遭受不當對待,亦未督促托嬰中心業者召開家長說明會。嗣後因司法人員偵查發現尚有其他幼童遭受不當虐待情事,於111年2月通報臺中市政府查處,該府方重新檢視110年1月27日至29日、2月1日至5日及8日至9日,總計10日507小時之錄影畫面,始發現該托嬰中心有3名托育人員,不當對待多名幼兒,嚴重損及兒童受保護及照顧之基本權益。臺中市政府未善盡主管機關查處及保護兒童之責任,輕忽兒虐通報並非單一偶發事件,未以兒童權益為首要並積極維護,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托嬰中心糾正案(上網).docx 托嬰中心糾正案(上網).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8/16111內正0015施錦芳委員、趙永清委員提,嘉義市政府認定坐落該市台斗坑段00-00地號都市計畫「住宅區」土地係毗鄰(71)嘉建局管執字第11號至第26號共16件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所設置之「私設路」(私設通路),卻未善盡資訊揭露義務,並任其遭分割、移轉,致陳訴人在未知上情並信賴都市計畫「住宅區」之規劃而於83年10月21日購地後卻遭否准建築;嗣該府對陳訴人申請調閱相關建築圖說以究明真相之請求,亦缺乏妥適理由即斷然拒絕,致陳訴人權益受損至鉅,確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
111/08/16111內正0016高涌誠委員、田秋堇委員、趙永清委員提,臺東縣政府辦理杉原海水浴場(美麗灣)BOT案,明知民間機構依約負辦理環評及取得開發證照之義務,卻濫用促參協調機制,將可歸責於民間機構之事由,決議為「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使業者得免除其違約責任;仲裁程序中復漠視仲裁庭之組成有重大瑕疵,且該建物難以依原訂之投資計畫供旅館營運使用,其高度及房間數又遠逾越契約限制,仍耗費6.29億公帑買回,形同以公帑為業者過度開發之違法建物解套,嚴重排擠地方展及建設,有負縣民所託,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美麗灣會後修正0816(上網版).docx 糾正案-美麗灣會後修正0816(上網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8/16111內正0014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提,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汪俊麒於111年3月21日晚間勤中不假外出,邀約第二分局偵查隊隊長林學志與疑似流動陪侍女子至「銀河小吃店」深夜飲宴至翌日凌晨3時許,違反警察風紀與勤務紀律,嚴重影響警譽,此外,汪、林2員當月勤務亦有多次異常狀況,所屬分局均未能確實掌握,顯見機關內部管理鬆散,單位主管未能落實管控所屬勤務,督察單位亦未發揮功能,基隆市警察局核有督導不周之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基隆員警染疫風紀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基隆員警染疫風紀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8/16111內正0013林盛豐委員、施錦芳委員、范巽綠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南投縣政府未嚴格執行廬山溫泉區之違規取締,使仍有大量營業行為;且對於該區北坡母安山深層滑動風險,怠於提出警示,任由民眾持續前往旅遊;又未依規定要求專案讓售取得福興農場土地之業者,其廬山溫泉區之營業處所應歇業,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福興農場案-糾正案文1110819上網.docx 福興農場案-糾正案文1110819上網.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8/11111教正0016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提: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針對某高中附設國中部於104年8月間發生師對生性騷擾事件,未督促該校確實執行性平會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並提供錯誤指導資訊,致學校中止調查程序,以及歷年來疏於督導該校,明顯未善盡督導之責,核有疏失;行為人江姓教師未具輔導教師資格,學校仍借重其在公立學校曾任輔導主任資歷,讓江師違法兼任輔導教師多年,致陷學生於被害風險中,直至本案事發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加以清查後始知上情,顯見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有疏失案。(111教正16) ...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1/08/11111教正0015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教育部採行之評鑑與稽查督導措施,未能有效防範幼兒園一再發生不當對待幼兒事件,亦欠缺檢討與評估,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111教正15)...詳全文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1/08/11111教正0014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教育部遷就短期補習班違反經營其他業務之事實並曲解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最佳利益之意旨,於103年函釋「為維護兒童生理需求及最佳利益,短期補習班可提供餐食點心、休憩午睡、指導學校作業、辦理戶外教學、短期營隊活動等」之解釋,變相讓業者脫法,也造成地方政府於稽查及認定短期補習班違法經營非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困擾;且未訂有具體清楚釐清/界定區分標準,致各地方政府於稽查短期補習班標準不一,各自解讀,致生坊間充斥短期補習班違法經營安親班、幼兒園或實驗教育機構等情事,不但影響家長依需求選擇合法妥適機構,也陷兒少於受害風險中;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對該市短期補習班之稽查不力且流於形式,不但讓短期補習班持續違法經營幼兒園,且逐年擴大為全國連鎖大型短期補習機構,甚至有業者申請短期補習班、幼兒園、課後照顧安親班及實驗教育等數個機構名義,讓學生在數個機構間游走移動,以規避管理法令,置學童就學安全於不顧等情,核有疏失案。(111教正14)...詳全文糾正案文(短期補習班案)送審版(圈圈版)(上網公布) - 修正後.docx 糾正案文(短期補習班案)送審版(圈圈版)(上網公布) - 修正後.pdf 連結
