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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益彰 監察委員

詹益彰
詹益彰 監察委員
屆次:第3屆
任期:88.02.01~94.01.31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94/01/18094交正0002詹委員益彰提: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執行海水淡化計畫,施工品質及進度控管不良,履約爭議處理時程冗長及決策反覆,致試車期程屢屢延宕,嚴重影響計畫供水期程;試車期間未依合約規定項目檢驗水質,驗收階段亦未考量試車已存在之諸多問題確實查驗產水性能,致已正式運轉量產之海水淡化廠運轉效能偏低;另部分用地徵收後未及時完成產權移轉登記,致廠房竣工後長期閒置,須耗費公帑二度辦理徵收,包裝水空瓶驗交後未妥適儲存報廢,造成財物損失等;經核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詳全文
94/01/05094財正0006郭委員石吉、林委員時機、詹委員益彰提︰中油公司初聘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處理該公司永安液化天然氣二期儲槽爭議之訴訟,其所持委聘理由顯屬牽強;在初聘期間屆滿後,復未尋求釋示是否應適用政府採購法辦理勞務採購,即逕與常在續約;又該公司支付常在之法律事務費用,其憑證報銷與審核,未能遵循會計法及該公司「支出憑證報銷及審核程序」相關規定辦理,均屬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3/12/23093國正0018詹委員益彰、廖委員健男提「國防部軍醫局辦理國軍衛生勤務人員獎助金核發過程,忽視內部控制機制之貫徹,對於所屬聘僱會計員余美月久任其職,未能切實監督考核其操守及行為,又國軍衛生勤務人員獎助金請領名冊未經人事主管人員按名審核,發放統計總表審核作業草率、未盡嚴密,各冊報單位未依規定保管相關憑證資料;另國防部主計局對軍醫局內部審核督考、管制有欠落實,肇致余員長期虛設人頭帳戶詐取公款高達新台幣三千二百四十三萬一千一百四十八元,嚴重損及國軍整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3/10/19093交正0015詹委員益彰提:台北縣林口鄉公所辦理「民國九十一年度及九十二年度上半年小型工程」,未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規定程序辦理招標,逕行採用限制性招標;辦理招標過程,欠缺公平合理遴選機制;另辦理嘉寶村斗厝坑四一號擋土牆工程驗收作業審查未盡確實,任由廠商提供不實知檢測報告據以驗收;經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3/09/08093內正0035詹委員益彰提「自五十五年起宜蘭縣員山鄉公所未配合系爭三七五出租耕地標示變更,辦理租約內容變更登記,致使八十五年宜蘭縣政府辦理農地重劃分配土地之出租耕地面積發生錯誤,衍生後續諸多爭執,嚴重影響政府公信力,顯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3/07/07093內正0025林委員鉅鋃、林委員將財、詹委員益彰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下稱勞委會)南區勞動檢查所勞動暨安全衛生檢查顯失之草率,流於形式,坐視轄內嘉太工業區三元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及朴子工業區隨益保麗龍股份有限公司工廠雇主未落實執行廠內自動檢查、安全衛生管理及員工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肇致二廠相繼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二十五日發生嚴重火災、爆炸之重大災害。內政部與勞委會就公共危險物品之管理暨查處職責迄未釐清,各執己見、推諉塞責,致嘉義縣消防局囿於本位主義,既疏於執行該類物品之管理及檢查,亦未依該局既定計畫切實執行,置轄內三元廠保安監督人怠未執行廠內自主管理於不顧,罔顧公共安全。經濟部輕忽本院歷次糾正案多次促請改善之要求,除未積極推動區域聯防體系,亦未督促所屬加強工業區工廠安全之輔導管理及廠外警報裝置之裝設;經核上開各機關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由」。...詳全文
93/06/21093國正0008林委員秋山、林委員將財、林委員鉅鋃、詹委員益彰提「國防部執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工作成效不彰,進度持續嚴重落後,洵有違失」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3/05/19093內正0016詹委員益彰提「台北縣三峽鎮公所辦理核發該鎮都市計畫道路拓寬申請就地整建建築執照,不符建築法及台灣省拆除合法建築物賸餘部分就地整建辦法等相關規定,且未依規定妥善保管建築執照檔卷,均核有違失;另該所發現所核發之建造執照不符相關法令規定,未經通知改正,即逕予廢除執照處分,復於函告建造執照作廢後,又核准變更設計案,均有違誤;台北縣政府未善盡監督責任,亦有疏