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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義章 監察委員

鴻義章
鴻義章 監察委員
屆次:第6屆
任期:109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13/11/12113年劾字第25號國家安全局少將研究委員謝靜華於113年2月1日,晚間宴飲酒後失態,在臺北市西門町行人道旁強吻已婚乙女,經由不知名路人錄影並上傳至網路供人瀏覽,並經新聞媒體披露;另,經國家安全局調查過程中,提供不實訊息給調查人員,致該局以此錯誤資訊對外說明,引發外界誤解。核其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斲傷影響國安特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13/03/12113年劾字第8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明宏身為該院資深法官,且長期擔任審判長、行政庭長、庭長等重要職務,卻未能潔身自愛,保有高尚品格,反利用其職場上之優勢地位,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性下屬得逞,重創法官形象與職務尊嚴,嚴重減損民眾對司法之信賴,核已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規定,而有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4款及第7款、第49條第1項所列應受懲戒之事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12/11/09112年劾字第17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立儒,於112年5月21日與性騷擾申訴人在臺北市萬華區發生行車糾紛,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卻屢次向申訴人表示得以「做愛」、「開房間」等方式抵付賠償金,造成申訴人恐懼害怕、不舒服之感受,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性騷擾之構成要件,斲傷司法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11/09/06111年劾字第18號110年4月2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第408次太魯閣列車出軌撞擊清水隧道北口事故,造成49人死亡、3百餘人受傷,財務損失及賠償初估約新臺幣16億元以上之事故,係因行政院「臺鐵總體檢報告」所列各項改善事項,交由交通部督導臺鐵局據以執行,惟該局未建立委外業務之稽查制度,未盡安全責任,且欠缺工地風險危害意識,漠視安全文化,皆有違軌道沿線施工路段應加強施工安全相關措施,無法達到鐵路行車安全之確保,卻將該等列管事項解除管制,肇致發生上開事故。被彈劾人張政源為臺鐵局局長,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其附屬機構,有執行不力之失;被彈劾人祁文中,接續前開被彈劾人職務為代理局長,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其附屬機構,有執行不力之失,且持續督導該局業務,亦應負督導不周之責;被彈劾人陳仲俊,指揮監督所屬花蓮工務段辦理(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標案(標案案號:L0508P1004Q號)核有多項違失,且相關工程管理制度未臻周全,終因上開被彈劾人等之違失,肇生我國鐵路史最嚴重行車事故,核其等違失情節重大,爰提案彈劾。...詳全文
111/03/08111年劾字第3號外交部公使楊文昇於駐外期間紊亂長官部屬秩序,言行失檢,敗壞官箴,嚴重影響公務員形象與政府聲譽,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