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5/11 | 109年劾字第18號 | 臺東縣大武鄉第16(補選)、17屆鄉長趙宏翰,嗣擔任臺東縣大武鄉公所秘書,多次利用職務上執掌之工程標案機會,收受賄賂,作為協助廠商評選為得標廠商、確保廠商工程通過驗收及廠商工程款請領過程順利之對價,而取得新臺幣201萬4,000元之不法利益,另基於職務上行為圖利廠商之犯意,使多家廠商獲取不法所得,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9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 109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9/05/05 | 109年劾字第17號 | 被彈劾人黃丹怡於擔任南投縣竹山鎮長期間與任職主任秘書之被彈劾人洪丞俊,共謀利用發包工程之職權藉以收取回扣,除向以廣澐營造有限公司名義承包竹山鎮公所發包工程之林○頤3次收取回扣款共新臺幣(下同)79萬4千元外;另經由白手套林○頤向「水車及通學農路改善工程」得標廠商宏昇土木包工業負責人賴○義收取回扣款15萬2千元。又洪丞俊指示白手套林○頤向賴○義收取其承攬25件小型工程回扣款13萬元,惟黃丹怡私下要求林○頤直接將該款項交付給渠後,林○頤遂於民國(下同)106年10月25日在鎮長辦公室交付其中10萬元回扣款給黃丹怡收受。另洪丞俊利用核撥款項權限,迫使建築師徐○貴經由員工蔡○芬交付「竹山第十三公墓納骨堂新建工程(後期未完成工程)」設計費10%之回扣款5萬4千元;洪丞俊復經由白手套洪○卿向「竹山綠帶工程」及「竹山桂林山水工程」之得標廠商石○堅2次收取回扣款共34萬3,200元。被彈劾人黃丹怡與洪丞俊共同或個別基於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之犯意,利用法定職權向得標廠商收取回扣,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6條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9年劾字第1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1090605.docx 109年劾字第1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1090605.pdf | 連結 | | 停止審理 |
109/05/05 | 109年劾字第16號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柯盛益,承審該院107年度訴字第601號解散合夥事業等事件,於民國(下同)108年2月21日開庭時,多次以羞辱性之不當言詞要求原告律師當庭撤回其所提出之備位聲明追加,且於當事人未同意撤回前,逕行指示書記官於筆錄上記載備位之訴撤回,經原告律師當場異議後,始命書記官更正筆錄記載,並以將禁止原告律師代理本件訴訟為要脅,諭令其於下次庭期提出備位之訴之法律上依據,有礙當事人訴訟權之正當行使。又柯盛益法官任職該院民事庭法官期間,尚有其他案件之開庭審理過程,亦有斥責、辱罵訴訟當事人或代理人等到庭人員之情事,均嚴重損及人民對於法官之尊崇與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9年劾字第1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109年劾字第1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9/05/01 | 109年劾字第15號 | 被彈劾人蔡樂生經民眾多次檢舉「沉迷股市怠忽職守」且經澎湖縣政府調查證實已違反上班時間從事非公務行為之規定,多次勸阻後,仍未知警惕,除意圖對其所懷疑之澎湖縣馬公市中山國民小學(下稱中山國小)教師進行秋後算帳外,並持續委託證券商從事有價證券 交易,復經媒體刊登、澎湖縣政府給予申誡處分後,依然故我,仍於上班時間頻繁委託證券商買賣股票。被彈劾人長期擔任國民小學校長,但未能廉潔自持以為師表,明知上班時間不能從事股票交易行為,然未能嚴守分際,謹慎自持,竟於擔任中山國小及澎湖縣白沙鄉赤崁國民小學(下稱赤崁國小)校長期間,利用上班時間頻繁進出股市,未能專心執行校長職務,經勸阻、媒體報導及懲處後,仍置之不理,持續頻繁委託股票買賣,並以虛偽不實之言詞狡辯,嚴重影響校長職務之執行,核有重大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9年劾字第15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 109年劾字第15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9/04/21 | 109年劾字第14號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前主任委員陳誼誠於107年1月27日下午4時許參加該市原住民族教師協會年終尾牙餐會,到場後,趁A女唱歌不及抗拒之際,違反A女意願,親吻A女臉頰,致A女深感遭受冒犯之性騷擾行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放蕩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之規定,不僅傷害A女人格尊嚴,其身為機關首長,言行舉止動見觀瞻,已嚴重影響機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9年劾字第1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109年劾字第1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9/04/14 | 109年劾字第13號 | 被彈劾人戴天星自民國102年10月2日至107年12月25日期間擔任雲林縣消防局局長,竟於103年1月4日起至105年5月6日止接續駕駛○○-○○○○號公務車私用,計266次,並以公務簽帳卡加油,得新臺幣7萬9,507元之不法利益,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矚易字第1號判決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背信罪在案。被彈劾人納公務車為私人目的之使用,係違反「消防機關消防車及救災車出勤規定」,且以國家預算支應油資,謀取不法利益。復於排定之備勤時間,或遲到、早退,或留宿於臺中,違反「消防勤務實施要點」備勤應在勤務執行單位之規定。被彈劾人未恪遵法令忠誠公正執行職務,影響民眾對公務人員清廉操守、謹慎勤勉與公正執行職務之觀感甚鉅,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9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109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9/04/14 | 109年劾字第12號 | 經司法院移送本院審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前法官張耀宇,104至106年間承辦案件逾4個月未進行而停滯者共31件,影響當事人權益。