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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美真 監察委員

沈美真
沈美真 監察委員
屆次:第4屆
任期:97.08.01~103.07.31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07/11/07098財正0049沈委員美真、錢林委員慧君、尹委員祚芊提︰台北市政府未依行政法院確定判決意旨,將其應負擔行政轄區外居民之健保費補助款項撥付中央健保局,有違依法行政原則,復未能落實不動產之管理機關變更登記,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08/03100內正0040沈委員美真、周委員陽山提︰各地方政府保護性社工人力長期不足,現有人力僅達合理員額數之5成左右,不足逾7百人,不僅嚴重危及保護個案之人身安全,亦無法落實基本人權之保障,行政院卻未能積極協調妥謀有效解決方案;復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及嘉義市政府兒童及少年保護社工人員案量負擔沈重,每人平均負荷超過100案,甚至有超過300案者,難以落實兒童保護工作;又臺東縣政府明知保護性社工人員之工作負擔沈重,卻未能積極正視並適時處理解決,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3/07/28103司正0008沈委員美真、周委員陽山提︰法務部所屬少年矯正學校誠正中學、明陽中學未依法律規定落實對離校學生之追蹤輔導,亦未編列經費及專責人力,僅由輔導教師兼任追蹤輔導工作,且多以電話或書信方式聯繫追蹤,且有部分學生失聯,對離校學生之後續追蹤輔導成效不彰;法務部亦未善盡督導之責,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3/07/22103教正0014沈委員美真提案糾正︰按我國國中小學生之個別差異懸殊,學習成就落差情形嚴重,甚達7個年級之差距,然現行僅對國中近7%學生實施基本學科分組教學,未因材施教,影響學生有效學習;又民國85年行政院「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即建議政府應協助每位學生具備基本學力,然目前高達2、30萬國中小學生之國語、英文、數學工具學科程度,竟未達基本學力水準,將面臨資訊社會生活適應問題、不利於國家整體發展,損及國際競爭力,目前制度竟無法確保國中畢業生具備基本讀、寫、算等基本生活能力;又相關學力標準、全面監控及強制補救尚付闕如,難以落實及早篩選、及早補救,況國小生需兼具學習低成就及身分弱勢二項條件方得接受補救資源,足徵義務教育階段品管機制失靈。教育部未積極督導國中小落實因材施教,且18年來怠於作為,未積極採取因應措施,以確保學生具有基本學力,違反教育基本法及國民教育法之意旨,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3教正14)...詳全文
103/07/09103司正0007沈委員美真、周委員陽山提:法務部所屬桃園少年輔育院自100年起有超額收容學生情形,甚至超收2成多,已嚴重違反少年基本人權,且房舍床位缺乏隱私及監視設備不足,致少年陷入夜間霸凌、性侵害等高度風險中;桃園及彰化少年輔育院之班級人數過多,每班均超過法定上限30人之規定,桃園少年輔育院甚至逾60人,班級導師及訓導員亦嚴重不足,甚至缺額達3成,且編制員額不符實際需求,影響矯正品質,法務部核有未盡監督之咎。又,桃園及彰化少年輔育院設置補習學校分校及進修學校分校,未依法配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力,復未能提供收容學生個別化輔導計畫,80年間法務部及教育部已決議設置資源輔導教師,惟逾20年仍未辦理,法務部及教育部均未盡監督之責,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3/06/05103內正0023沈委員美真、杜委員善良提:我國早已建立入出境管理與新生兒出生通報制度,唯行政院並未督促所屬善加運用,致無法掌握在台出生之非本國籍兒童有無取得合法身分或已否出境相關基礎資料與行蹤,更欠缺曾在台生育子女且逾期居停留而尚未出境之非本國籍或無戶籍國民之人數與資料,無法保障上開兒童少年基本權益,亦影響國家安全,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3/05/14103司正0004沈委員美真、周委員陽山提︰法務部所屬少年矯正學校誠正中學、明陽中學未主動發掘及通報疑似有特殊教育需求之身心障礙收容學生,且未對已具特殊教育資格之身心障礙學生提供特殊教育服務,復因欠缺特殊教育師資