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2/05 | 108年劾字第19號 | 屏東縣新埤鄉鄉長林志成於任職期間,假借其權力,同意屏東縣新埤鄉公所行政室代理主任黃素慧將公務門號及手機提供黃員不知情之家人聯繫私人事務使用,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8年劾字第19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108年劾字第19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8/12/03 | 108年劾字第18號 | 被彈劾人陳慶安任職臺北市政府參議期間,酒後駕車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現已改制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8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108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8/11/12 | 108年劾字第17號 | 被彈劾人花蓮縣卓溪鄉前鄉長蘇正清於擔任鄉長期間,與花蓮縣卓溪鄉公所負責採購業務之被彈劾人沈肇祥及被彈劾人胡英明,利用花蓮縣政府編列之縣議員建議款辦理該公所LED路燈、滅火器及手電筒等採購案之便,收受廠商回扣,胡英明並接受宴飲招待。蘇正清經法院認定其貪污事證明確,並判決有罪確定在案;沈肇祥及胡英明均坦承收受賄賂,惟其貪污罪責尚在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審理中。其等均重創公務人員廉潔自持形象,嚴重影響政府信譽,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8年劾字第17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108年劾字第17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8/11/07 | 108年劾字第16號 | 被彈劾人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英鈐收受行政院函送第9案至第15案共7案之公民投票政府機關修正意見書,竟疏未注意應於公民投票日28日前公告之規定,亦未注意應召開委員會決議,核定於107年11月2日重行公告;嗣拒不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命該會停止執行之裁定,迄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該會之抗告確定後,始於同年11月20日撤銷重行公告,並於4大報刊載原行政院意見書,造成刊登費用共計新臺幣900餘萬元之損失,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8年劾字第16號彈劾案文(公告).doc 108年劾字第16號彈劾案文(公告).pdf | 連結 | | 結案 |
108/10/08 | 108年劾字第14號 |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陳莉惠於任職期間,兼任鴻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8年劾字第14號案文(公布版).docx 108年劾字第14號案文(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8/10/01 | 108年劾字第13號 | 被彈劾人張天欽於行為時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下稱促轉會)副主任委員,本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恪遵法令規定,嚴守行政中立,竟對媒體釋放促轉會將制定除垢法之不實訊息,又引導媒體報導除垢法係劍指當時為新北市長候選人之侯友宜,且為推動除垢法,意圖以新北市長候選人侯友宜為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對民進黨立委餵威權題,以民進黨立委為側翼,讓除垢法及侯友宜等相關議題在促轉會、立法院、中央選舉委員會中燃燒,並謔稱促轉會升格變東廠,重創促轉會之聲譽,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8年劾字第13號案文(公布版).docx 108年劾字第13號案文(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8/08/13 | 108年劾字第11號 | 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校長鄭玉珠,涉及以公共關係費購買清淨機贈送與校務無關之友人、更換發票及修改估價單等不當行為,損及機關及教育人員形象,違法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8年劾字第11號案文(公布版).doc 108年劾字第11號案文(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8/08/06 | 108年劾字第10號 | 被彈劾人李穆生於任職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期間,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107年1月18日以106年度上易字第479號判決有罪確定;其不依政府採購法令執行職務,卻假借權力,任由廠商參與勾選評選委員名單之事務,復洩漏尚未公開之政府採購招標文件內容,濫權圖予特定廠商預先得知招標文件秘密之不法利益,其偏頗執行政府採購公務之違失,已致生損害於高雄市政府辦理政府採購之信譽,核其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應予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8年劾字第10號案文(公告版).docx 108年劾字第10號案文(公告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8/07/09 | 108年劾字第9號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前法官張俊文審理該院107年度交簡字第1907號公共危險案件,以複製他案書類之方式,製作明顯錯誤之判決書而送達與案件當事人,有事實足認因重大過失,致審判案件有明顯重大違誤,嚴重侵害人民權益,斲傷司法威信,情節重大,爰依法彈劾。...