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8/09 | 112司正0002 | 范巽綠委員提: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機關對於海外歸國學人返國服務進行安全查核,依調查局所查復維民專案不予介聘之136位名單,只是當時有向青輔會申請推介回台擔任教職之部分名單,尚有許多未列名於其上。而且這些被監控而不介聘的名單,許多僅僅只是因有參加同鄉會認識一些人就被決定不予介聘。監控資料也都是片面說詞,用語抽象,理由牽強,是否真實難以認定,且當時這些監控措施,箝制人民思想及言論之自由,執行上並有政黨之介入,或基於政黨之考量,有黨政不分之情形,係威權統治當局為控管政治言論,以達鞏固威權統治目的之作為,顯已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權利。且台灣在76年7月15日解除戒嚴,81年5月16日修正刑法第100條,刪除有關箝制人民言論自由之陰謀內亂罪規定。惟維民專案至84年底,仍持續進行相關監控作為。此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機關對於國民在海外,基於政治思想而進行監控,要求學校機關不予聘用,甚至進而禁止入境,對於受監控者分別會造成隱私權、名譽權、遷徙自由以及工作權之侵害,顯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12/07/13 | 112教正0012 | 范巽綠委員、林文程委員提: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於辦理蔡師性騷擾案懲處過程,歷時2年,迭經18次三級教評會終成口頭告誡決議,並經教育部予以糾正、扣補助款後,該校竟將所涉延宕責任全由基層休閒系(所)及該系所主管王師承擔全責,無視三級教評會應分層管理、把關,且上級教評會更負有督導之責;且查該校蔡師卻有未假出國、未按時授課等情,惟該校卻屢以礙難查證、欠缺資料為由不予懲處,更甚者於110學年度第2學年度更選任蔡師為該所之優良教師,該校並容任校園因本案紛擾四起、教師間派系對立,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經本院調查該校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2)...詳全文 |
112/07/13 | 112教正0014 | 浦忠成委員、范巽綠委員提:文化部督同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規定,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完竣逾50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4)...詳全文 |
112/06/15 | 112教正0007 | 賴鼎銘委員、范巽綠委員、浦忠成委員提:教育部於102年修正放寬「大學法」之授權法規「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令大學得經特定程序招收「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入學,此即謂「吳寶春條款」。在大專校院未能嚴格把關之情形下,吳寶春條款產生「大學入學考試過於寬鬆或學位授予涉及違反學術倫理」等爭議,已嚴重打擊高等教育形象,教育部卻僅採取被動、事後查處,以及於「教學品質查核作業」時「抽查」學校資料一併注意等作法,對於吳寶春條款實況之掌握態度消極,致高等教育品質承受傷害風險;復以,現行法制雖已賦予「專業實務碩士學生得提出替代性論文取代學術論文」之空間,期反映碩士學位特殊屬性之差異,惟教育部對於「吳寶春條款碩士學生以學術論文畢業者,整體高達89.21%,且技專校院替代性論文占比僅1.96%,甚至低於一般大學;公立技專校院262名吳寶春條款學生,竟全數撰寫學術論文、替代性論文比率為零」等不合理現象,竟於監察院立案調查後始予注意並開始研處,實有負其高等教育政策主管機關職責,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7)...詳全文 |
112/04/26 | 112社正0004 | 范巽綠委員提:樂生療養院無視行政院2017年、2019年及2021年3次核定之《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係將「蓬萊舍」規劃作為「樂生保存運動紀念館」,其後竟擬將蓬萊舍隔成3間作為「院民住宅」,違反上位計畫,肇致相關團體抗爭不斷,且使樂生園區修復進度遲延;預計於2024年底前完成62棟建築物修繕,惟以欠缺經費與專業為由,對園區相關文物之保存、清點、登錄與移置作業與規劃毫無作為,任由上千份的院民資料、公文書報、日治時期文件及藏書等紙質文物堆置在鐵皮屋中;衛生福利部未能督同樂生療養院弭平「蓬萊舍」修復之爭議,且未落實2019年10月7日召開「樂生未來營運發展討論會議」之決議,致使賡續規劃樂生園區未來營運發展等事宜延宕,致2024年底硬體即將全部修繕完成前,陷入有硬體無軟體之窘境,且文資存有滅失之風險;又,行政院前於2009年雖囑由衛福部主辦園區的規劃,但對於樂生園區未來的營運與再利用、文資的保存及活化等,卻未協調文化部等相關部會會同研處永續發展的模式,且疏於督導衛生福利部以世界文化遺產及國家重要歷史文化資產的高度進行樂生園區軟硬體之完善規劃,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12/03/21 | 112內正0005 | 施錦芳委員、范巽綠委員提,103年3月23日晚間7時30分許,民眾以反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為訴求,進入行政院抗議,於同年月24日凌晨1時至4時許,遭警察人員以不符比例原則之暴力、強制手段驅離,經司法機關判決認定執行驅離勤務逾越比例原則,應負國家賠償責任。