、對特殊教育服務需求之敏感度及專業知能不足,致影響矯正成效,法務部對此亦未善盡督導之責;再者,該兩校收容學生之基本學力不足,學歷及學力間存有嚴重落差,卻未能積極推動相關服務措施;又,教育部竟長達12年未依法召開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議,迄未訂定督導辦法,且就少年矯正學校教育業務之諸多缺失,難辭督導不周之咎,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3/05/08103內正0017沈委員美真、余委員騰芳、馬委員以工提,為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對於逼迫賣淫之檢舉案件,未依規定深入追查、發掘幕後業者及進行被害人保護措施,對轄內長期存在之治安顧慮場所欠缺取締之決心,且督察體系內部管理不善,喪失防弊功能;彰化縣警察局未善盡檢舉人身分之保護,未依規定通報警政署列管,於本院約詢時為不實之答覆;內政部警政署未落實相關查緝計畫之審核及管制,長期忽視國人被迫賣淫案件。上開違失令不法色情業者得以長期不斷逼迫年輕女子賣淫,被害人求救無門,顯未維護婦女之基本人權,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3/05/08103內正0015沈委員美真提:逃逸外勞等在臺生育之子女因生父不詳、生母失聯等處境,而成為無國籍孩童或人球,嚴重損及其人權乙案,內政部雖經本院糾正,卻仍未辦理非本國籍新生兒出生登記及命名,亦未清查101年以前出生之是類孩童是否出境,以及如未出境有無取得合法居留身分等狀況,肇致許多未具合法居留身分之非本國籍孩童隱身於社會角落,成為黑戶,嚴重影響其基本權益,亦可能形成治安隱憂,核有重大疏失,爰提案糾正。...詳全文
103/02/12103司正0002沈委員美真提:法務部未督促所屬檢察機關依「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3項及該公約第32號一般性意見、法院組織法第99條、第100條等規定意旨,於送達檢察官處分書等訴訟文書時,併附外籍被告或告訴人所通曉語言之譯文,有損其等及時答辯之防禦權,或提起再議、請求交付審判之訴訟上權益,且所屬檢察機關僅將未附譯文之處分書送達予外籍告訴人,而未送達予其告訴代理人,亦有違刑事訴訟法第55條、第57條及第62條等規定,有損其等訴訟上權益,核有違失,爰予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3/02/06103內正0007沈委員美真、黃委員武次提,苗栗縣政府長期漠視親民教養院人力配置不足、院長非專任、環境衛生不佳、工作人員專業知能不足之缺失,未依法積極監督及裁罰,肇生該教養院於102年10月6日爆發院長虐待院生之嚴重情事;又,該教養院受評成績核列丙等、丁等長達5年,經多次輔導未見成效,卻未依規定命其限期改善及裁罰;事發後亦未依規定進行保護個案之調查、處理,以及未對該教養院院長不當行為予以究責,均核有嚴重違失;衛生福利部對苗栗縣政府於處理本案之嚴重缺失,難辭監督不周之咎,亦未落實本案之檢討等,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12/12102教正0026沈委員美真提︰教育部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對幼兒落實提供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之教保服務,亦未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分析轄內教保服務之供需情形,導致公私立幼兒園實際收托比率呈現28.10%及71.90%之懸殊差距,未滿3歲幼兒進入私幼比率甚至高達89.01%;加以將近六成公立幼兒園平日僅收托至下午4時,七成者於寒暑假期間未收托,未符雙薪家庭之托育需求,凡此造成收入不高之年輕父母不敢生育子女,使得我國少子女化問題更形嚴重,亦不利於婦女充分就業及我國人力素質發展,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2教正26)...詳全文
