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檔案下載調查報告新聞稿/簡報處理進度
105/10/19105年劾字第52號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呂理銘申請102年度實任檢察官連續服務滿7年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於進修期間未依規定變更研究計畫逕行休學,且未立即返職服務,嗣於核准之進修期滿後所提之研究報告與原核准研究主題不符,字數亦未達規定之3萬字,其進修期間又無可資認可之學分數及進修活動證明,均違反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之規定,未能勤慎執行職務以維護檢察官職位榮譽,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5--52--呂理銘--司法院及公布版.doc 105--52--呂理銘--司法院及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5/10/18105年劾字第51號為國立成功大學副教授吳俊良兼任醫學院耳鼻喉科科主任期間,自98年8月1日起至104年5月8日辭職止兼任精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職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5--51--吳俊良.docx 105--51--吳俊良.pdf 連結結案
105/10/11105年劾字第50號新竹縣五峰鄉前鄉長秋賢明濫用職權指示該縣五峰鄉公所社會課清潔隊隊員彭菊如為不實核銷經費及浮報公款,致生該鄉公所預算管控、經費核銷、事後憑證及帳表稽核等公文書正確性之損害,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5劾50--秋賢明--公懲會及公布版.docx 105劾50--秋賢明--公懲會及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5/10/06105年劾字第49號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無視民國(下同)95年苗栗縣政府短期公共債務比率31.55﹪,曾逾越法定債限,財政狀況已明顯惡化之事實,自97年起大幅擴張歲出,97年至103年間歲入歲出短絀金額合計高達新臺幣(下同)361.75億元。100年初苗栗縣政府公共債務大幅超限時,不僅未積極清理債務,竟與金融機構改訂契約將透支額度由70億元提高至80億元,且於101年1月大幅舉借債務67億元,致使該府之公共債務餘額於101年底增加為397.34億元,於102年底再增加為401.59億元,103年雖降為398.1億元,但仍大幅逾越法定債限,且違反逾債限不得再舉借之規定。復為造成預算平衡之假象,違法要求所屬虛列鉅額無上級核定文號之補助收入預算,96年至103年間虛列無中央核定文號之補助收入預算共計510.22億元,事後實現數僅27.11億元,並將虛假平衡預算案送請苗栗縣議會審議,該縣議會亦怠於監督,未核實審核。前揭虛列收入預算違失雖經中央主計機關多次要求改進,劉政鴻仍執意為之,未確依要求改進。嗣因歲入不敷歲出造成鉅額財政短絀,大舉調借縣府轄下基金專戶之資金支應縣庫調度,至103年底調借未還金額高達147.76億元,再因舉債超過法定債限,亦無法再以基金專戶之資金支應縣庫調借,於104年初爆發延遲發放員工薪資及無力支付廠商工程款項,遭聲請支付命令之財政危機,惟仍無法支付廠商應付憑單,經財政部協調銀行建置融資調度平臺,由廠商將縣府債權讓與臺灣銀行,始能取得工程款項之96%,惟廠商需以工程款項之4﹪自行負擔利息費用,損及民眾權益,嚴重戕害苗栗縣政府形象。復違法留用中央政府對該府所轄鄉鎮(市)公所之災害補助款高達2.10億餘元,迄105年5月止僅轉撥571萬餘元,除造成鄉鎮(市)公所財務運作窘境,亦有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虞,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彈劾案文-苗栗縣051006(審查會確定版-公布版).doc 彈劾案文-苗栗縣051006(審查會確定版-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5/10/04105年劾字第48號國立成功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教授張淑麗兼任該校文學院副院長職務期間,自民國(下同)103年7月4日至104年5月26日擔任芯創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芯創公司)監察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張淑麗彈劾案文(對外公布版本).docx 張淑麗彈劾案文(對外公布版本).pdf 連結結案
105/10/04105年劾字第47號為原臺北縣新莊市市長、新北市新莊區前區長許炳崑於任職期間,經(兼)營商業,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禁止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許炳崑彈劾案文(送公懲會版本).docx 許炳崑彈劾案文(送公懲會版本).pdf 連結結案
105/10/04105年劾字第46號國立中興大學主計室前主任蔡正文於100年8月間,已支領工作酬勞達該年度上限金額23萬5,080元,竟以組員許○銘為人頭溢領工作酬勞3萬4,502元;其於101年9月及12月間,已支領工作酬勞達該年度上限金額23萬5,080元,竟指示所屬以約用職員蘇○婷為人頭溢領工作酬勞1萬5,585元及3萬6,000元,合計溢領8萬6,087元;復於100年8月及101年9月間指示所屬,以臨時專任人員陳○華及約用職員蘇○婷為人頭,使約用職員楊碧麗溢領工作酬勞1萬3,261元及2,549元;另於100年8月間,以工友張○惠為人頭,使約用職員林慧玲溢領工作酬勞9,406元。上開行為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處詐欺取財及偽造文書罪刑在案,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51004蔡正文案彈劾案文(審查會後公布版).doc 1051004蔡正文案彈劾案文(審查會後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5/10/04105年劾字第45號國立東華大學副教授石明英兼任該校幼兒教育學系代理系主任期間,於103年4月1日至103年6月4日擔任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實際參與公司經營及領有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51003東華石明英兼職案-彈劾案文( 公布版).docx 1051003東華石明英兼職案-彈劾案文( 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5/09/14105年劾字第44號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際商務系副教授林純如於99年8月1日至101年7月31日及103年8月1日至104年5月19日兼任該校前教務長、現任研發長等行政職務期間,另擔任英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且其所有股份總額超過該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5--44--林純如--公布版.doc 105--44--林純如--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5/09/14105年劾字第43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技正呂斯文於任公職期間,兼任民營公司監察人,且持股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5--43--呂斯文--公懲會及公布版.doc 