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5/19 | 109內正0019 | 陳小紅委員、章仁香委員、仉桂美委員提:截至民國109年4月止,臺北市都市計畫規定不得移作住宅使用之商業區與特定專用區,除大彎北段外,尚有3處206戶涉移作住宅使用且以住家用稅率繳交房屋稅,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大彎北段殷鑑猶在,臺北市政府對於既有違規案件卻遲遲未能履行查處,容任違規事實之導正遙遙無期,殊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09/04/23 | 109國正0002 | 陳小紅委員提:國防部違反民國(下同)107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核發「退除給與差額」予支領退伍金及退休俸人員;並於軍人年金改革後,作成支領退伍金人員縱有就(再)任等情事時,仍不需停止渠等優惠存款待遇之函釋;復於軍職人員退撫新制施行後,對於具有服義務役或就讀軍校年資之軍官、士官,遲未訂定補繳退撫基金費用規定,並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退輔會)單位預算支應渠等前揭年資之退除給與,核均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08/04/11 | 108教正0005 | 陳小紅委員、王美玉委員、楊芳玲委員提:文化部辦理「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歷時15載,除計畫期程數度展延外並大幅請增經費,預算執行失控,期間歷經多位中央及地方政府首長,迄今仍尚未營運,執行效率明顯不彰,喪失流行音樂產業升級契機;另文化部未能督導臺北市政府依核定之評估需求規劃設計表演廳座席數,行政院、文化部、臺北市政府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8教正0005)...詳全文 |
108/03/07 | 108內正0010 | 陳小紅委員、王美玉委員、楊美鈴委員、章仁香委員、趙永清委員提,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對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開發計畫由新北市政府接辦事宜,立場迥異,彼此關切焦點不一,且雙方缺乏互信,就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相互推諉,致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顯有怠失;內政部推動上開計畫,進度嚴重落後,對具國家重大建設性質之開發案,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高層未妥適溝通,行政院未予聞問,難謂盡職,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07/12/05 | 107財正0020 | 陳小紅委員、王美玉委員提:經濟部為實踐蔡總統綠色能源政策,傾力推動離岸風電發展,公布107年躉購費率每度5.8498元(固定20年),雖具引資效果,惟未精準掌握近年風機大型化、施工技術成熟造成之電力平準化成本(LCOE)下降趨勢,復加規劃場址裝置容量5.5GW中,多數(69.7%,3.836GW)採遴選、少數(30.3%,1.664GW)採競價,且競價價格每度僅約2.5元,低於前述躉購費率約3.3元(實際價差,視購售電合約簽訂年度而定),大幅增加躉購期間(20年)之購電支出;另經濟部於107年1月18日依職權訂定並發布之「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之屬性,該部認定係行政規則,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行政規則僅能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而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事項,惟該作業要點內容涉及投標廠商之權利義務與行政機關公權力之行使而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不僅與行政規則之法定定義有悖,且離岸風電之建置發展及後續購電需投入數千億以上之經費,影響國家財政及全體納稅人權益甚鉅,屬「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按司法院釋字第443號及第753號解釋意旨,仍應有「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依據,否則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適法性疑義等情,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07/04/13 | 107內正0005 | 陳小紅委員、方萬富委員、林雅鋒委員提︰我國西部沿海之浮筏式牡蠣養殖近5成未依法納管,其中以嘉義縣內全數9,709棚未納管情形最為嚴重,嘉義縣政府於93年及95年雖曾接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辦理浮筏式牡蠣養殖之區劃漁業權劃設及管理等相關計畫,且已完成45區劃漁業權區指界及劃設,惟嗣後規劃改以專用漁業權納管,故未予核發該區區劃漁業權執照,致該範圍內之5,794棚養殖牡蠣終未納管;另區劃漁業權外之3,915浮筏式養殖牡蠣,包括位於布袋商港範圍內之613棚,亦迄未劃定漁業權或未輔導遷移至合法養殖區域,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07/04/12 | 107教正0005 | 陳小紅委員、章仁香委員、江綺雯委員提:屏東菸廠微型文創園區缺乏整體開發及財源籌措計畫,且營運管理方式更迭,致整體計畫執行進度緩慢亦未能有效管控與推展,歷史建築修復進度遲延,歷經多年僅完成零星修繕,多棟建物長期閒置,森林警察隊搬遷進度嚴重落後,形成園區開放啟用之關鍵阻力,屏東縣政府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教正0005)...詳全文 |
