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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7/03107年劾字第7號國立東華大學校長吳茂昆於擔任國立東華大學校長4年期間,於104年8月18日向美國加州州務卿申請設立為美國師沛恩有限責任公司,嗣於同年9月2日經核准設立,其為該公司執行業務股東,負有管理權限,並實際參與公司委託申請專利事務,該公司資本總額為1,000美元,其應出資200美元,占總資本之2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吳茂昆未經國立東華大學授權或同意,以校長名義於104年8月25日將該校綬草醫藥應用專利之美國臨時申請案(US62/106,177)及我國專利申請案(TW104107161)讓與其當時為執行業務股東而為負責人之美國師沛恩公司,並於同年9月2日以該公司名義提出專利合作條約國際申請案,侵害東華大學之專利權;且由自己申請該校就美國發明專利申請勞務採購案動支經費新臺幣80萬元,並由其本人親自核准,致使東華大學因不知其係以公司名義申請而於105年3月15日匯款新臺幣76萬6,952元(23,340美元)予WSGR專利事務所,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且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17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第7條等有關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及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等規定,違失行為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彈劾案文通過後修正 給業務處.doc 彈劾案文通過後修正 給業務處.pdf 連結連結結案
107/06/08107年劾字第6號原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板橋派出所警員粘峻碩受理全家便利商店於102年6月26日遭竊遊戲光碟案,明知超商及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均無法證明陳建國為竊嫌,且陳建國已提出不在場證明發票,不僅未附卷移送檢方,且未將陳建國不在場證明供述記明筆錄,其所製作之翻拍照片6張錯植時間,有誤導檢察官心證之重大違失,復未依法扣押贓物,未隨案移送全家便利商店失竊錄影畫面,未妥適保全超商及路口監視畫面並移送檢方,路口監視影像及翻拍照片未提示讓陳建國指認辯駁,違反刑事訴訟法及警察犯罪偵查手冊之規定。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詹騏瑋於偵訊時,漠視相關事證無法證明陳建國涉嫌犯罪,竟於訊問時聲稱嫌犯看起來就是陳建國,並多次建議雙方和解,引發陳建國及其家屬質疑偏頗不公,復未將路口監視影像及翻拍照片提示供陳建國指認辯駁,且忽視陳建國所提極具證據證明力之不在場證明,再以顯然無法證明陳建國為竊嫌之錄影畫面、照片等作為證物,草率將陳建國以涉犯竊盜罪嫌提起公訴,違反刑事訴訟法、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明定之「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事項應一併注意」、「無罪推定」、「罪疑唯輕」等原則,嗣陳建國蒙冤自覺無處申冤而自殺身亡。上開2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陳建國案彈劾案文-審查會通過○○版1070608.doc 陳建國案彈劾案文-審查會通過○○版1070608.pdf 連結結案
107/03/22107年劾字第5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戰諭威,於任職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期間,未能妥善管理所承辦案件之進度,致有7案共11次逾4個月以上未進行審理,無正當理由延滯案件之進行,損及人民在司法上之受益權,影響當事人受充分而有效公平審判之權利,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70322戰諭威彈劾案文---公布版.doc 1070322戰諭威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7/02/23107年劾字第4號海軍艦隊指揮部所屬131艦隊部金江軍艦於105年7月1日實施甲操測考前誤射雄風三型超音速反艦飛彈事件,被彈劾人林伯澤、林清吉、胡志政、李連仁、林明華未依法善盡指揮監督及安全訓練責任,導致金江軍艦工作紀律廢弛,於甲操測考當日違反安全規定領取過量火線安全接頭,並裝接真彈進行箱組飛彈測試,復無幹部於現場督導,任由中士高嘉駿獨自一人在作戰模式操作,致誤射飛彈,釀成大禍;又被彈劾人林伯澤、林清吉未符規定申請甲操測考,被彈劾人許秉立及李連仁亦未確實審核資格,且未逐級呈核並經批准,即將甲操測考報進名冊電送艦指部,該部少校計畫參謀官尤○賢雖將金江軍艦剔除,然因文書作業疏漏,致該艦如期參加甲操測考,而被彈劾人林明華身為業管主管,雖得知悉此一事實卻未及時導正制止;另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測驗考核中心被彈劾人李光敏、史建斌、曾紀郎涉有怠行職務,督導不周之過失,復未能依據安全守則確實檢查,及時糾正受測單位重大危安舉措,造成其錯誤認知甲操測考靜態檢查應將火線安全接頭裝接真彈,以上各員均嚴重斲損軍譽,核有重大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雄三飛彈彈劾案文1070223審查會版66公布版 (3).docx 雄三飛彈彈劾案文1070223審查會版66公布版 (3).pdf 連結結案
