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1/10 | 106年劾字第4號 | 為國立高雄大學副教授梁明正擔任工學院電機工程學系系主任期間,兼任有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6--04--梁明正--公布版.docx 106--04--梁明正--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6/01/05 | 106年劾字第3號 | 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保防安全處前處長趙代川未依專案會議之建議或結論,先查明文件是否解除機密、銷毀,並釐清要行政調查或刑事偵查,未先簽呈局長核定成立專案,即貿然於會後決定洽臺北憲兵隊與會討論,復核定該隊與軍事安全總隊同向魏姓民眾洽談購買或歸還文件,取得後卻遲不辦理鑑密,反命下屬以魏姓民眾「盡力於有關軍事工作,成績優異」頒發新臺幣15,000元獎勵金,並請其簽署「自願協助調查、接受訪談、無償歸還三份國軍文件」引發非議,以上各節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6.01.05憲兵彈劾案文(修正公布版).docx 106.01.05憲兵彈劾案文(修正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6/01/05 | 106年劾字第2號 | 為國立陽明大學教授張正,於擔任該校生物醫學暨工程學院院長期間,兼任立弘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且實際參與經營,並領有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6--02--張正--公懲會及公布.docx 106--02--張正--公懲會及公布.pdf | 連結 | | 結案 |
105/12/22 | 105年劾字第59號 | 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技正王灌民101年至103年間多次接受有業務往來之業者招待赴大陸深圳及國內中部地區打高爾夫球、唱歌娛樂,期間並核准該業者多起建案之使用執照申請案,且其兩次赴大陸地區均未依規定向所屬機關申請;復又與該業者將其女兒不實任職於該業者建築事務所薪資計入該所薪資支出,以申報業者綜合所得稅,並於101年間持上開不實之扣繳憑單及服務證明,申請獲得中華郵政公司之購屋優息貸款;另於102年間,知悉有業務往來之業者與人合資購買土地興建住宅大樓販售,竟要求讓售股份,並交付投資金,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5--59--王灌民--對外公告版.doc 105--59--王灌民--對外公告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5/12/13 | 105年劾字第58號 | 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台南艦前艦長江東興,於民國(下同)100年5月12日任由未具備適任證書之駕駛員當值,又指揮駕駛未採取適當之避讓措施,因而發生第1次船舶碰撞海損事件,遭法院裁判該艦須負75%之碰撞責任。該艦前艦長楊志成於金門料羅港及東沙海域因親自操船不當,致該艦於101年8月30日發生第2次觸礁擱淺海損事件,102年船體保險由全險降低為機器海損不賠條件,復於102年12月22日再度發生第3次海損事件,肇致103年竟變成船艦全損才賠之保險條件。該艦4年內發生3次海損事件,共停航848天,3次海損維修金額高達新臺幣3億8千萬餘元。江東興及楊志成違失情節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5--58--江東興等2人--公布版.docx 105--58--江東興等2人--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5/12/08 | 105年劾字第57號 | 國立陽明大學教授朱唯勤於兼任該校生物醫學工程學系主任期間,擔任醫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且持有股份超過該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及持股不得超過10%之規定,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5--57--朱唯勤--公布版.docx 105--57--朱唯勤--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5/12/08 | 105年劾字第56號 | 為國立交通大學俞明德教授自103年8月1日至104年7月31日兼任管理學院院長期間,並未辭去其原任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之職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禁止公務員經營商業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核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5--56--俞明德--公懲會--公布版.doc 105--56--俞明德--公懲會--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5/12/08 | 105年劾字第55號 | 為國立武陵高級中學校長林清波擔任國立陽明高中校長期間,自101年3月至102年6月同時擔任有營業事實之北一教育科技諮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禁止公務員經營商業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核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5--55--林清波--公懲會--公布版.doc 105--55--林清波--公懲會--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5/11/17 | 105年劾字第54號 | 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主任調查保護官張大光,於103年1月22日起至104年6月16日期間,先後33次向該法院不實申領差旅費新臺幣15,150元,違法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5劾54--張大光--公布版.doc 105劾54--張大光--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5/10/20 | 105年劾字第53號 | 為被彈劾人林祺源於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任職副典獄長兼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召集人期間,承認其曾於104年7月24日、25日及30日,前後3次在監獄辦公室內對A女進行按摩,以手從心臟滑到腹部肚臍按壓約十幾分鐘等行為,致A女身心嚴重受創;復於104年10、11月間,對B女進行按摩到胸部下面的腹部部位,使B女感覺很不舒服致大哭,成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之性騷擾;於擔任法務部矯正署人力培育科科長及專門委員期間,在距今不到5年內之某日,在矯正署受訓學員C女之寢室內,以疏通乳房硬塊為由,叫C女躺在床上,脫掉上衣用毛巾遮蓋,對C女用手伸進毛巾內按摩,致使C女事後因情緒惡劣而哭泣,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之性騷擾。