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迄今逾3年,仍發生「警察機關拒絕受理報案」、「員警對跟騷專業知能良莠不齊」、「欠缺對被害人之安全保密空間」、「命相對人治療性處遇保護令執行成效不佳」等,再加上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平均需11.9日、司法機關核發跟騷保護令平均需34.98日,影響及時遏阻效果,監察院通過紀惠容委員調查報告,促請內政部、警政署、司法院及衛福部等相關機關,落實檢討改進
警政署允應加強員警跟騷專業訓練
監委紀惠容表示,跟騷法所規範的跟騷行為係基於危險犯概念,視為犯罪行為,國家公權力即提早介入調查及處罰,因而警察機關須受理民眾報案,不得拒絕、推諉,並應啟動刑案調查,必要時,依據跟騷法或是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聲請拘提、羈押等強制處分。惟實務上仍發生多起警察機關自行判讀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