107/01/24107年劾字第3號被彈劾人林振勇任職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副所長期間2次酒後駕車肇事經法院判刑確定,事後均未主動告知服務機關,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林振勇案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林振勇案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7/01/18107年劾字第2號臺北市立景美國民中學教務主任許水龍於106年1月3日對該校代理教師A女為性騷擾行為,嗣後要求事務組長為虛偽陳述遭其拒絕,並有未依法迴避、利用教務主任身分向督學投訴郭師洩密、執意讓無特教專業之吳老師支援特教班,有損特教學生受教權益,加損害於他人,核有嚴重疏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許水龍彈劾案文-公布版.doc 許水龍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7/01/04107年劾字第1號新竹縣北埔鄉鄉長姜良明自105年2月起,將該鄉外坪村、水磜村長事務補助費中提列鉅額村辦公費,違反相關機關函釋,其他7村則依前開函釋辦理,不但無所稱試辦法令依據,且無正當理由為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106年8月23日後,復以該2村實施全數檢據核銷方式核撥村長事務補助費,顯與內政部及新竹縣政府相關函釋不符,長期置法令於不顧而為差別待遇,核有濫用裁量權之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彈劾0104-姜良明--公布版.doc 彈劾0104-姜良明--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6/11/22106年劾字第27號苗栗縣頭屋鄉鄉長江村貴任職期間,自民國104年12月14日至106年5月21日出資與人合夥經營「東北角餐廳」,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江村貴彈劾案文-公布版(1061122).docx 江村貴彈劾案文-公布版(1061122).pdf 連結結案
106/11/09106年劾字第26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蔡曉崙於擔任檢察官期間,與未滿18歲之少女為性交易,媒介5人與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與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達30次以上,接受性交易者請託而為不當關說,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罪刑在案,且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行為不檢,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損害檢察官之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重創檢察官之形象與名譽,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蔡曉崙彈劾案文(審議通過版) (002)-公布.doc 蔡曉崙彈劾案文(審議通過版) (002)-公布.pdf 連結結案
106/09/21106年劾字第25號徐正男負責綜理原臺南縣佳里鎮公所業務,對於該公所辦理限制性招標之公共工程,擁有指定參與比價廠商之權限,卻基於圖特定廠商私人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工程發包前,事先內定特定廠商為得標廠商,再通知配合廠商參與虛偽比價,使特定廠商順利得標圖得不法利益,嚴重敗壞法紀及機關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6--25--徐正男--公布版.doc 106--25--徐正男--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6/09/18106年劾字第24號被彈劾人王水川擔任彰化縣和美鎮鎮長期間,於103年6月4日僱用三親等姻親陳○詒擔任該鎮公所清潔隊技工,復於103年9月29日轉調至該鎮公所工友,違反公開甄選、迴避及轉調等相關法令;又被彈劾人於同日轉化一親等姻親林○玲擔任該鎮公所技工而未予迴避,違反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1款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7條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6--24--王水川--公布版.docx 106--24--王水川--圖--公布版.docx 106--24--王水川--公布版.pdf 106--24--王水川--圖--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結案
106/09/12106年劾字第23號原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鎮派出所員警丁政豪、李永龍、林照雄於民國101年1月18日、19日未經立案,違法搜索非轄內涉嫌毒品案件劉姓犯嫌之住處,並以不偵辦毒品等他案為條件控制並要脅劉姓犯嫌交槍交人,作為春安工作期間績效,該所所長吳彥霖亦同意且共謀實行,致無辜第三人被栽槍而遭查緝移送起訴,劉姓犯嫌則未經移送而被縱放,丁政豪及李永龍復於檢察官偵辦時虛偽陳述,及至法院審理時始查悉上情,違法濫權情節重大,嚴重戕害警界形象,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6--23--吳彥霖等4人--公告版.doc 106--23--吳彥霖等4人--公告版.pdf 連結結案
106/09/07106年劾字第22號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蔡永常,以人頭司機詐領公款供其女繳交汽車貸款,與公務員誠實清廉謹慎、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利益之義務有違,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6--22--蔡永常--公布版.doc 