其開庭未到嗣後補請假,另要書記官向當事人佯稱電腦故障,故延後開庭時間;又其不當授權書記官使用因法官職務所配發,專屬法官之電腦與系統製作裁判原本,怠忽職守。其承辦105年度訴字第535號案件,竟先後製作內容不同之判決,以規避辦案時效研考規定。另其承辦106年度聲字第1549號案件,未積極迅速審結並督導書記官正確送達,致未發現應受送達之收容人已移監,遲至106年12月28日始查證該收容人正確之送達處所,該收容人因此遭多執行共6日,致構成刑事補償責任,斲傷司法威信而情節重大,爰依法彈劾。...詳全文 | 109年劾字第1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 109年劾字第1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9/04/09 | 109年劾字第11號 | 屏東縣三地門鄉前鄉長歸曉惠及前主計主任蘇美蓮明知前出納孫亞譓侵占公款之違法失職行為,均未本於權責,依法處置,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9年劾字第1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109年劾字第1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9/04/07 | 109年劾字第10號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莊珂惠,於任職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期間,偵辦105年度偵字第8561號越南籍阮姓被告詐欺案件,行訊問時,多次以涉有歧視性之言詞,且非調查詐欺罪嫌所必要事項指責被告;又偵辦107年度他字第757號黃姓被告妨害婚姻案件,於並無急迫性之情況下堅持立即勘驗被告身體,所踐行之程序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均嚴重損及被告權利,顯有違失,且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9年劾字第10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109年劾字第10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9/03/30 | 109年劾字第9號 | 國立交通大學教授林顯豐於102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兼任該校生醫工程研究所所長期間,自106年9月7日至107年12月11日兼任氣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共計1年又3個多月,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9年劾字第9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109年劾字第9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9/03/20 | 109年劾字第8號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方法院) 何宇宸法官擔任該院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之受命法官,預斷並顯露被告犯罪之心證,以脅迫押人或利誘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等不正方式取供,經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890號刑事裁定迴避該案,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又何宇宸法官於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返還不當得利民事簡易訴訟案件,擔任其配偶之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案經司法院108年6月14日院台人五字第1080016541號函將其違失事實證據資料移送本院審查。經查,除前揭違失行為外,何宇宸法官辦理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於民國(下同)104年7月13日當庭撤銷被告羈押未經法院合議程序。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簡易訴訟案件,訴訟標的新臺幣(下同)40萬元,案情並不複雜,言詞辯論高達10次,扣除暫停訴訟期間耗時將近2年最終和解,耗費司法資源,不符比例原則。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訴訟期間,何宇宸法官另提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偽造文書刑事自訴案件,以其法律專業應明知相關構成要件顯然無法成立有罪判決,且二案審理過程桃園地方法院拘提被告、調查證據及傳喚證人等作為,客觀上造成民眾認為何宇宸法官以刑逼民、利用法官身分施壓並影響法院偏袒自己人之印象,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案件,原告何宇宸與被告和解條件為原告何宇宸同意於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刑事自訴案件連續二次不到庭,俾承審法官為自訴不受理判決,犧牲國家刑罰權。何宇宸法官多項違失行為損害法官職位尊嚴與當事人權益,斲傷法官形象及戕害民眾對司法公正之信賴,情節重大,爰依法彈劾。...詳全文 | 109年劾字第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 109年劾字第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9/03/10 | 109年劾字第7號 | 被彈劾人鹿潔身自任職臺鐵局基層起,歷經各職至局長一職,深知列車自動防護系統(下稱ATP)及其遠端監視系統對於行車安全之重要性,及該局相關組織文化之健全,對確保行車安全之必要性,惟仍於任職局長期間因綜理局務不周,有指揮監督之違失;被彈劾人柳燦煌於普悠瑪列車採購案疏於檢驗測試程序之項目審定,致ATP遠端監視系統未作動即投入營運,而無法防杜司機員恣意操作ATP,以維護行車安全之違失;被彈劾人吳榮欽於普悠瑪列車採購案自檢驗、測試與驗收,迄投入營運以來,未綜理所務,致ATP遠端監視系統未能落實功效,未察知該系統未作動之違失,終因上開被彈劾人等之失,致發生民國107年10月21日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造成18人死亡、2百餘人受傷,財務損失初估約新臺幣9.58億元以上。