核該員行為嚴重失當,致多名女性身心受創並損及人格尊嚴,嚴重戕害政府機關形象,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彈劾案文(林祺源)公布版.doc 彈劾案文(林祺源)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5/10/19 | 105年劾字第52號 | 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呂理銘申請102年度實任檢察官連續服務滿7年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於進修期間未依規定變更研究計畫逕行休學,且未立即返職服務,嗣於核准之進修期滿後所提之研究報告與原核准研究主題不符,字數亦未達規定之3萬字,其進修期間又無可資認可之學分數及進修活動證明,均違反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之規定,未能勤慎執行職務以維護檢察官職位榮譽,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5--52--呂理銘--司法院及公布版.doc 105--52--呂理銘--司法院及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5/10/18 | 105年劾字第51號 | 為國立成功大學副教授吳俊良兼任醫學院耳鼻喉科科主任期間,自98年8月1日起至104年5月8日辭職止兼任精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職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5--51--吳俊良.docx 105--51--吳俊良.pdf | 連結 | | 結案 |
105/10/11 | 105年劾字第50號 | 新竹縣五峰鄉前鄉長秋賢明濫用職權指示該縣五峰鄉公所社會課清潔隊隊員彭菊如為不實核銷經費及浮報公款,致生該鄉公所預算管控、經費核銷、事後憑證及帳表稽核等公文書正確性之損害,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5劾50--秋賢明--公懲會及公布版.docx 105劾50--秋賢明--公懲會及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5/10/06 | 105年劾字第49號 | 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無視民國(下同)95年苗栗縣政府短期公共債務比率31.55﹪,曾逾越法定債限,財政狀況已明顯惡化之事實,自97年起大幅擴張歲出,97年至103年間歲入歲出短絀金額合計高達新臺幣(下同)361.75億元。100年初苗栗縣政府公共債務大幅超限時,不僅未積極清理債務,竟與金融機構改訂契約將透支額度由70億元提高至80億元,且於101年1月大幅舉借債務67億元,致使該府之公共債務餘額於101年底增加為397.34億元,於102年底再增加為401.59億元,103年雖降為398.1億元,但仍大幅逾越法定債限,且違反逾債限不得再舉借之規定。復為造成預算平衡之假象,違法要求所屬虛列鉅額無上級核定文號之補助收入預算,96年至103年間虛列無中央核定文號之補助收入預算共計510.22億元,事後實現數僅27.11億元,並將虛假平衡預算案送請苗栗縣議會審議,該縣議會亦怠於監督,未核實審核。前揭虛列收入預算違失雖經中央主計機關多次要求改進,劉政鴻仍執意為之,未確依要求改進。嗣因歲入不敷歲出造成鉅額財政短絀,大舉調借縣府轄下基金專戶之資金支應縣庫調度,至103年底調借未還金額高達147.76億元,再因舉債超過法定債限,亦無法再以基金專戶之資金支應縣庫調借,於104年初爆發延遲發放員工薪資及無力支付廠商工程款項,遭聲請支付命令之財政危機,惟仍無法支付廠商應付憑單,經財政部協調銀行建置融資調度平臺,由廠商將縣府債權讓與臺灣銀行,始能取得工程款項之96%,惟廠商需以工程款項之4﹪自行負擔利息費用,損及民眾權益,嚴重戕害苗栗縣政府形象。復違法留用中央政府對該府所轄鄉鎮(市)公所之災害補助款高達2.10億餘元,迄105年5月止僅轉撥571萬餘元,除造成鄉鎮(市)公所財務運作窘境,亦有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虞,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彈劾案文-苗栗縣051006(審查會確定版-公布版).doc 彈劾案文-苗栗縣051006(審查會確定版-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5/10/04 | 105年劾字第48號 | 國立成功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教授張淑麗兼任該校文學院副院長職務期間,自民國(下同)103年7月4日至104年5月26日擔任芯創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芯創公司)監察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張淑麗彈劾案文(對外公布版本).docx 張淑麗彈劾案文(對外公布版本).pdf | 連結 | | 結案 |
105/10/04 | 105年劾字第47號 | 為原臺北縣新莊市市長、新北市新莊區前區長許炳崑於任職期間,經(兼)營商業,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禁止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許炳崑彈劾案文(送公懲會版本).docx 許炳崑彈劾案文(送公懲會版本).pdf | 連結 | | 結案 |
105/10/04 | 105年劾字第46號 | 國立中興大學主計室前主任蔡正文於100年8月間,已支領工作酬勞達該年度上限金額23萬5,080元,竟以組員許○銘為人頭溢領工作酬勞3萬4,502元;其於101年9月及12月間,已支領工作酬勞達該年度上限金額23萬5,080元,竟指示所屬以約用職員蘇○婷為人頭溢領工作酬勞1萬5,585元及3萬6,000元,合計溢領8萬6,087元;復於100年8月及101年9月間指示所屬,以臨時專任人員陳○華及約用職員蘇○婷為人頭,使約用職員楊碧麗溢領工作酬勞1萬3,261元及2,549元;另於100年8月間,以工友張○惠為人頭,使約用職員林慧玲溢領工作酬勞9,406元。上開行為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處詐欺取財及偽造文書罪刑在案,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51004蔡正文案彈劾案文(審查會後公布版).doc 1051004蔡正文案彈劾案文(審查會後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5/10/04 | 105年劾字第45號 | 國立東華大學副教授石明英兼任該校幼兒教育學系代理系主任期間,於103年4月1日至103年6月4日擔任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實際參與公司經營及領有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51003東華石明英兼職案-彈劾案文( 公布版).docx 1051003東華石明英兼職案-彈劾案文( 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5/09/14 | 105年劾字第44號 | 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際商務系副教授林純如於99年8月1日至101年7月31日及103年8月1日至104年5月19日兼任該校前教務長、現任研發長等行政職務期間,另擔任英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且其所有股份總額超過該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5--44--林純如--公布版.doc 105--44--林純如--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5/09/14 | 105年劾字第43號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技正呂斯文於任公職期間,兼任民營公司監察人,且持股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5--43--呂斯文--公懲會及公布版.doc 105--43--呂斯文--公懲會及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