105--43--呂斯文--公懲會及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5/09/06105年劾字第42號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授賴秉彥擔任該校翻譯研究所及兒童英語研究所所長期間,兼任羅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衡平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前段,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5--42--賴秉彥--公布版.docx 105--42--賴秉彥--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5/08/25105年劾字第40號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副教授雷漢聲擔任該校企業管理系副系主任期間,兼任楓盟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白紗科技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5劾40--雷漢聲--公布版.doc 105劾40--雷漢聲--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5/08/25105年劾字第39號花蓮縣玉里鎮鎮長龔文俊於任職期間(103年12月25日至104年7月14日),擔任精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並持有該公司930,00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之37.2%),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5--39--龔文俊--公布版.doc 105--39--龔文俊--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5/08/18105年劾字第38號為國立交通大學教授兼資訊科學與工程研究所所長荊宇泰任職期間,兼任大湳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且其所有股份總額超過該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5--38--荊宇泰--公懲會及公布版.doc 105--38--荊宇泰--公懲會及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5/08/18105年劾字第37號原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局前局長曾榮鑑任職期間,兼任以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職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5--37--曾榮鑑--公懲會及公布版.doc 105--37--曾榮鑑--公懲會及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5/08/17105年劾字第36號臺北縣中和市公所前市長、新北市中和區前區長邱垂益任職期間,兼任富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富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職務,且分別投資富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比例51%,及富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比例25%,其持股比例均已逾10%法定上限,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5--36--邱垂益--公懲會及公布版.docx 105--36--邱垂益--公懲會及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5/08/17105年劾字第35號為國立中央大學教授張翰璧兼任該校出版中心主任期間,亦兼任時尚數位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等法令規定,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5--35--張翰璧教授--公懲會及公布版.docx 105--35--張翰璧教授--公懲會及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5/08/16105年劾字第34號為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於104年2月11日15時30分發生6名受刑人持作業用剪刀挾持人質並奪取槍彈越獄事件,前典獄長陳世志、前戒護科長王世倉對受刑人檢身及作業工具管理鬆散、督導無方;且陳世志不重視警鈴測試,致全監警鈴響起時,其於典獄長辦公室內竟全未聽聞,錯失處置先機;而前副典獄長賴政榮及王世倉得知暴動後,未立即向陳世志報告,亦未下令戒護人員攻堅或請到場員警支援,即逕赴戒護科辦公室對受刑人進行無效之勸說;王世倉更屈從受刑人要求,下令提帶與其等有夙怨之其他受刑人到場,險另起事端;嗣陳世志、賴政榮及王世倉面對受刑人破壞械彈室並奪取槍彈之緊急狀態,亦未依法處置而遭挾持,致全監群龍無首,事態擴大;賴政榮自車檢站獲釋後,竟指示下屬向媒體謊稱在演習;陳世志、王世倉於接受媒體採訪時及經陳世志、賴政榮及王世倉於12日上午簽核提報矯正署之檢討報告內,均敘述換人質之不實情事,致矯正署據以撰述並公布調查報告,引發各界猜疑,嗣後方由法務部責令矯正署重行調查提出續行調查報告以更正;是陳世志、賴政榮及王世倉處理本件6名受刑人暴動越獄事件,未依矯正署及高雄監獄所訂定之暴動處理程序規定處置,致生多起槍戰及6名受刑人集體自戕之嚴重後果,並招致外界物議,嚴重損害政府機關形象及公信力,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5--34--陳世志等--公懲會及公布版.docx 105--34--陳世志等--公懲會及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5/08/15105年劾字第33號國立政治大學教授胡聯國,借調至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兼任該校管理學院院長期間,兼任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且實際參與經營,並領有獨立董事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前段,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5--33--胡聯國--公布版--0829修正版.doc 105--33--胡聯國--公布版--0829修正版.pdf 連結結案
105/08/10105年劾字第32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教授黃忠偉兼任該校應用科技學院色彩與照明科技研究所所長行政職務期間,自100年8月1日起至104年3月10日擔任集能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5--32--黃忠偉--公布版.doc 105--32--黃忠偉--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