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3/03/03093財正0009詹委員益彰、郭委員石吉、呂委員溪木提:為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行,對於自動化服務設備,未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安全防護措施,遭歹徒裝置設備,側錄存款戶之金融卡相關資料;該行危機處理通報系統、內部控制制度存有重大缺失;內部管理鬆散,未落實管理階層核定之政策,衍生弊端,情節重大,爰予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2/11/05092內正0039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詹委員益彰、郭委員石吉、廖委員健男所提「為國防部辦理國防役制度雖有相當成效,然欠缺明確之法律依據,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忽略衡平性考量,破壞兵役之公平性;對於強化國防自主之目的,缺乏通盤之規劃與整合,公私部門之整合平台尚在初步階段;審查機制流於形式,徒增用人單位困擾,又乏對用人單位之課責機制,約束力薄弱,對訓儲人員保障明顯不足,並造成甄試不公之疑慮,週延性與合理性均有不足,洵有缺失,爰依法糾正」。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92/10/08092財正0036詹委員益彰提:高雄市政府未能整合市府相關單位,相互配合支援,致無法有效管理市有非公用土地;又未及時發現市有非公用土地,遭違法使用或占用,並儘速依法排除,致無法有效遏止占用情事發生;復對於已出租及遭占用之市有非公用土地,經法院判決時效消滅無法求償,或已逾求償時效,將無法求償之積欠租金及使用補償金,高達一億一、七四一萬餘元,損及政府權益,均有重大違失案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2/09/12092教正0004黃委員武次、詹委員益彰提案: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為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事行政業務之統籌主管機關,就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聘用國防科技顧問曹昺昌等七人每月支領酬勞超過三○、二八○元,核與規定未合;又行政院暨部分部會及其所屬六機關於該組織法(條例、規程)規定外自行聘用有給職顧問五十七人,該局就其主管業務部分,未能察覺導正;部分機關自創職銜聘請顧問,分歧不一,迄未妥為規範簡化處理;現行延聘顧問之相關法令顯欠明確周延,致部分機關對聘用顧問之必要性及人數未能審慎考量,該局未盡確實監督嚴格控管之責;另該局未就審計部建議事項主動儘速溝通因應等經核均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2/09/03092財正0032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勤鎮、詹委員益彰提: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消防署於國內SARS疫情發生後,未及時協調及建置SARS病患之空運後送機制,致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澎湖縣衛生局請求內政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派遣直昇機緊急後送陳姓SARS病患時,竟遭拒絕;行政院衛生署亦未依緊急醫療救護法之授權,積極完成緊急醫療救護實施計畫,影響緊急救護之時效及品質,皆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2/08/27092交正0020柯委員明謀、李委員友吉、詹委員益彰、呂委員溪木、郭委員石吉、黃委員煌雄提:空軍四四三聯隊所轄台南基地內警衛安全、工程督導、飛安管制與塔台航管等因執行職務過程輕率敷衍,有關勤務訓練不足,飛安意識淡薄以及軍紀廢弛,因而發生復興航空公司編號GΕ五四三班機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晚間降落台南機場時撞擊停於跑道面之施工車輛,造成失事事件,嚴重損及軍民合用機場飛航安全與國軍整體形象。民航局暨所屬台南航空站對於廠商施工安全勤前教育不足,針對承商工程進度落後未能及時斷然處置依約處理,因循拖延,復無法有效約束與督促監造單位及承包廠商有效改善危險與違法行為致生事故,亦有違失,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2/07/02092財正0020黃委員煌雄、郭委員石吉、詹委員益彰提:行政院未能積極運作立法,坐令未依法律設置之機關單位,卻擁有年度預算之有違組織與預算體制之現象,持續經年;對於部分特別收入基金之分類歸屬及預算編列方式,與「預算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未合之情況,並未能妥為導正,均有失當;經濟部將原應收繳國庫之四合一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建築群,衍生收入,充當為推廣貿易基金之財源,與「國有財產法」及「貿易法」相關規定,顯有違誤,亦屬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2/06/18092內正0021林委員鉅鋃、張委員德銘、詹委員益彰提:行政院疏於監督,致內政部、經濟部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除對實施已近十年之公共安全維護方案「爆竹煙火安全管理子方案」載明之權責事項猶混淆不清、相互推諉之外,對於窒礙難行之處,迄未能劍及屨及,適時研謀具體對策,任令管理與執行層面之盲點持續存在,致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財產難以確保。