詳全文 | 108年劾字第9號案文(公告版).doc 108年劾字第9號案文(公告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8/06/11 | 108年劾字第8號 | 臺中市和平區區長林建堂於未當選民選區長前之民國(下同)103年3月間,即預以「當選後提供機要秘書一職由王○助推舉之人擔任」為對價,收受王○助交付之新臺幣(下同)20萬元賄款,嗣於103年12月25日當選為區長後,即依前開承諾,任用王○助之子王○顯為區公所秘書,涉犯刑法第123條準收受賄賂罪;又其前於96年2月間,與張○煙基於借名登記之契約關係,以其名義為張○煙受讓土地之耕作使用權,使未具原住民身分之張○煙得以受讓取得屬於原住民保留地之耕作使用權,然林建堂嗣於106年10月間以存證信函否認前開借名登記法律關係,並主張系爭土地權利為其依法購得,拒絕返還該土地而據為己有,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核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8年劾字第8號案文(公告).docx 108年劾字第8號案文(公告).pdf | 連結 | | 結案 |
108/06/04 | 108年劾字第7號 | 花蓮縣政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指示該府行政暨研考處處長林金虎及科長黃微鈞於106年、107年間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等採購案計25件,採限制性招標,分別與14家媒體的15名在地記者個人議價簽約蒐集輿情、文稿撰擬、照片及影片,給予每位媒體記者新臺幣(下同)14萬7千元至28萬3千元不等款項,花費546萬6,300元公帑,致令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等公部門之傳聲筒或代言人,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及可信度的信賴,及損害新聞媒體監督政府機關應具之獨立自主的專業性,尤甚置入性行銷之危害,形同收買媒體記者,有違憲法第11條規定保障包括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所具形成公意,監督政府,以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之意旨,違失情節,核屬重大,嚴重損害政府機關形象及公信力;該府行政暨研考處處長林金虎及科長黃微鈞辦理該25件採購招標案,作業草率,未就擬蒐集建立之素材主題予以具體指明或特別指定,肇致個別廠商履約結果頗多影片素材之施政主題內容相同或類似,造成公帑浪費,且該25件採購招標案竟未依政府採購法第62條等相關法令規定,於決標之日起30日內將採購案決標資料傳送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之電腦資料庫,遲至107年10月15日及16日始分別辦理彙送,違失情節,核屬重大,嚴重損害政府機關形象及公信力。又該25件採購招標案驗收作業草率,有部分媒體記者履約文章未符採購契約規定之每篇1,500-2,000字、每部影片長度需10分鐘以上之時間等情形,該府行政暨研考處仍予驗收通過並付款結案,處長林金虎及科長黃微鈞督導不周,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8年劾字第7號案文(公告).doc 108年劾字第7號案文(公告).pdf | 連結 | | 結案 |
108/05/14 | 108年劾字第6號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隆翔,於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任內,偵辦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相關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件,漏未論斷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又漏未論斷侵占及盜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實,乃致本案將應沒收及應發還原所有權人彰化縣政府依規定銷燬之物,卻以「發還被告李○惠」之處分命令結案,違反刑法第219條明文規定,均屬嚴重疏漏,論理過程亦難以昭信服,已非法律見解之歧異,而係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並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斵喪司法之公信力,其違法失職情事甚為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8年劾字第6號案文(公告).docx 108年劾字第6號案文(公告).pdf | 連結 | | 結案 |
108/03/12 | 108年劾字第5號 | 被彈劾人張聖照於任職明陽中學副校長及誠正中學副校長期間,因迷信宗教,衍生債務問題,為掩飾債信不佳,多次偽造不實交易明細之薪資轉帳存摺、職員識別證、銓敘部審定函及薪資單向地下錢莊借款,並以不法經驗協助友人借貸,言行失檢,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謹慎之規定,嚴重損害機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8年劾字第5號案文(公告).docx 108年劾字第5號案文(公告).pdf | 連結 | | 結案 |