107/02/22 | 107國正0003 | 陳小紅委員、包宗和委員提:國防部核定軍人於服現役期間非因作戰或非因公而自殺致死亡者之案件種類為『因病死亡』,違反『軍人保險條例』規定;且前揭疑義早經審計部函請該部改善,惟國防部迄今仍未完成修法,造成未依法行政之亂象,並滋爭議,核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國正0003)...詳全文 |
107/02/08 | 107內正0002 | 陳小紅委員、楊美鈴委員、陳慶財委員提,內政部使用老舊、過時圖資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捷運A7站區周邊土地開發,導致測釘樁位產生疑義、相關工程無法施作;又桃園市政府任令本案土地長期被棄置廢棄物,累計高達52萬餘立方公尺,復加內政部事前未確實進行廢棄物調查,排除不利開發地區,造成施工後出現諸多問題,大幅延宕工期,並衍生巨額開發成本,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07/01/09 | 107交正0001 | 陳委員小紅、章委員仁香提: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對於路邊停車欠費之催追繳作業未臻嚴謹落實,致生鉅額欠費,復未能妥善規劃移送強制執行作業並落實執行,致有逾請求權時效,而衍生公帑損失等情,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06/12/12 | 106交正0007 | 陳委員小紅提:高雄市政府及內政部辦理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交通部『臺鐵捷運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案(第二階段:站區及站東)」之審議及核定作業過程中,均未察覺該計畫及細部計畫書中明載整體開發區內商業區土地辦理重劃時,免計公共設施用地負擔等文字,不符「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定,直至內政部地政司審核「高雄市第71期市地重劃計畫書」方發現違反上開條例規定,並退回高雄市政府重行研議,嚴重斲傷政府信譽,顯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06/08/15 | 106財正0018 | 陳委員小紅、楊委員美鈴提:桃園市政府所屬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連年增加人力,卻未積極拓展業務,致公司營業損失持續擴大,且違反規定於民國(下同)99至101年度發給員工年終工作獎金,又於103年初以調高職等(級)方式,大幅調升員工薪資,惟桃園市政府皆未積極考核該公司之營運管理及督促其改善營運虧損情形,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
106/07/13 | 106教正0005 | 陳小紅委員、陳慶財委員提:科技部未確實評估與妥善規劃科學工業園區之設置,對於園區之設置部分被動因應廠商之需求,未能確實評估供需問題,致產生短期內有多個園區設置之情形,除造成產業類別與資金之排擠效應外,尚有部分園區因事前未能妥適規劃,致核定後出現閒置之狀況,核有未當。又國立清華大學辦理該校宜蘭校區(園區)籌設計畫,未翔實規劃分析研擬計畫辦理期程,復加財務規劃過於樂觀,欠缺具體執行策略,亦乏可行之替代計畫,肇致實際辦理作業與規劃期程的嚴重落差,且因考量募款成果未如預期及宜蘭縣政府承諾之補助款遭宜蘭縣議會刪除等因,未能積極推動該計畫,致該計畫終以退場收局;另宜蘭縣政府因府會爭議問題,未能履行當初承諾,復未積極妥思解決之道,肇致該園區由國立宜蘭大學接手開發後迄今已逾10年,仍因土地撥用等問題懸而未決尚難賡續開發,影響該地區發展,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6教正5)...詳全文 |
106/06/07 | 106財正0012 | 陳委員小紅、楊委員美鈴提:「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業已實施2年,惟迄民國(下同)106年3月底,國防部、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宜蘭縣政府、新竹市政府及嘉義縣政府等機關,105年度未補足差額合計高達新臺幣(下同)44.31億元,嚴重戕害政府形象;另我國尚有106.2萬勞工選擇舊制及保留舊制,惟勞動部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未善盡督導職責,致令事業單位長期未依法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迄105年底,累積欠繳月數合計逾12個月者達7,919家,況事業單位遲未依法開立準備金專戶問題存在已久,惟勞動部怠忽督導地方政府積極查處,迄106年2月底仍有51家未完成開戶,顯有嚴重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