又當時警察人員執勤法治素養不足,復因多日執勤、身心疲憊而情緒失控辱罵及毆打群眾,警察機關就警力之指揮、管制、督導、支援、聯繫等事項確有未當,甚至於驅離過程阻止媒體攝錄,且未確實辦理蒐證影像之製作、編輯、勘驗、保存等業務,致無法調查釐清警、民受傷之原因及事實真相,社會因此動盪、撕裂,造成人民對國家之不信任,質疑執法人員之中立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無法保障人民之集會遊行安全,涉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12/02/14 | 112交正0001 | 新北市政府開放虎豹潭「梳子壩」提供居民、遊客通行,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0款及新北市政府水域安全維護工作分工表,新北市負有場域管理責任。110年10月16日有28名親子參加天大地方自然文化有限公司透過網路招攬舉辦之健行及生態導覽戶外休閒活動,其中2大4小橫越虎豹潭「梳子壩」時,因無人在前方導引,又未獲悉不要通過虎豹潭「梳子壩」之指示,因水量瞬間暴漲、水流湍急,遭沖落北勢溪,致6人均因溺水窒息而死亡,惟事故現場無任何警告標示、廣播系統,以及落水所需之救生設備,新北市政府事前顯未善盡場域管理責任,事後卻推託其非權責機關,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11/11/10 | 111教正0023 | 范巽綠委員、賴鼎銘委員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於一年內,續發生遭勒索病毒攻擊及片庫資料遭廠商刪除高達41萬餘筆之重大資安事件,引發外界訾議,除嚴重影響公信力,更凸顯該會資通安全管理作業鬆散,核有違失;而文化部身為主管機關,不僅未能正視該會長期存在資安經費及專業人力不足之窘境,致使公視難以落實關鍵基礎設施及資安A級機關之法遵要求,復未能積極有效推動公共電視法修法作業,導致每年補助之有限經費,僅足敷支應基本營運需求,遑論用以推動數位轉型及保障資通安全;另對於公視董監事選任稽延處理,致難以有效監督公視治理,故資安缺失迭生,有以致之,該部顯未善盡督導職責,實難辭怠失之咎。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公視遭受勒索病毒攻擊事件,未依規於時限內通報之失,竟未警覺公視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管理鬆散,復對公視數位新聞片庫資料遭廠商全數刪除之資安事件,竟低估公視片庫資料重要性,除事前對公視資安潛在風險,未能及早發現並積極督導改善外,另於事件發生後,亦未能考量本案對公視營運及文化資產之衝擊,率爾同意通報為「第一級資通安全事件」,顯未善盡職責,置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於高風險之中,核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23)...詳全文 |
111/09/15 | 111教正0018 | 王榮璋委員、范巽綠委員、王幼玲委員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自69年6月2日公布已逾42年,教育部推動校園無障礙政策迄今亦已30餘年,惟當前校園無障礙設施改善成效亟待檢討,且各校自行填報數據之正確性不足,除未有覆核機制外,基礎資料之盤點工作仍未盡健全,教育部未能切實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及列管工作,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我國憲法等相關規定意旨不符,均難辭監督與管理失當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8)...詳全文 |
111/08/16 | 111內正0013 | 林盛豐委員、施錦芳委員、范巽綠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南投縣政府未嚴格執行廬山溫泉區之違規取締,使仍有大量營業行為;且對於該區北坡母安山深層滑動風險,怠於提出警示,任由民眾持續前往旅遊;又未依規定要求專案讓售取得福興農場土地之業者,其廬山溫泉區之營業處所應歇業,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11/07/27 | 111社正0007 | 王幼玲委員、趙永清委員、范巽綠委員、蕭自佑委員提,衛生福利部106年修正「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過程未做好政策影響評估及宣導,疏未考量市場檢驗量能及管理單位能否於期限內完成備查之執行能力,即冒然強制實施兒童遊戲場設施應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之檢驗機構所開立之合格檢驗報告,及規範修正前已設置者,亦應於3年(110年8月10日延長為6年)內完成備查程序,致110年爆發全國兒童遊戲場(遊具)檢驗塞車之亂,引發廣大民怨。