108/02/15 | 108年劾字第4號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前法官陳梅欽,於任職期間,多次將自己在外飲宴之時段申報為加班時間,其不實申報加班之時數高達22小時,其中8小時且申領加班費;又其於101年9月11日下班宴請部屬餐敘席間,對A女及B女提及「露事業線」或「B女事業線也不錯」等言語,且有當場解開自己的上衣鈕扣,顯露上胸肌及不當勸酒等行為,使受邀餐敘之A女及B女感到不舒服與被冒犯,並影響A女隔日之正常工作,亦造成A女、B女日後工作上的壓力。上開不實申報加班及言行冒犯等不當行為,已重創司法形象,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8年度劾字第4號案文(公告).docx 108年度劾字第4號案文(公告).pdf | 連結 | | 結案 |
108/02/01 | 108年劾字第3號 | 國防部前核定海軍「康平專案第2階段」投資綱要暨總工作計畫,以國艦國造方式籌購6艘獵雷艦,於民國(下同)102至114年度執行,被彈劾人海軍司令陳永康與海軍副司令蒲澤春核定所屬簽報按廠商需求,大幅放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然未督促所屬審慎規劃方案,輕忽得標廠商因資本額過低,是否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能力,足以支撐前後長達12年之獵雷艦採購案,肇致「康平專案」建案任務失敗,影響國家安全至鉅;又被彈劾人王端仁、陳文深背離「行政程序外接觸」之禁止規定,於105年10月7日赴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慶富公司)協調興達漁港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言行不當,引致社會大眾認偏袒特定廠商之不良觀感,均引致社會輿論訾議,強烈斲傷行政機關廉明公正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8年度劾字第3號案文(公告).docx 108年度劾字第3號案文(公告).pdf | 連結 | | 結案 |
108/01/17 | 108年劾字第2號 | 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蔡永常涉嫌於105年間收受鄉民交付之烏魚胗20斤,作為其裁示錄用林○○成為該鄉正式清潔隊員之對價,其違法情節重大,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8年度劾字第2號案文(公告版).doc 108年度劾字第2號案文(公告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8/01/15 | 108年劾字第1號 | 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管中閔於101年2月6日起至104年2月3日止之期間,身為國家高階政務人員乃至機關首長,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之規定,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以獲取年約新臺幣65萬元之兼職報酬,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8年度劾字第1號案文_管中閔.doc 108年度劾字第1號案文_管中閔.pdf | 連結 | | 結案 |
107/12/24 | 107年劾字第18號 |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於任職期間,假借權力,收受賄賂,以圖本身之利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罪,且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7年度劾字第18號案文_林錫山(公告版).doc 107年度劾字第18號案文_林錫山(公告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7/12/21 | 107年劾字第17號 | 花蓮縣秀林鄉前鄉長許淑銀於秀林鄉公所辦理5項搶險搶修工程期間,利用執行職務之便,收受王○福、許○成之賄賂共計新臺幣215萬元,並圖利時任建設課代理課長吳俊宏,使其收受王○福之賄賂共計新臺幣30萬元,違法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7年度劾字第17號案文_許淑銀(公告版).docx 107年度劾字第17號案文_許淑銀(公告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7/12/04 | 107年劾字第16號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俞力華,於97年8月19日起擔任該院候補法官,106年4月11日法官合格實授,其任職期間擔任受命法官審理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103年度偵字第5590、5591號)被告鄒明杰、張博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於準備程序時,並未審酌檢察官起訴罪名之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於無合議庭書面裁定前,逕予改為簡易程序進行,該案自103年12月30日收案於106年3月20日終結,僅進行調查被告前案資料之行為,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所定之簡易程序相關規定及不當延遲情形;復查被付彈劾人98年度至106年度受理案件其有「無故未接續進行」繼續6個月以上之案件達68件,且其遲延案件多為簡易案件,顯未能妥善控管所承辦案件之進度,而無正當理由延滯案件之進行,損及人民在司法上之受益權,影響當事人受充分而有效公平審判之權利,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7年度劾字第16號案文_俞力華.docx 107年度劾字第16號案文_俞力華.pdf | 連結 | | 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