又近十年來國內爆竹煙火業,合計發生三十一件重大災害,共造成六十人死亡、四十六人受傷,其中以嘉義縣發生八件,造成二十四人死亡、一二人受傷;台南縣發生六件,造成九人死亡、十一人受傷,最為嚴重,惟嘉義縣政府及台南縣政府明知轄內地下爆竹煙火工廠猖獗,卻未能及早研謀遏阻良策,並善盡管制、查報之責,肇致轄內該等地下工廠之重大災害頻仍;經核上開各機關均顯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2/06/17092財正0019詹委員益彰、古委員登美、柯委員明謀提:經濟部動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代墊中船公司﹁再生計畫﹂裁減人員年資結算金不足數九十億元案,辦理過程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2/05/20092交正0013詹委員益彰提:台北縣政府辦理該縣「蘆洲鄉灰國宅新建工程」,執行效能嚴重不彰,亦造成公帑鉅額損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92/05/07092內正0017李委員伸一、詹委員益彰、黃委員煌雄提「台北市政府於﹃台北市行政區劃及里鄰編組自治條例通過施行﹄,僅以短期內無法重新劃分里的行政區域為由,即延後辦理第九屆里長選舉,並延長現任︵第八屆︶里長任期,率然改變與選民的政治契約,顯未具正當性;又匆促公告延後辦理台北市第九屆里長選舉,對於已投入大量人力與時間之里長候選人而言,並未充分維護渠等公法上信賴保護利益,顯有未當;另不服行政院﹃撤銷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之行政處分,捨行政救濟程序而聲請釋憲,待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解釋後,又因已達實際延選之目的,而未再提救濟爭訟程序,有違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之常規,而有造成不良示範之虞,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92/05/07092內正0013林委員鉅鋃、詹委員益彰、廖委員健男提「為內政部、內政部警政署規劃及辦理以替代役男作為機動保安警力,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通則等規定,配套措施殊欠完備,爰依法糾正由」乙案。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92/02/25092交正0005李委員伸一、詹委員益彰提︰為交通部台中港務局僅憑首長政策指示,曲意迎上,浪費公帑,規劃籌建旅客服務中心及客運碼頭,並提報重要經建投資計畫送審,完工後營建效能不佳,與預期評估效益差異頗鉅,規劃階段可行性分析顯不確實,核有違失,爰予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92/01/21092交正0001詹委員益彰提: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辦理六五四標新板橋車站水電一期工程之初驗等作業,核有:未依規定程序辦理、擅改初驗複檢結果、缺失項目繁多、主管與現場監工溝通協調不良等情事,顯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91/10/09091司正0007李委員伸一、廖委員健男、古委員登美、黃委員勤鎮、黃委員武次、謝委員慶輝、詹委員益彰提:檢、警、調機關偵查案件,未切實踐行偵查不公開之原則;供指認之設施,未全面均衡配置,致指認程序普遍存有誤導證人之重大瑕疵;部分警、調機關在偵查中對被告辯護權之行使未符法務部之函釋規定,測謊鑑識未能妥慎釐定程序,建立具公信力之機制,影響法院正確評估證據之價值;又警察機關執行臨檢之要件、程序、救濟途徑等未建立規範,不符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之意旨,偵訊設施不足,偵訊錄音︵影︶帶移送保管未建立制度,嚴重影響辦案品質。前開諸節關係人權之保障至鉅,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案。︵法股︶...詳全文