核其等違法失職情節重大,爰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9年劾字第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109年劾字第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9/03/05 | 109年劾字第6號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郭玉林因職務宿舍植栽及用水問題與同院法官發生爭執,另對該院刑事庭法官他案之採信證據與法律見解持不同意見,並就該院內部事務資源分配、未設強制處分專庭及參審模擬法庭有所不滿,詎其不思遵循正當行政管道反映尋求解決,竟於承辦之6案判決書中,載入與案情顯無關聯之批判文字,藉此抒發個人主觀意見。郭員將判決書公器私用之所為,混淆司法書類之公信性與嚴謹性,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及法官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9年劾字第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109年劾字第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9/03/03 | 109年劾字第5號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吳振富藉由具考核、指派法官助理工作等權限,以去職作為配屬法官助理不從之回應,使法官助理迫於壓力而長期為其辦理各項私務,諸如代購禮品、代訂餐廳或處理其公餘授課之各項事宜並受有利益。其另要求女性法官助理,在緊閉門窗之辦公室內,為其按摩、刮痧,並令其他同事在場觀看,多達4次,以上各節核屬言行不檢,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9年劾字第5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109年劾字第5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9/02/06 | 109年劾字第3號 | 屏東縣麟洛鄉第15、16屆鄉長李新煌,及原擔任該鄉公所秘書而嗣擔任該鄉第17屆鄉長蔡志和,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之工程標案機會,收受賄賂,作為協助廠商確保工程款請領過程順利之對價,而分別取得新臺幣253萬元、457萬元之不法利益,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9年劾字第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 109年劾字第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9/02/04 | 109年劾字第2號 | 被彈劾人史青年、賴文生、盧易舜,受命引導「萬安41號演習」假想敵機,對基隆港實施模擬戰術攻擊後航向090脫離爬高,惟任務前輕忽任務整備,未查看或未注意要旨命令,不知「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安全規定,任務中,空中臨時通知脫離航向090改140,且於任務機通過目標(基隆港)前,未完成戰航管協調,甚至反協調到龜山島再爬高,於任務機臨近基隆港呼叫「受雲層影響請求爬高」,無法目視時,命其保持高度2,000呎,迄其通過目標仍未能依計畫准其爬高,肇生撞五分山之一級事件,違失重大。另,被彈劾人莊春源,兼任萬安41號演習空中聯絡官,任務前未看過實施計畫及要旨命令,對當日有無空中兵力毫無掌握,錯失航管管制空域座標輸入錯誤之改正機會,造成任務機不斷被要求向東修正,增加戰管協調壓力,影響任務遂行;被彈劾人區劍飛,主管「空軍戰術管制中心值勤作業程序」及訓練事宜,規定攔管官執行任務前須檢查地障,卻未訂定檢查之標準作業程序,或督導所屬利用地圖、等高線等輔助工具正確認識地障,致所屬僅憑戰管系統84處主要地障標示,誤認140幅向無地障,更改原脫離航向,相關人員,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9年劾字第2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109年劾字第2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9/01/09 | 109年劾字第1號 | 被彈劾人王漢志於任職金門縣衛生局局長期間,其胞兄因高燒赴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急診就醫,被彈劾人質疑醫院照護流程太慢,且不滿醫師對病情之解釋,隨即對醫師與保全人員為肢體推拉,並語出不遜,妨礙醫師執行醫療業務,致相關人等心生恐懼,言行失檢,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嚴重損害機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9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文(公告版).docx 109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文(公告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8/12/10 | 108年劾字第20號 | 沈大祥、張志勇、羅博雄等3人於任職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宜蘭機動查緝隊期間,及江承宏於任職該局臺北機動查緝隊期間,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予以彈劾。...詳全文 | 108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108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8/12/05 | 108年劾字第19號 | 屏東縣新埤鄉鄉長林志成於任職期間,假借其權力,同意屏東縣新埤鄉公所行政室代理主任黃素慧將公務門號及手機提供黃員不知情之家人聯繫私人事務使用,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8年劾字第19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108年劾字第19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
108/12/03 | 108年劾字第18號 | 被彈劾人陳慶安任職臺北市政府參議期間,酒後駕車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現已改制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8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108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 連結 | | 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