102/12/05102內正0054黃委員武次、沈委員美真提,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於處理99年間彭姓男童遭樊姓養母施虐致傷案件時,草率同意讓彭童返家交還養母照顧,提供不當法庭報告書及前社工督導員葉秋伶於庭訊時輕率發言,致法院誤認而從輕量刑;復於100年3月再獲彭童遭虐之通報,未依規定調查處理,漠視民眾陳情返家失當之警訊,致彭童於101年9月14日遭虐致死;且全案處遇過程相關文書紀錄均付之闕如,欠缺明確之家庭輔導處遇計畫,將家庭處遇計畫與追蹤訪視混淆不清,且未善盡查核督導委外方案之執行,又遲未依法對樊姓養母獨留彭童在家之行為進行裁罰,均核有嚴重違失;衛生福利部對新北市政府於處理本案之嚴重缺失,難辭監督不周之咎,亦未落實本案之檢討,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11/14102教正0022沈委員美真、周委員陽山、趙委員榮耀提︰教育部未依法落實辦理弱勢家庭學生課後照顧服務,以避免弱勢學生落入學習低成就之地步,亦未確實執行補救教學措施並排除造成學生學習低成就之障礙,以改善學生學習低成就之問題;又,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弱勢家庭學生課後照顧之需求及服務,迄未積極連結、整合及分工,仍各自為政,致服務成效不彰,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2教正22)...詳全文
102/11/07102內正0049沈委員美真、陳委員永祥提:南投縣政府辦理限制性招標,未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優良廠商資料庫,亦未建立優良廠商名單,採私下邀商比價;辦理災修復建工程採購之前置作業期程冗長,濫用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採購;又該府採購稽核小組未依法監督機關辦理之採購作業,致南投縣歷年限制性招標災修工程比率居高不下居全國之冠,並衍生集體舞弊、收取回扣新台幣(下同)3,093萬5千元;該府主(會)計、政風等單位辦理之災修工程緊急採購案件,未派員監辦之件數及比率偏高;「100-7月豪雨C2-015信義鄉神木村神木國小至11鄰聯絡道路災修復建工程」及「集集鎮富山里富山產業道路改善工程」等工程品質,確有偷工減料與契約圖說不符之情事等,均有嚴重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11/07102內正0051沈委員美真、余委員騰芳、楊委員美鈴提:行政院、法務部、教育部執行毒品防制工作未盡落實,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11/07102內正0050沈委員美真、陳委員永祥提:南投縣政府辦理101年全民運動會相關採購案,未於招標前確認採購標的性質是否不宜以最低標決標,逕採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屬「最有利標作業手冊」所列最有利標錯誤行為態樣之一,核與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最有利標作業手冊、政府採購決標方式認定原則等規定不符;又該府辦理「101年全民運動會典禮及各項表演相關採購」等4件勞務採購案,核有經費核定、支用與核銷均未具嚴謹且作業遲延等情事;投入總經費9千萬餘元,惟相關設施、財產或物品,於活動結束後,或囤放倉庫保管或逕行拆除,未能妥善規劃運用,促進再利用等,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10/03102內正0047黃委員煌雄、沈委員美真提,內政部警政署未能落實職期調任制度、法紀教育不足、監督考核不周、勤務督察系統疏漏,以及部分員警受金錢誘惑、公私不分等原因,導致第一線執法員警竟與盜林集團勾結竊取國有林木,嚴重損及警界形象,內政部警政署實難辭其咎,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10/03102內正0043沈委員美真、劉委員玉山、黃委員武次提︰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卻長期以來未能落實兩人權公約及我國相關政策綱領所揭示國家應支持家庭之責任,且對民國93年間通過之家庭政策,欠缺管考機制,又遲未督促所屬整合建立家庭支持中心,致該政策有名無實,服務資源分散;復單親及隔代教養家庭多半缺乏足夠之資源及支持系統,惟教育部及原主管社政業務之內政部卻對是類家庭之協助不足;另內政部未能並怠於督促地方政府建置有關家庭之基礎統計資料,亦缺乏橫向聯繫及合作機制以掌握家庭變遷脈動及衝擊,致無法評核各項家庭服務能否滿足弱勢家庭之需求,更無法有效掌握目標家庭,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09/05102內正0041沈委員美真、余委員騰芳提,新竹市、新竹縣、基隆市、南投縣、台東縣、澎湖縣、雲林縣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執行毒品防制工作未盡落實,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