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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賴振昌

委員

王麗珍、范巽綠、陳景峻、趙永清

監察院預算規劃與執行小組組織簡則

八十三年十月十一日本院第二屆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監察院預算規劃與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依據本院第二屆第二十二次會議之決議組織之。

第二條 本小組置委員五人,由本院院會推選委員擔任之,任期一年。如有過半數出缺時,補推選之。

第三條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小組委員互推之。

第四條 本小組就左列事項對本院院會負責。

     一、對本院年度概算之規劃與編製提供意見。
     二、對本院預算之執行提供意見。

第五條 本院預算之執行,由秘書處按月向本小組提出報告。本小組工作執行情形,得適時向院會提出報告。

第六條 本小組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本小組會議時,得邀請各有關單位主管人員列席。本院委員得列席本小組會議。

第七條 本小組置秘書一人,就本院職員中調兼之。

第八條 本簡則經本院院會通過施行。