91/10/01091內正0034詹委員益彰、黃委員勤鎮、林委員秋山提﹁澎湖縣政府辦理救護直升機後送計畫,未確保合約二十四小時待命要求,即率予核准德安航空有限公司派駐澎湖直升機回台維修;行政院衛生署怠於依法制定﹃緊急醫療救護實施計畫﹄﹃救護直升機管理辦法﹄,均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1/08/21091內正0027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詹委員益彰、郭委員石吉提﹁為替代役制度不僅在倉促之下規劃實施,未及建立完備之管理運用機制,且實施迄今仍存在多項亟待改善之缺失,爰依法糾正由﹂乙案。提請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1/08/15091教正0010趙委員榮耀、詹委員益彰提案:為籌設「國家級兒童醫院」乃行政院重要之施政計畫,詎教育部未確依核示事項積極辦理;又逕行要求刪減既定之工程預算,反覆審議枝節性問題,肇致延宕多年猶未興建;復未詳核籌建進度即率爾層轉,失諸草率,且乏新建工程之督導控管機制等,俱見其行政效能之不彰,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討論。...詳全文
91/08/06091內正0026郭委員石吉、詹委員益彰、呂委員溪木提﹁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處理巡佐陳俊倫執行勤務用槍擊斃逃兵通緝犯江孟聰乙案,疏未循刑事機制通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加以列管;分局員警於執行交通整理勤務時是否攜槍應勤,認知不一,尚無統一規定可資遵循;另該分局文正派出所值班警員清點、交接槍彈不實;所長未詳查員警出入登記簿及值班人員交接登記簿之登記即逕予核章;所長輪休時,勤務更動仍蓋用所長章,與事實不符,亦未通知勤務指揮中心等情,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1/08/06091內正0025詹委員益彰、呂委員溪木提﹁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對中正二分局會計、出納業務審核、監督有欠落實。中正二分局出納人員久任其職,主管又未切實監督考核其操守及行為;薪資清冊審核作業草率、未盡嚴密;檔案管理不當,出納人員未依規定辦理交接;忽視內部控制機制之貫徹,致中正二分局出納毛美雲以作假帳吃空缺方式,溢領薪資達十餘年,經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1/07/17091內正0023郭委員石吉、詹委員益彰、柯委員明謀、李委員友吉提﹁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中山分局、中正第一分局、南港分局、中正第二分局、大同分局部分不肖員警擄妓勒贖,嚴重斲傷警譽及執法威信;另員警仍有未經報准︵報備︶私自越區或以俗稱﹃釣魚﹄方式辦案;又取締大陸賣淫女子,僅以謀取短線績效,未能積極偵辦向上追源,查緝效果不彰;辦理大陸女子來台對保手續及戶口查察註記工作,未能落實執行,致風化案件層出不窮,形成治安嚴重隱憂;此外,警察人員未經核備擅自前往港澳大陸地區,顯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情形十分嚴重,均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1/05/21091交正0008林委員鉅鋃、張委員德銘、詹委員益彰提:交通部及行政院新聞局對電波頻率之分配、開放,進度遲緩,未能整合分工,且遲未健全並落實廣播電臺申設法制及標本兼治澈底解決輔導非法廣播電臺業者合法化問題;對電波頻率之管理,長年權責不清,缺乏因應對策,協調分工機制未能落實,取締績效不彰,復播無法根絕;交通部對合法廣播電臺擅自加大功率或違規使用頻率情事之取締執行不力,且對非法業者之陳情未能妥善處理;行政院新聞局對未依法定程序架設電臺、轉播站或其他播放系統之非法業者,未嚴予取締懲處,執法不力等,均顯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1/01/15091財正0007林委員將財、林委員鉅鋃、林委員秋山、李委員友吉、詹委員益彰、馬委員以工提:現行綜合所得稅申報制度存有諸多缺失已久,且亟需徹底檢討及流程再造,始能獲致具體成效,惟主管機關財政部卻未能儘速妥為規劃、適時檢討改進,徒造成徵納雙方人、物力耗費,作為因循消極,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討論。( 附件甲十九 )...詳全文
90/12/20090國正0025詹委員益彰、黃委員武次提﹁國防部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辦理神鷹H基地等水電及土木工程,核有未依規定詳實審查履保文件並確實對保等重大違失;另國防部軍事採購局對所屬涉足不正當場所且與廠商不當接觸等情事,未能及時督考導正,亦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詳全文
90/11/07090財正0040詹委員益彰、呂委員溪木提: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台南縣政府、高雄市政府、台南縣官田鄉公所,未確實依法查處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鋼鐵結構公司違規清除、處理及填置廢棄物情事,任令違法情事繼續存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經濟部、台南縣政府對所管理之土地未盡管理責任,致被占用而不自知;台南縣政府及官田鄉公所未重視轄內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管制工作,亦未落實查核取締土地違規使用,經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 附件乙二 )...詳全文