106--22--蔡永常--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6/08/16106年劾字第21號改制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局長張壯謀自98年12月20日起至102年5月9日止,投資持有旺旺網路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嗣於102年5月10日變更名稱為「樂來移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再於104年2月2日更名為「樂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萬股,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半數;嗣復於未卸任局長職務前,自103年9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24日投資持有該公司股份22萬股,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11.52%,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6劾21--張壯謀--公懲會版及公布版.docx 106劾21--張壯謀--公懲會版及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6/08/14106年劾字第20號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前副局長王允宸任職期間,就高亨股份有限公司臨時工廠登記申請案,涉嫌收受新臺幣10萬元賄款,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提起公訴,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6劾20--王允宸--公布版.docx 106劾20--王允宸--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6/07/11106年劾字第19號新北市政府前副市長許志堅擔任該府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自100年5月起至103年6月止,收受寶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胡姓監察人之配偶周麗惠交付之賄賂共新臺幣(下同)615萬6,350元,協助該公司所提新店廣明段都市更新案審議之加速順利進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之利用不正方法致生不實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分別判處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等規定。另許志堅分別收受周麗惠贈與之蕭邦錶1只(價值21萬6,750元)及金條2條(價值47萬3,500元),均未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等規定,向本院申報財產。又許志堅多次參加與其擔任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案審議職務有利害關係者周麗惠之飲宴應酬、接受招待,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1項之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6--19--許志堅--公布版.docx 106--19--許志堅--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6/07/06106年劾字第18號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步兵104旅前上校參謀主任仲崇嶠身為高階軍官,竟於民國104年7月19日上午7時許在該旅貴賓室對女性部屬A女有強吻3次及撫摸胸部1次之行為,嗣於A女提出告訴時,竟對A女提出誣告等罪之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其成立刑法第224條之強制猥褻罪刑確定在案,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認其涉犯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嫌提起公訴,其上開行為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6--18--仲崇嶠--公懲會-公布版.docx 106--18--仲崇嶠--公懲會-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6/07/04106年劾字第17號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於任職期間,委由與中央研究院有合作及專屬授權關係之民營公司董事長先行代墊款項或代為對外借款,購買股票投資謀利,以圖本身之利益。並應允同意收受該公司150萬股技術股。進而不當協助圖利其相關公司派員至中央研究院無償學習技術及取得中央研究院之醣分子研究成果;又督導訂定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卻明知並帶頭違反上開規定;另對外發表攸關該民營公司及本身重大利益之評論,且為掩飾其與該公司並無利益關係,又對外公開謊稱其未購買該公司之股票,言行嚴重失當,違背誠信,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6--17--翁啟惠--公布版.doc 106--17--翁啟惠--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6/06/14106年劾字第16號國立交通大學教授謝漢萍於民國100年7月1日起至102年5月14日止兼任該校副校長期間,擔任大陸地區企業鉅泉光電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公司之獨立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6劾16--謝漢萍--公布版.doc 106劾16--謝漢萍--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6/06/13106年劾字第15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偵查隊前小隊長蔡崇文參與徐正倫非法吸金集團之投資及招攬業務,涉嫌違法收受存款情事,敗壞警察形象甚鉅,嚴重損害政府威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 ...詳全文106--15--蔡崇文--公布版--.doc 106--15--蔡崇文--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