據本院調查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共融旋轉盤」案及諮詢專家學者意見瞭解,檢驗標準認定不一、法規未與時俱進、檢驗機構擔心停權而限縮解釋等複合式因素所引發出來之連鎖效應,衛生福利部怠忽職守未事前預防,以致爭議蔓延擴大,嚴重影響兒童遊戲權益,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10/11/17 | 110社正0009 | 趙永清委員、范巽綠委員、蕭自佑委員提: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自西元2003年早已發布「檳榔子屬第一類致癌物」警訊,且嚼食檳榔除造成口腔癌外,亦與食道癌形成相關,我國每年約有超過萬人罹患口腔癌、食道癌,每年死亡人數超過5,000人,每年健保醫療費用支出已逐年增加至超出80億(點),可見檳榔對於健康危害甚鉅。惟行政院長久以來對於檳榔危害防制作為過於消極,每年僅召開1次中央癌症防治會報列管,防制工作早流於形式,且怠於重新檢視並推動檳榔危害防制專法,總以檳榔管理已分散於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為由推拖,漠視目前各管理法令漏洞及強度不足之後果,坐視國人口腔癌及食道癌發生率居高不下,甚口腔癌發生率高居世界第一之事實,致國人必須付出慘痛的健康代價及社會沉重的醫療支出,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
110/11/11 | 110教正0009 | 范巽綠委員、賴鼎銘委員、林文程委員、林國明委員提: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新聘教師案件,教師評審委員會功能不彰;校安通報機制有欠周全;處理涉及職場暴力案件,未能保持中立,亦未依法定程序運作,專業不足,又嚴重延宕,且未適時關懷及協助當事人,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9)...詳全文 |
110/08/18 | 110社正0001 | 田秋堇委員、鴻義章委員、范巽綠委員提,新竹縣政府辦理司馬庫斯部落水質改善示範工程完工驗收後、廠商代操作的3年期間,未確實督促廠商確實辦理代操作與維護保養作業,導致A區處理設備污泥堆積嚴重、廢(污)水未進入污水處理系統而直接排放;另B區亦因廠商未依契約定期維護而未及時查覺槽體破損,未能有效解決設備損壞及維護保養等問題,致污水處理系統無法使用而閒置;且該府於工程完工驗收3年後,自廠商接手A、B兩區污水處理系統之維護保養工作,接手時雖有部分設備損壞,惟鼓風機、曝氣槽、消毒槽等設備仍良好,惟該府未按操作維護使用手冊規定,按日、週、月、季等定期辦理維護,亦未就已損壞設備辦理修復動作或研提改善方案,任令污水處理系統閒置逾3年,致排放之廢(污)水水質不符放流水標準,影響環境衛生與集水區水質等,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10/08/11 | 110司正0003 | 王美玉委員、蘇麗瓊委員、范巽綠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於未有法律依據下,將涉及違規之受刑人長期隔離監禁調查,形同再一次監禁,有悖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關於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精神,影響受刑人之權益甚鉅,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討論案。(法股)...詳全文 |
110/04/07 | 110財正0001 | 施錦芳委員、范巽綠委員提:關務署處理巡緝艇汰舊換新計畫之相關作業有欠周延,導致期程延宕,嚴重影響造船進度,核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
109/04/16 | 109教正0005 | 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於97年6月至100年2月間陸續核可業有因故毀損情形之原直轄市定古蹟「陳悅記祖宅(老師府)」以相同的古蹟管理維護計畫,共計完成5次古蹟土地容積移轉,其第1次容積移轉案經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638號判決臺北市政府敗訴確定,原行政處分失其效力,惟該府自105年11月判決後迄今(109年4月)已歷3年餘,仍未能處理或補正,對於容積移出基地、移入基地及後續房屋購買人之權益均影響甚鉅;又,臺北市政府雖稱「陳悅記祖宅老師府第一期修復工程」整體工程並無原貌遭破壞或構件遺失等情事,惟該古蹟確有未經妥善修復及管理維護之情形,該府顯未善盡文化資產保存職責;另該府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逕行許可古蹟保存區內土地改做停車場使用,致涉及古蹟滅失情事,亦見該府對於古蹟保存區之使用管理草率輕忽,以上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9教正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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