111/08/11111教正0013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蕭自佑委員提: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下稱海大)雖設有三級之教師評審委員會(下稱教評會),然針對該校海洋法律研究所(下稱海法所)前所長許春鎮兼職案之議決情形顯未發揮應有功能,且海法所曾達7次未合法召集所教評會,相關決議業經確認為無效等情,均證該校教評會運作不僅流於形式,甚被有心人操弄掌控而背離程序正義,淪為橡皮圖章,而教育部身為大學法之主管機關,任由國立大學教評會發生離譜、脫序情形,明顯監督不周,均核有重大疏失;此外,海大海法所肩負教育與培養法律專業碩、博士之重責,竟漠視既有規章恣意行事,於民國(下同)109學年度碩士班及博士班招生考試疑違反大學法第24條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況該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下稱申評會)意見亦指出時任所長洪思竹嚴重罔顧法令,海大竟遲未檢討相關人員責任,均有重大疏失;且海大怠於處理海法所洪思竹前所長違法聘任教師等罔顧學生權益情事、出勤監督管理及罷免案之程序,確有重大疏失;此外,海大自106至110年間,159次逕以「書面會議」所舉辦之三級教評會中,高達76.73%為涉及師生權益之議案,且多數院系所均未明訂相關程序及要件規定,實有違大學法保障大學自治之意旨,顯有未當等情,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3)...詳全文海大-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海大-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8/11111教正0012賴鼎銘委員、蕭自佑委員、林國明委員提:教育部雖曾於102年11月22日函發教師聘約明顯不合理內容與合理聘約之範例予各級私立學校參考,惟該範例實未具強制力,且部分私立學校之學術研究加給或職務加給數額未納入教師聘約,或陸續仍有未經協議扣減情形,顯違反教師待遇條例之規定,而常見聘約爭議樣態包括利用發聘書迫使教師同意減薪、所涉校內規章不公開、未經校務會議審議、內容顯失公平及刻意迴避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之協議程序等,且本案諮詢專家意見更指出,期間除各類私校教師聘約爭議及侵害權益之事件攀升外,更多係近5年內陸續發生;然距教育部函發範例迄今已逾8年,該部迄未主動清查全國私校教師聘約內容爭議,思忖解決對策,僅依個案陳情函轉、消極零星處置,疑只作紙上監督,部分教師長期面臨不合理聘約作為、甚引發違法解聘或不續聘之待遇,損及教師人權及學生學習權益,均不利高教專業發展,實難謂符教師法及教師待遇條例對於教師身分及生活制度性保障之重要意旨,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2)...詳全文糾正案文-聘約案遮隱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聘約案遮隱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1/08/10111司正0006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林國明委員提:臺東縣A安置機構內工作人員不當管教收容少年行為,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僅以機構管理不當致多名在線工作人員有不當管教行為,對A安置機構裁罰12萬元並限期改善,並涉將不當體罰之行為人裁罰涵蓋於對機構之裁罰,已悖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規定,漠視作為兒少權法主政機關負有保障兒少最佳利益及生存發展權益之責,違失情節至為顯灼。另就A安置機構發生林○○涉嫌性侵害案件,竟只遭臺東縣政府裁罰12萬元,並限期改善,後續僅以幾堂課就完成改善,對於機構文化重新建立、機構工作人員對於性暴力議題的敏感度,臺東縣政府社會處並未加強監督力道,管理方式欠缺策略性與積極性,實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1司正0006_糾正案文3.3-委員會後 (002)公布版0823(遮隱本-對外版)v.docx 111司正0006_糾正案文3.3-委員會後 (002)公布版0823(遮隱本-對外版)v.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8/09111交正0004葉宜津委員、蘇麗瓊委員提,交通部辦理交通行動服務經營計畫(或稱本計畫),因推動前規劃欠缺考量本計畫之初創性,嗣未考量應以小區域特性為試辦場域,並以通勤需求之固定旅次為主,且對於周邊產業的參與也是不可或缺、行政與立法機關亦需配合法令推動與修正等相關配套及整合作為,致可靠性與方便性不足,無法有效減少私有運具的持有與使用;未建置UMAJI APP第1期完整功能,即上線提供服務,致民眾使用意願不高,且對管考成效項目之履約驗收指標值,僅稱以滾動式調整進行修正目標,嗣同意廠商以自提目標值進行後續履約驗收,致原訂各年度規劃達成目標形同虛列,嗣第1期APP自民國(下同)107年10月正式發布上線,至109年5月即下線停止服務;辦理UMAJI APP第2期計畫,未依約促請廠商提送相關履約進度與工作項目,用以規範測試對象與人數,致測試版APP冒然上線為民眾所用,且未詳加審核廠商開發成果,亦未建立適當管控機制,經暫停履約後又未積極依約為後續之處理,嗣又因推動計畫轉型而改弦易轍,刻正辦理契約變更及修正,致計畫推動延遲,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docx 糾正案文.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8/03111財正0009林盛豐委員、賴鼎銘委員、林郁容委員提:雲林縣政府同意行為人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惟未落實施工檢查,對於違規事實之認定又未能切合實際,衍生後續豪雨沖刷導致水土流失等情事,招致外界有規避水土保持計畫審查之訾議,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112200042雲林斗六山坡地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1112200042雲林斗六山坡地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