90/09/25090交正0017趙委員昌平、詹委員益彰提: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南下第四十一次莒光號列車於九十年七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十一分行經苗栗造橋南港溪橋上出軌翻覆,造成四十三名旅客輕重傷,經核顯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之規定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0/08/21090交正0014詹委員益彰、康委員寧祥提: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辦理中部第二高速公路後續計畫南投路段第三三四標草屯段工程,對相關工程品質之查證、安衛之稽查、及督導監造服務合約之執行均徒具形式,顯未落實;另辦理中部第二高速公路工程,歷年共發生十四次重大職災,其中七次屬支撐架倒塌,該局於每次事故後,雖均研謀對策改善,但支撐架倒塌事故仍一再發生,並造成人員傷亡,顯見該局工程災害之防範措施仍有不足,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0/07/19090國正0010郭委員石吉、柯委員明謀、詹委員益彰提﹁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負責國軍戰、甲、砲車研發、生產、修製及庫存補給等任務,所需料件能否如質、如期獲得,影響裝備妥善至鉅,因之陸軍後勤司令部及該中心,對於相關料件之採購,自應謹慎依循採購規定辦理,惟查陸軍後勤司令部及該中心若干購案作為尚有缺失,爰予提案糾正﹂之糾正乙案,提請討論。...詳全文
90/05/10090教正0010詹委員益彰、李委員伸一、林委員時機提案: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釐訂輻射屋居民健檢資格之劑量標準較諸輻射污染建物管制寬鬆,未臻國際輻射防護水準,造成台北市與其他縣市標準不一,不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其標準之釐訂顯欠審慎周延;採行解除微劑量輻射屋管制措施,缺乏配套之輻射安全教育宣導,亦未提供居民必要之健康諮詢服務,致使住戶長期蒙受經濟損失與心理壓力雙重煎熬;目前尚有十五萬餘戶未曾檢測之建物,潛藏輻射威脅與危害,凸顯輻射防護管制未能貫徹、檢測工作仍有缺漏,引人非議;而衛生署對於多年之健檢結果迄未判讀,肇致後續追蹤醫療照護淪為空談,其延宕怠職,亦難辭其咎;核均涉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討論。( 附件二 )...詳全文
90/05/01090內正0023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等四警察機關,於警局建築物內設置室內靶場,違規使用與建築法使用管理規定不符,核有違失...詳全文
90/03/21090內正0016廖委員健男、詹委員益彰提﹁內政部警政署採購一千六百萬顆訓練子彈,發現材質與合約規定不合,因而主張解約並追究違約金,重新開標,又因廠商尋求行政救濟而受阻,造成警方執勤安全困擾及裝備不足,經核內政部警政署對於本子彈採購案規劃有欠周延,顯屬不當,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0/03/21090內正0017詹委員益彰、郭委員石吉提﹁為台北縣政府辦理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等業務退帳款作業,提款單上主管印鑑用印未經審核,過程輕率,作業流程疏於監督控管,致生重大弊端,核有違失,爰予提案糾正﹂乙案。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0/03/15090教正0008詹委員益彰、黃委員守高提案:國立空中大學印製八十九學年度上學期教科書招標規範訂定不當,徒然增加公帑支出,部分科目因校稿延誤,延宕廠商交書時程,甚至部分逾教學節目開播日,影響學生權益;未依法令及合約規定,辦理驗收;隨意出借教科書底片予印製之廠商,既與規定不合,又任令廠商互借底片,啟人圖利及轉包之嫌;八十九學年度上學期教科書不足,辦理加印部分,未依法令規定,逕依教育部八十八年十月廿九日︵八八︶總︵二︶字第八八一三一九二0號備查函辦理,均核有違失;另該校辦理教科書之印製涉有違失,前經本院糾正有案,然仍未改進,任令問題一再發生,其敷衍行事,徒託空言,亦殊屬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由。提請討論。( 附件四 )...詳全文
90/01/17090內正0002廖委員健男、詹委員益彰、趙委員榮耀提﹁內政部警政署購置中央遙控警報系統,欠缺前瞻性考量,未能審慎評估整體系統之規劃暨後續更換、擴充等事宜,處置欠當;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為消化預算,於招標作業前未向內政部警政署請示中央遙控警報系統之相關規格,率爾決定辦理,且招標審查作業草率,有失嚴謹,又本案發生爭執後,內政部警政署暨台北市警察局處理之處理態度有欠積極,嚴重怠忽職責,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