106/05/10 | 106國正0003 | 陳委員小紅、仉委員桂美提「國防部基於『相同事務應相同處理之原則』,雖發布函釋準用退休公教人員優惠存款辦法,規定優惠存款契約逾期滿日2年始續約者,自續約日起適用優惠利率計息,惟該部未本於職責釐清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銀行)之執行疑義、未確依函釋規定,複核臺灣銀行每月函送之清算資料、未善盡業務移交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退輔會)之責、未對應停止或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權益者,同時停止其優惠存款資格,且審計部查核發現前揭違失,經多次發函要求改善,該部仍託詞置之不理;國防部復未依立法院決議及行政院要求,修正轉(再)任公職之軍職人員辦理優惠存款規定,核確有違失」之糾正案。...詳全文 |
106/05/03 | 106財正0011 | 陳委員小紅、林委員雅鋒提:財政部暨所屬國有財產署未能恪盡職責,容任國土反覆發生被傾倒、棄置廢棄物情事,耗費之清理費用已逾新臺幣11億餘元,不僅嚴重損及國家財政與國有財產權益,更輕忽環境污染對於國民健康與世代發展之嚴重危害,核有重大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
106/04/13 | 106教正0002 | 包委員宗和、陳委員小紅提: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於「103年度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轄管臺北田徑場及臺北體育館停車場委外經營管理案」履約期間,漠視群晟公司持續欠繳權利金,未適時終止契約,復未提前因應105年度新案委託作業,致需展延契約期程,迄105年3月19日終止前案契約,累積欠款高達3,592 萬餘元,履約管理嚴重失當;且無視群晟公司於103年度前案仍積欠鉅額權利金尚未解決,任令再度參與新案之投標並得標,嗣後旋以該公司仍積欠前案鉅額權利金尚未解決為由,撤銷其新案得標權,惟該公司拒不接受該決定,並衍生後續爭議;復於終止前案契約後,任由群晟公司無約經營管理至105年12月1日,雙方爭訟不斷,嚴重損及政府威信暨權益,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6教正2)...詳全文 |
106/02/09 | 106內正0005 | 陳委員小紅、林委員雅鋒提,臺東縣政府未依法督促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業者依開發面積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又不當配合業者辦理土地合併及分割作業以規避環評;復未善盡監督及管理責任,致生工程廢棄土任意棄置沙灘,傷害生態環境之違失事件;又於行政訴訟期間,未充分審酌相關事項,仍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肇致行政訴訟屢屢敗訴,相關爭議迄今歷10餘年,嚴重斲傷政府形象,洵有不當及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05/08/04 | 105內正0016 | 陳委員小紅、江委員綺雯提,行政院自97年10月1日開辦國民年金保險制度,規劃設計被保險人得補繳10年內之保險費,然10年補繳保險費之期間過長,影響民眾繳費意願,與保障弱勢民眾經濟安全之原意有悖,肇致約有五成民眾將可能喪失國民年金保險資格,影響其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設計明顯未盡周延;另,國民年金保險制度,雖具社會保險名義,卻滿佈福利思維。依保險制度精神,須支付保費始能享有權利,而社會救助係由政府編列預算照顧經濟弱勢及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二者本質有異。國民年金保險開辦之初,將保險費率定於6.5%,雖已3次調升費率至目前之8%,離精算之最適費率22.02%仍有相當差距。在提撥財務不足而國人平均餘命不斷延長且人口急速老化趨勢下,潛藏債務日益擴大,復為配合政府提高生育率之人口政策,並兼顧與其他保險之衡平性等考量,陸續修法增加國保給付支出,顯不利該年金制度之長期財務穩定;又,97年8月13日修正之「國民年金法」,將農民排除於強制納入「國民年金保險」範疇,致農民健康保險、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與國民年金保險脫鉤,造成老農津貼一直未落日。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全國農、林、漁、牧及糧食行政事務主管機關,自應就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年金業務之制度面、保險面積極研處規劃,然該會除逐年編列巨額預算支付老農津貼外,未見其他因應作為,態度消極;此外,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依法受託辦理「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及「勞動部主管之特種基金」之投資運用,惟「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與「勞動部主管之特種基金」項目名稱、基金來源、給付及屬性均有不同,各該主管機關及監理單位對基金運用思維方向亦有不同卻合併運作,且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來自弱勢民眾,其運作風險安全維護應更甚於其他保險基金,無論制度之設計及盈虧之妥適處理,皆待檢討等,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05/08/04 | 105內正0020 | 陳委員小紅、章委員仁香、仉委員桂美提:臺北市政府對於大彎北段商業區及娛樂區違規移作住宅使用之處理與稽查作業長期消極放任,坐視、縱容;又,20餘載,遲未依法辦理該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